1999年11月30日,国务院“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石万鹏在烟台召开加强渤海湾客滚船舶安全管理现场会。会上,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参加抢救打捞及善后工作的有关方面表示慰问。他要求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国的安全生产特别是水运安全生产工作。
石万鹏要求有关单位提高认识,落实有关水运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客滚船等的具体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交通部将天津、大连、烟台、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以及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交通厅、天津市交通委的负责人召集到威海,召开加强渤海湾客滚船舶安全管理现场会议,部署对渤海湾客滚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进行整顿。
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在会上宣布了进行整顿的紧急措施,主要内容有:
——凡是从事渤海湾客滚船运输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公司内部的安全检查和整顿,公司法人代表和船长要负起第一位责任;
——实行开航前船长声明制度。开航前应对本船的安全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备、车辆及车载货物加固等进行检查,经船长签字后报当地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备查;
——各海上安全监督局应立即禁止超重、超载、超高车辆上船,并将控制“三超”的标准报交通部海事局备案。凡属装载“三超”车辆的船舶一律严禁离港;
——各港口由海上安全监督部门牵头,船检和船级社参加,对客滚船(含客船)的消防系统进行返船检查,凡是不合要求的,一律禁止开航;
——海上安全监督部门应对车辆及车载货物的加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放行;
——严禁船舶在超过抗风等级的情况下冒险航行;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车辆上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