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是关于割地的问题。李鸿章据理申述说:泰西各国交兵,没有将已据之地全行请让者。伊藤回答说:西方的成例对日本无用,“不能以它们的例子来为中国服务”。李鸿章问:“台湾全岛,日军还没有侵占,为什么强行要中国割让?”伊藤回答说:“这是彼此定约商让之事,不论兵力到不到。”李鸿章语气强硬:“我不肯让,又将如何?”伊藤说:“如果一定要限于兵力所到,日军要占山东及东北各省,你们将全让吗?”李鸿章指出:“这是日本新创的办法。西方国家就不一样,难道你们不怕贻笑西方国家吗?”伊藤又以黑龙江一带如何让与俄国来诘难,李鸿章由于缺乏思想准备,竟然以荒唐的理由作回答:“中国以前所给俄国之地,实在是人烟稀少,十分荒凉,而台湾则已建立了行省,人口稠密,不能相比。”伊藤立即用讥讽的词语说:“尺寸之土,都是王家之地,怎么能够分荒凉与繁盛?”李鸿章不再与伊藤争执下去,明确表示:“总之,我讲了三大点,2亿两赔款,数目太大,一定要请再减;驻在营口的贵军请立即撤退;割让台湾之事不必再提。”伊藤又说:“这样的话,我们两人意见不合。我将改定约款交给你阅看,所减只能如此,时间太仓促,不必多说。照办固然好,不能照办就算驳回了。”李鸿章:“不许我驳了吗?”伊藤又用进行战争相威胁:“你驳只管驳,但我的主意不能稍有改变。现在广岛有60余只船,运输量为2万吨。兵粮齐备,所以没有出发,是因为有停战协定的缘故。”李鸿章最后重申:“赔款还须减5000万,台湾不能相让。”伊藤说:“这样的话,我们立即出兵台湾!”李鸿章无可奈何地哀求说:“我们两国比邻,不必这样决裂,总须和好。”并答应在三天之内,请示清政府再对割地、赔款等事做出答复。
4月12日,李鸿章接到由总理衙门转来光绪皇帝的指示:赔款再与日本磋磨减少,割地允割台湾的一半,而牛庄、营口在所必争。“倘事至无可再商的地步,应由该大臣一面电告,一面即与定约。”同一天,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伊藤越逼越紧,声称如再商改约款,即照和约决裂、此约中止的办法去做。14日,李鸿章接到光绪的最终指示:“原来希望争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果实在不能再商议,就遵前旨与之定约。”在当天,李鸿章与伊藤作了最后一次谈判,除辽东割地、划界、赔款利息及占地军费稍有更动之外,其余照日方条款办理。
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在《马关条约》上签字。这个条约共计11款,其主要内容是:1.中国承认朝鲜独立自主;2.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3.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2亿两,分八次交清;4.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船只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5.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厂制造工业品,并可以免征一切杂税。
《马关条约》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它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条约规定了巨额战争赔款,加上后来所谓“赎还”辽东半岛的款项,总共2.3亿两,相当于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三倍。清政府在财源枯竭的情况下,除了进一步搜刮人民外,只得向列强大肆举借附有苛刻政治条件的贷款,为列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控制和掠夺提供了条件。条约允许日本在华直接投资设厂,西方列强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权,同样享有这项权利。甲午战争后,列强争先恐后地到中国开设工矿企业或修筑铁路,直接掠夺中国的原料和廉价劳动力,致使尚未成长的中国民族工商业遭受巨大的打击。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行船特权的掠取,使得各国可以深入长江流域广阔地区,直接掠夺中国内地丰富的资源和倾销商品,从而加深了中国经济的半殖民地化。条约规定割让台湾及辽东半岛等地,不但使中国失去了大片战略要地,而且使中国数百万台湾同胞,长期处于日本殖民统治的深重灾难之中。
很显然,《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的严重影响是空前的。从鸦片战争、英法联军之役以及伊犁条约等历次大小赔款,总数不到5000万两,这次却超过四倍以上,割地面积又大,远远超过《南京条约》对香港一隅的割让。而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从事工业品制造,且又为西方列强援引为最惠国待遇共享,更是对中国民族经济的严重损害。就连李鸿章本人也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自条约画押之后他忍泪含悲,匆匆登上轮船于4月18日启程返国。20日回到天津后,他就在《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折》中说:我在马关与日本人谈判,“正是事机棘手之际,力争于骄悍不屈之廷,既不免毁伤残年之遗体,又不能稍敛强敌之贪心。”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考虑这个问题,真是“愧惧之情交织在一起。”我最感到内疚的是:“赔款数目比原来有所减少,还有2亿两;奉天以南虽退出几处,而辽东半岛营口等处没有争回来。”进而,台湾兵事并未涉及,日本人垂涎已久,必定要强行占领。他很清楚地认识到,日本得到中国的赔款和土地,“如虎添翼”,中国“后患不堪设想。”从而,他“深切盼望”清廷“振奋励志于上,内外臣工齐心协力,及早变法求才,自强克敌”。
饮鸩止渴
甲午战争期间,清政府因战费需要,借过四笔外债,总数达4千余万两,仗没打赢,钱却花完了。根据《马关条约》,中国要赔款2亿两,第一年即须付1亿两,又为省去利息,必须于三年内筹足全数。而《马关条约》签字后六天,德、俄、法三国干涉日本割取我辽东半岛,迫之交还我国;但又须支付还辽的“酬报费”库平银3000万两给日本。
在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的财政,原已十分困难,据统计,这时每年收入为88909000两,每年支出也相差无几,要在国内自行筹划这笔庞大款项,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此,为了缴付此项赔款,清政府只好向资本主义国家筹借外债。清朝政府既急于借债,资本主义又急于放债,于是分别在1895年签订了“俄法借款”,1896年签订了“英德借款”,1895年又签订了“英德续借款。”
这三笔大借款,总计3亿两,加上利息共计6亿多两,它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清政府的财政,而且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头上,吮吸中国劳动人民血汗达数十年之久。“俄法借款”,俄款部分十月革命后取消,法款部分到1931年才全部还清。第一次英德借款,到1932年始将本利全部清偿完毕;英德续借款,直到1938年,即抗日战争开始后第二年,还有3666650镑没有偿完。这三笔大借款,是资本主义金融资本的侵略性的政治借款,与过去清政府在甲午战前和战时的外债有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俄法借款”,以中国海关收入税项及存票为抵押,关税收入有首先担保归还之义务。附款又规定,如果中国不能如期付还本利时,由俄法银团代为继续付给,但中国应另许俄国以别项进款加保;至于另商加保之事,“应由两国大臣在北京办理。”这已超出金融保证范围,而另含政治意义。合同第四条又规定:“中国政府决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利益,关于中国境内税收之行政及管理事项,让与任何一国。假若中国政府对于列强中之任何一国,给以此种利益,则此种利益,俄国亦应参与。”就是说,中国应该允准沙俄,不许他国干涉中国财政的监督或行政;如果他国获得这种干预权,沙俄也要参加。暗中指的是英国掌握中的中国海关,反映了俄法集团和英国独占中国海关利益的矛盾。当中国海关收入能按期付还借款本息时,似乎没有问题;如果不能,俄法便可借口干涉。这样,俄法资本主义就以金融资本渗透到清朝封建政府,并以此为契机,胁迫清朝政府许可沙俄南下我国东北,许可法国从越南伸张势力侵入我国两广、云南诸省。这样,“俄法之交既合,俄包中国之北,法裹中国之南”,“俄法借款”成为俄国入侵我国东北、法国入侵我国西南的号角。
第二,“英德借款”合同第七款规定:“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总理海关事务应照今办理之法办理。”要求中国海关制度,在借款未清偿以前,按照现状,不作任何之改变,亦即保证英国人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现行组织不变更,保持英国已攫得的中国海关行政权。显然,英国想阻挠俄法集团对中国财政的控制,并抓紧对中国海关权利的控制。“英德续借款”以关税收入为担保,其不足额加以苏州货厘80万两,淞沪货厘120万两,九江货厘20万两,浙东货厘100万两,宜昌盐厘并加价100万两,鄂岸盐厘50万两,皖岸盐厘30万两,共为500万两作抵,把厘金也置于海关管理之下。还规定如果上项各种收入不能清还洋款时,总税务司得要求另提其他可靠的凑足。同时,迫使中国许可英人把持总税务司职位,监督和控制中国很重要的一部分财政行政权,而且期限达45年之久,使半殖民地的中国在资本主义的枷锁下长期不能自拔。
第三,甲午战争赔款的最后1亿两,应于1898年5月8日以前交付。清政府于1891年6月,命李鸿章着手办理借款。这时,资本主义对中国的威胁日甚,清政府的财政濒临破产,当借款交涉在资本主义的条件愈增愈多、无法议定时,德国强占了胶州湾,俄国强占了旅顺、大连。清政府再度交涉借款,李鸿章主借俄款,张荫桓主借英款。沙俄提出借款条件:
一、沙俄借款建筑并管理满洲及中国北部之铁路;
二、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位空缺时,中国应聘一俄人担任;
三、以海关税收为担保,不足时以地税、厘金为抵押。
英国提出类似条件,加上长江流域不割让与他国和开放大连、南宁、湘潭为商港,外国商品在各商埠免纳厘金等条。俄法集团旨在使沙俄巩固其在华东北、华北的势力,部分控制财政,并夺取久握在英人手中的海关行政权;英国旨在基本上控制中国财政,巩固和扩大其势力范围,进一步垄断中国贸易。双方针锋相对的条件使清朝官僚感到棘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只好说中国政府决定不向两国借贷,自己另筹办法。然而,日本赔款付偿期限日近,英国又不肯罢休,说什么中国向外国私家银行举借时,英商银行必需分得一份权利,否则“中英邦交即将受严重的损害。”英国还提出要求:
一、辟南宁、湘潭为商埠;
二、许英国汽船自由行驶于中国内河;
三、中国声明长江流域不割让他国,以保证英国贸易利益,其理由是“补偿”拒绝英国借款的损失。
清政府答以不能承认“补偿”,英国又以“不惜诉诸武力”相威胁,清政府在武力威胁下,答应了后面两项。英资本主义以威胁手段达到目的,兜揽借款,“英德续借款”订立,共1600万镑,年利四厘五,折扣八三。借款按八三折交付,即借债百两,仅得83两,一转移间又要损失83万镑计算,即须支付手续费20万余镑,再加借款以镑价计算,历年所受镑亏之损失,更无法预计。所以,这种外债,不仅给予资本主义政治上的特权,即经济上的压榨也是前所未有。
1893年至1898年,这五年内,清政府所借甲午战费和赔款借款(钱路借款尚不在内),合计即达库平银3亿5千余万两,比甲午战前所借总额,超过6.6倍,除付日赔款外,都消耗到折扣、佣金、利息、贪污、军费、政费上。海关税本是政府收入的大宗,战后抵押赔款,政费必须另寻财源,财政危机日甚,更无力进行经济建设了。
财政支绌,“罗掘已空”
《马关条约》签订,清朝政府为了筹偿赔款,除举借洋款偿赔外,又命户部“妥筹办法”,“通盘筹划。”
本来,依照旧的传统办法,每逢政府财政困难或有特殊需要而政府难于筹划时,便以“捐输”(捐官,实即卖官)或报效(实即强制富商出钱)等方法来筹款。甲午战后,清政府急于筹款,除增加旧税,如加征钱粮地丁银一两增加七分,漕米一石加银一钱,耗羡每两加一钱征收外,户部又拟出“核扣中外俸廉、裁汰各营兵勇,加抽土药厘税,提扣放款减平”等项办法。
所谓“核扣中外俸廉”,就是京官及外省文武大小官员,应将1895年的“养廉”核扣三成,归军需动用。到1896年,又因甘肃、青海回民起义,“一切征兵募勇,需款不赀”,于是继续核扣一年。1896年11月,仍因“部库艰窘”,又命于1897年凡“京官应得俸银:文职自五品以下,武职自四品以下,仍照全数开支。其文职四品以上,武职三品以上,照案再行核扣三成。外官应得养廉,文职自府经历县丞以下,武职自都司、守备以下,仍照全数开支;其文职州县以上,武将参将、游击以上,照案再行核扣三成。并京俸外廉均拟再行接扣一年,汇总奏咨存候拨用”,大约“每年核扣,数逾百万”。那么,三年中从“核扣中外俸廉”一项所筹款项,预计约有300万两之谱。
所谓“裁汰各营兵勇”,就是裁汰绿营七成,勇营三成。这时,“综计各省兵勇尚有80余万人,岁需饷银共30余万两。”这样,每年从“裁汰各营兵勇”一项,户部认为可以筹出1000余万两。
所谓“加抽土药厘税”是这样的:本来每年各省土药(鸦片)厘税数约一百数十万两,“其中胥役之包庇,商贾之偷漏,官吏之侵渔,种种弊端,更仆难数,朝廷徒受开禁之名,赋税未获征收之实。”1897年6月,户部又根据英国人总税务司赫德所拟“办法”,将中国出产土药“出色”的吉林、四川、云南、江苏四省由海关税务司兼理,设立总局,“每担百斤征银60两”,以“一成开支局用经费,六成留归本省,专备拨还续借洋债,其余三成尽数报部。”据当时统计,“土药出产,各省总计33.4万担,若厘税并征,每担60两,岁得银2000万两。”即较原有土药税收,增加10倍以上。
所谓“提扣放款减平”,就是发放经费及薪饷时,“库平一两,内核扣减平十六分为京平一两”,“现在旗绿各营兵饷、马乾员役薪粮等款,每年约需库平银一千四五百万两,若每两减平六分,一年节省银八九十万两。”
根据上述四项“筹款办法”,清政府认为除其他剥削收入外,每年可以增加3000余万两。
此外,清朝统治阶级又采用了其他“筹款”办法:
一、各地土产加厘加税,如闽茶每百斤除原来的起运税、运销税及厘银一两三钱三分六厘外,再增加军饷银六钱二分八厘,每百斤税厘共达一两九钱六分四厘之巨。又如淮盐、粤盐、川盐每斤分别厘二文至四文。山西省酒一斤征钱三文、烟一斤征钱五文、绵烟一斤征十文。御史易俊甚至主张,“倘一连四季,记功大卡长收至10万两以上,中卡长收至5000两以上,小卡长收至2000两以上者,即准分别酌保升阶。”
二、当铺税银由每年5两增加至每年50两。据统计,当时共有当铺7000余座,可得3000余万两。
三、折漕运。1894年对江苏扬州、山东曹州等地糟粮,准由当地同知监兑;1894年南漕改由海运,1896年冬,准王文韶奏,苏漕一律改为海运。
四、添设通商口岸,以“增加商税。”
五、广开捐官例(实即卖官),除“新海防捐外,如盐捐、当捐、房捐、殷富捐、息借民款,皆许奖叙实官,并许移奖亲族”,以致“趋之若鹜”“人浮于事。”
其他,未经议准的还有:一、1898年,黑龙江副都统景祺奏请设“铺税”“药牙。”所谓“铺税”,就是命各店按间纳税,以深广一丈为一间,每间岁征铺税银自500文至300文为率,以300文为下等,400文为中等,500文为上等;所谓“药牙”,就是土药、洋药,一律分设牙行,“请领部帖”。当户部请各省议复时,陕西巡抚魏光焘以“暂缓开办”为词首先反对,未曾举行。二、1896年,江苏补用道程仪洛拟上印花税条议,请将所有账单,一律应照赔印花,至1900年始推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清朝政府在甲午战后,是用尽方法“筹款”的,也就是说是用尽方法进行搜刮的。然而,当这些“办法”交各省地方督抚议行时,却遭到了各种阻力。
一种是消极应付,表现在款项的解缴不力和裁兵的借词推托。例如1895年底,户部奏准饬各省上缴京饷800万两,1896年7月10日前先解缴一半,但是截至7月10日止,尚有542万两未解,即仅收到先缴半数的百分之六十四,其中有的省份分文未解。1896年冬和1897年春,部奏准饬各省上缴京饷800万两,限于1897年6月29日前解到一半,但是截至7月上旬,共有487万两未解,即仅收到先缴半数的百分之八十一,有的省份“解不及半暨丝毫未解。”
又如对于裁冗员令下不久,江苏巡抚舒翘即谓“实属裁无可裁,并无可并。”此后虽经户部一再催促,各省仍旧“所裁兵勇,寥寥无几”,只是“敷衍塞责,有名无实。”
另一种态度是,当新的“筹款办法”交地方督抚议复时,随即有人公开反对。如上述黑龙江副都统景祺提请专设铺税药牙,即遭陕西巡抚魏光焘反对。又如闽浙总督边宝泉对于闽茶、闽糖及盐斤加厘以为“一再加捐军饷,势难复加”。又如边疆地区的陕西、甘肃、新疆、广西等省,对于扣廉三成,有请将“微员末秩”请准免扣的。
这些地方督抚都是大地主阶级的代表者,有的还经营高利贷或商业,他们说的是“体恤商艰”“民脂已尽”,实际是为了怕侵犯他们自己的利益,惟恐“筹款办法”对自己有“窒碍。”如裁兵节饷,不能着力施行,陕西巡抚魏光焘就是想保持自己的湘军实力。清政府“裁兵”的真正目的,也是“务当精选训练,镇抚地方。”所以在命各省裁兵的同时,还命董福祥练兵三十营,以镇压西北回民起义。他们是不可能真正“体恤商艰”“体恤民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