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方法学
10769700000030

第30章 动物实验的规范化管理

实验动物科学的最终目的是取得动物实验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结果,如药物等的安全评价。动物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其他非生物科学实验,影响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各种实验误差比较容易通过规范化操作和统计分析加以排除或计算出其不确定度。但动物实验的影响因素是其他科学实验都无法相比的,很难找到一种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分析处理公式排除动物实验的所有影响和干扰因素,因此,加强动物实验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动物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复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实验动物许可证验收的基本内容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发布了《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97年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国家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大部分省、市也建立了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2001年12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之后,在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饲料、笼具生产)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下面就屏障环境设施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验收基本内容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主管领导应是负责科研、条件或质量工作的领导主管本单位的实验动物工作,对实验动物工作重视,现场验收检查中考试合格。

2.管理机构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有章程或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动物法律、法规、标准,能很好地发挥内部检查监督作用。

3.机构设置有主管部门,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能保障动物饲养、实验工作正常进行;有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设备,有档案资料柜。

二、从业人员

1.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取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上岗证)达到80%以上;有完善的法制、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较好。

2.实验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动物实验及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

3.动物实验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经过专业培训,人员结构、专业配置合理,能满足动物实验工作需要。

4.饲养人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

5.设施管理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

6.健康体检一线人员有每年一次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项目完整的体检证明,并符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要求;有完善、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必须用品。

7.知识测试现场验收检查中,对包括主管领导在内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随机抽查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成绩合格。

三、主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动物实验室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标准化操作规程(SOP):通常是指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的常规实验操作规程。

(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要求

1.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能满足工作需要。

2.内容遵循有关政策、法规、标准、通用准则及规范,按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制作,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3.规程编写应尽量全面,尽量涵盖所有重要程序或操作步骤。

4.特别强调应具有可操作性,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动物实验等级和具体实验研究工作的目的和特点,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

5.用语言应尽量简洁、明了、准确,不繁琐,不重复,不产生歧义。

6.应有题目、编号、起草或修改人、审查人、批准人、日期等。

(二)主要管理制度(SMP)

1.管委会或领导小组章程或规章制度。

2.机构设置与组织机构图。

3.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规定。

4.生物安全保障规定和措施。

5.动物实验室管理使用制度。

6.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包括动物实验室负责人、质量保证人员、动物实验技术人员、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分析测试和病理技术人员、设施运行管理人员、洗刷消毒包装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仪器管理负责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

7.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标准。

8.工作人员教育、进修、培训、考核制度。

9.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考核。

10.从业人员职工基本守则。

11.工作人员着装要求。

12.实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

13.仪器设备管理、检定、维护、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4.动力与机电控制(水、电、气)管理制度。

15.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6.危险品管理制度。

17.实验动物及环境指标定期检测制度。

18.动物实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9.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处理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

20.SMP、SOP的制定、修改及废弃管理规范。

21.记录及修改办法规范。

22.委托实验的管理。

23.质量保证检查监督。

2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主要标准操作规程(SOP)

1.工作人员进出设施的准操作规程。

2.实验动物进出设施的准操作规程。

3.饲料、笼具、饮水及其他物品进出设施的准操作规程。

4.动物实验申请、动物申购、动物验收的准操作规程。

5.饲料申购、饲料验收保管和领取及其他物品申购和验收的准操作规程。

6.实验动物采购、运输的准操作规程。

7.实验动物检疫、观察、分组和个体标记的准操作规程。

8.各种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的准操作规程。

9.动物实验操作的准操作规程。

10.动物异常死亡、患病时处置的准操作规程。

11.高压灭菌器、传递窗、药液渡槽、风淋器使用的准操作规程

12.各种动物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的准操作规程。

13.动物实验室的卫生、清洁、消毒的准操作规程。

14.动物笼盒、盒盖、饲料盒、饮水瓶、笼架、其他用品的清洗和消毒的准操作规程。

15.工作服、工作鞋洗涤、消毒、交换的准操作规程。

16.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处理的准操作规程。

17.实验动物环境指标检测的准操作规程。

18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微生物检测的准操作规程。

19.实验动物设施异常时处理的准操作规程。

20.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的准操作规程。

四、环境设施设备条件

(一)外部环境

1.设施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和污染源,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和绿化较好。

2.与生活区保持大于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相对的独立场所;如在同一个建筑物内,须与周围区域严格隔离。

3.远离交通要道、噪声干扰区和粉尘及有害气体污染区域。

4.有定期消毒、杀虫、灭鼠和有效防止污染的措施。

(二)内部环境

1.人流、物流、气流合理组织,避免交叉感染。

2.有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3.有火警、故障和温、湿度、压差报警系统。

4.有完善的防止野生动物及昆虫进入设施内的措施,安装防野鼠挡板、灭蝇灯等。

5.消防措施符合要求,有消防安全通道及应急灯、灭火器、紧急出口标志等设备。

(三)仪器设施设备

1.有温度、相对湿度、梯度压差等仪表,或安装温、湿度和室内气压传感器。

2.洗刷、消毒、灭菌、无菌运输设施设备完善,符合洗涤、消毒、灭菌要求。

3.配有必需的拖把挂架、清洁物品晾晒架、灭菌消毒柜、消毒物品存放柜等。

4.配备与实验项目相符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实验台、动物手术台、试剂柜等。

5.设施进入通道应配备更鞋柜、更衣柜、洗手和手消毒器等设备。

6.清洁物品储藏室应配备清洁物品存放及运送设施设备,清洁物品应分类、离地存放,有标签。

7.配备必要的机械及维修设备。

(四)区域布局

1.动物饲育区与动物实验区分开设置,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区域设施齐全,在压强变化相交处设置缓冲区。

2.前区应包括办公室、维修室、配电设备室、库房、饲料存储间、卫生间、一般走廊等。

3.动物实验区应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实验饲育室、实验室、清洁物品储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动物洗浴室、动物运动场等。

4.辅助区应包括仓库、洗刷消毒室、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解剖室、机械设备室、淋浴间、动物洗浴间、值班监控室、休息室、解剖室、大动物兽医室等。

(五)建筑卫生

1.所有建筑围护结构使用气密性良好,在温、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形小的无毒、无放射性材料。

2.内墙表面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清洗、消毒;墙面材料不起尘、不易脱落、耐腐蚀、水洗、冲击、无反光。

3.地面防滑、耐磨、耐腐蚀、耐冲击,平整、无渗漏,不易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

4.天花板耐水、耐腐蚀,有良好的气密性,离地净高应考虑节约能源和便于工作。

(六)部分建筑设施

1.走廊宽度不小于1.5m,便于物品运送和人员通行。

2.门、窗使用防霉烂或变形材料,造型简单、平整、不易积尘、易清洗,门框不设门槛;门应朝空气洁净度高的方向开启,宽度不小于1.0m,有良好的气密性;门高度不低于2.0m;设施外墙窗,应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空气渗漏和水汽结露,设施内墙窗,与内墙平整,不留窗台。

3.传递窗(柜)两边门应联锁,密闭性良好,能灭菌、易清洁。

4.电源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双路供电,有报警装置;室内电器设备暗装,不积尘、易擦拭;通过墙体进入室内或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的电器管线应可靠密封。

5.照明室内照明应采用高效荧光灯,吸顶明装;工作照度、动物照度、昼夜明暗交替时间达到《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 14925-2001)标准要求;设施应设置应急照明装置。

6.通讯屏障设施内外应安装通话设备。

7.送、排风系统合理布置送、排风口位置,避免死角、断流和短路,系统保持正压;送风一般采用全新风,保持设施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动物饲室避免使用循环空气;排风应符合环保要求,通往室外的进、排风口应安装防雨、防鸟、防虫及防逆风装置,排风管有防冷凝水倒流装置。

8.运动场犬、猴等大动物应有运动场,围墙高度应防止动物逃逸为宜。

9.上、下水兔、犬、猴等大动物饲养室应安装密封式下水管道,内径不小于200mm;洗刷间下水管道内径不小于75mm;屏障设施内应使用无菌水,上水管和笼头应使用不生锈、无毒、耐腐蚀、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下水应安装使用密封式下水口并防锈、防腐蚀;进入下水管道的有害物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用化粪池。

10.废弃物、动物尸体处理有废弃物和动物尸体暂存室(设备);有密闭式动物尸体冷藏暂存设备(冷藏柜)等;对废弃物和尸体及时做无害化处理。

11.环境及设施检测有定期的原始检测记录,取证、抽查和复查的环境参数检测数据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内环境指标(静态)提供国家认可的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 14925-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

五、实验动物及用品

(一)实验动物

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供应的,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实验动物,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并保存备查。

(二)实验动物饲料

1.饲喂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符合相应种类实验动物饲育营养质量要求的合格饲料,有统一印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保存备查。

2.设置饲料储存室,配备饲料存储专用容器、存放垫板、计量器具等;饲料离地、分类存放,有标签,并保持设施内通风、清洁、干燥、无虫蝇,饲料无异味,无霉变。

(三)垫料

1.吸湿性好、粉尘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无杂质;经灭菌处理后使用。

2.配备垫料存储设施设备,离地存放,并保持其清洁、干燥、无霉变。

(四)饮水

1.普通环境设施动物饮用水符合城市饮水卫生标准。

2.清洁级以上级别的动物饮用灭菌水。

(五)笼具

1.动物饲养室应配备与饲养动物等级、饲养量相符的动物饲养笼架具。

2.笼架具应使用无毒,耐腐蚀、高温,易清洗、消毒灭菌,耐冲击,耐用材料,牢固结实,动物不易逃逸;笼具内外边角圆滑、无锐口,不伤人及动物。

3.新购笼具应符合《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 14925-2001)标准和动物生态及生理要求,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六、记录与档案管理

记录档案是贯彻落实动物实验规范化管理的最重要的反映和证明,因此,记录检查是许可证验收的检查重点之一,在检查中不承认没有可靠文字记录的任何实验和管理过程。要求必须忠实的书面记录动物实验和管理的全过程,并保持原始性,归档保存一切有用的记录。对原始记录的检查要求科学、真实、规范、完整,没有大的缺陷。例如:对购入实验动物的记录内容要求包括实验动物品种、品系、质量等级及雌雄、数量、体重、日龄、购买单位、生产许可证号、质量合格证号、近期微生物检测报告、包装运输方式,经手人、验收人等内容。记录主要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管理委员会工作及动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和会议记录。

2.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进修、考核、体检、健康记录。

3.人员、动物、物品进出设施记录。

4.实验动物、饲料、物品购入、验收、领取记录。

5.实验操作过程记录。

6.动物检疫、观察、淘汰、死亡、处死记录。

7.洗刷、消毒、灭菌、清洁卫生记录。

8.设施、设备、仪器操作、运行、使用、故障、异常情况、维修、维护记录。

9.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处理记录。

10.日常环境指标记录,定期环境设施委托检测和自检记录。

11.质量保证检查监督记录。

12.档案管理记录。

七、质量保证工作

质量保证是动物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证。质量保证部门主要检查工作计划和实验检查实施程序,查看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以保证动物实验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SOP、SMP内容审查。

2.实验方案和实验计划审查。

3.实验过程检查。

4.实验报告审查。

5.仪器设备使用检查。

6.动物饲养管理检查。

7.实验设施运行管理状况和环境指标检查。

8.动物、饲料、垫料、饮水质量检查。

9.清洁、卫生、消毒检查。

10动物福利执行情况检查。

11.动物处理情况检查。

12记录、归档检查。

八、动物福利

面对动物实验国际化潮流和国内外动物实验交流合作增加的现实,动物实验结果要得到国际上的认可,不但硬件和软件建设要同国际接轨,动物保护和福利也要得到国际认可。因此,在许可证验收中,把动物福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按照减少、优化、替代的“3R”原则和动物福利宗旨。要求做到科学设计实验,减少动物浪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为动物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要善待动物,不能虐待和玩耍动物;提高实验人员技术熟练程度,尽量减少动物痛苦;对动物实行人道主义和安乐死并妥善处理尸体。使动物免于饥渴,免于不适,免于痛苦、伤害与疾病,免于恐惧和紧张,自由表现正常行为,满足动物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

第二节 良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GLP)

一、实验误差

动物实验研究工作,主要包括3个方面:①为获取新知识和教学实习,复制人类疾病动物模型,包括解剖、生理、病理以及比较医学范畴内的各种疾病模型,供科学研究和教育之用;②监测与监测化学物质、药品及仪器等安全性、有效性,如LD50测定、热原实验、致敏实验;③制造生物药品。所有这些工作,必须以能在目前或将来获得明显的知识突破,最终能起到保护或改善人类或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为目的。

(一)影响实验数据变动的主要因素

1.影响生物实验质量的三大因素众所周知,生物实验不同于理化实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3个方面。

(1)绝对变动因素人类无法控制的机体本身及环境因素,如季节性、性周期、24h节律、伴随营养、成长带来的变动称之为绝对变动因素。这种变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及变动范围。

(2)相对变动因素由实验处置产生的机体反应,如药物所致的衰弱、食欲减退、痢疾等各种反应,禁食产生的血糖下降,肝糖原减少等,称之为相对变动。这种变动多数是可以预知的,并且是可以控制的。

(3)偶然发生的变动因素因生物本身的质量或环境因素所致的自然感染及实验操作误差、药品的调制、实验记录差错等引起的实验数据的变动称之为偶然发生的变动。这种变动没有规律性和重现性,也很难追踪其变动原因,是影响生物实验质量的重要因素。

2.实验误差动物实验中,因操作技术出现的误差称为实验误差,按其性质,分为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和过失误差。

(1)系统误差又称可测误差、恒定误差或偏移,是指测量值的总体均值与真值之间的差别,是由测量过程中某些恒定因素造成的。多见于分析方法不够完善、仪器未经校准、试剂纯度不够、检测者的感观误差、环境因素改变等。

(2)随机误差又称偶然误差或不可测误差,是由实验过程中各种随机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的。常见于实验过程中的温度波动、电压变化、仪器故障、实验人员的主观判断和操作技术的差别等。

(3)过失误差多因工作不负责任,如加错样品,器皿不清洁、算错或写错等造成。

(二)如何减少实验误差

1.科学的实验设计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质量,应有一个科学的实验设计。在实验设计中,应尽量减少系统误差、尽量避免随机误差,不应出现过失误差。除应注意随机化、均衡化、交叉化、重复化等原则外,还应根据实验目的,确定各项实验条件、方法的质量要求,以便按标准规范,对实验结果进行检验,从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适当措施来消除误差,保证实验质量。例如,经常定期地进行仪器校准,补充空白实验,注意对照分析,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制定操作规范,统一记录格式,完整实验记录,各种实验因素应做到标准化。

2.培训人员人的素质是影响动物实验的最主要的因素,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是工作质量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尤其是课题负责人尤为重要。所有与动物实验有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以了解与动物实验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预防的意义和方法,正确的清洁、消毒方法及程序,正确的选择动物方法,正确的动物实验操作方法等。研究人员有责任尽可能地消除非预见性的变化,否则,研究结果将无效或不完善。

3.人道地使用动物此外,还要人道地使用动物,尽管人们由于国家不同,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各异,对待动物的态度千差万别,但是使用动物开展科学研究时,都必须遵循这条根本原则,以确保研究结果具有科学性、重复性、可靠性。例如,用于实验的动物必须采用标准的饲养管理,建筑设施、笼器具应舒适、安全,同时还要重视动物的社会行为需求。尽量减少由于设施、笼器具不合适和抓取不正确所造成的刺激,还应避免不必要的疼痛、痛苦和紧张刺激。

二、良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历史

为保证实验资料的质量,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良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GLP是国际上通用的简称,是对从事实验研究的规划设计、执行实施、管理监督和记录报告的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方法和有关条件提出的法规性文件。

GLP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新西兰第一个正式提出这个概念,它于1973年颁布了《实验室注册法》,该法涉及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记录、实验布骤、仪器和设备,并成立了实验室注册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注册法》的内容在各实验室执行和实施。

1973年3月,丹麦颁布了《实验室规范》的方案,规定国家技术试验局的责任是监督和协调实验技术的应用,其目的是保证安全性评价的质量控制。

在这些法规之前,全世界公立和私立实验室几乎没有法规来约束实验研究的可信性或质量。新西兰和丹麦制定这些法规的意义在于第一次把“优良实验室规范”引入实验研究。

1978年,美国FDA颁布了GLP法规,并采取了强硬的推行措施,规定从1979年6月法规生效日起,FDA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如果想在美国注册上市,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或者在GLP条件下进行,或者有所做的安全性研究虽然不在GLP条件下进行但仍能达到GLP要求的质量的详细论证,这引起了包括欧洲各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关注。

起初,欧洲各研究机构直接按照美国的GLP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后来,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协调其22个成员国的意见,制定出和美国FDA的GLP基本原则一致、管辖产品的范围略有不同的“GLP原则”。“GLP原则”于1981年5月在OECD理事会通过,一些欧洲国家,如德国,随即颁布了“GLP原则”的译本,欧洲各研究机构转而按照“GLP原则”实施GLP。不久,欧洲各国主管部门陆续以“GLP原则”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GLP,研究机构转而遵守本国的GLP。经过5年多,到1986年12月,欧共体统一要求它的成员国必须推行GLP。

推行初期,欧洲各国并没有对研究机构GLP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982年日本卫生福利部颁布的GLP引起了欧洲各国对GLP监督的普遍重视。因为日本GLP要求,使用国外的非临床研究数据必须有该国主管当局颁发的,证明研究确实是在GLP条件下进行的证书。当时除了美国,别的国家都没有对实施GLP的研究机构进行检查监督。于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欧洲各国纷纷对安全性研究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合格的研究机构颁发证书。开始几年并不是强制性检查,但已经实施了GLP的研究机构为了让日本接受自己的数据,几乎都自愿接受检查。1988年6月,欧共体统一要求成员国对本国研究机构GLP的实施情况进行强制性监督。至此,拥有符合GLP的非临床研究资料才成为新药在欧洲各国上市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GLP存在现状与GLP精神

(一)我国GLP存在现状

我国的GLP同发达国家比较,实施的较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①过去管理部门没有严格的数据审查和充分的监督制度;②研究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经验和专门的培训;③实验数据记录与报告不一致,原始记录没有完整的保存;④实验中动物的死亡过程,没有详细的观察记录;⑤不遵守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方法;⑥缺乏对检测样品、试剂、仪器、监测环境的详细记录;⑦随意挑选或弃用数据;⑧实施动物分组、标记、记录不清楚、不完整。这些问题必然影响实验结果的可靠性,产生错误的研究报告,对人类造成危害。

(二)GLP精神

1.提高生物实验数据的质量,避免偶然发生的变动。

2.保证生物实验报告的质量人们知道,评估某一商品的质量是凭它的外观、造型、功能及耐用性。而生物实验报告则不同,其实体是原始数据,只有在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可靠基础上,才能保证生物实验报告的质量。

3.提高国际间安全性实验数据的相互利用率经过近20年的发展,GLP已成为国际间新药安全性实验研究共同遵循的法规。凡在国际公认的GLP实验室里实施的安全性实验,采用ICH国际协调一致的指导原则,其数据具有通用性,这样节省了人力、物力及新药开发时间,同时也降低了新药价格。

GLP的各项条款:①都是围绕着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会对最终评价产生的错误,如何尽可能地在实验的早期发现和改正错误;②在实验过程中的错误会对最终评价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怎样在事后追踪原因等。总之,实施GLP,就是通过对实验条件的严格要求和实验过程的规范管理,来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实验者一时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地人为的、偶然的误差,或者在发生这种误差时能够找出原因,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性。

四、GLP规范的主要内容

GLP规范包括范围很广泛,概括起来,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标准操作规程、研究工作的实施、资料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管理体系

GLP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职责①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②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③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进行实验观察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④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⑤定期进行体检,患有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者,不得参加研究工作;⑥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2.机构负责人职责①全面负责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②建立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培训及专业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③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符合要求,确保供试品、对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符合要求;④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履行其职责;⑤聘任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并确保其履行职责;⑥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⑦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标准操作规程;⑧每项研究工作开始前,聘任专题负责人,有必要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审查批准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⑨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⑩与协作或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职责①保存非临床研究机构的主计划表、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的副本;②审核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总结报告;③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并根据其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并在记录上签名,保存备查;④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实验仪器和档案管理;⑤向机构负责人和(或)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⑥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4.专题负责人职责①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②制定实验方案,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分析研究结果,撰写总结报告;③执行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提出修订或补充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议;④确保参与研究的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⑤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检查各种实验记录,确保其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⑥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⑦实验结束后,将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各种有关记录文件和总结报告等归档保存;⑧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提出的问题,确保研究工作符合要求。

(二)实验设施

根据实验研究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各种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运转正常;各类设施布局应合理,防止交叉污染;环境条件及其调控应符合不同设施的要求。

1.动物饲养设施主要包括:①不同种属动物或不同实验系统的饲养和管理设施;②动物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③收集和处置实验废弃物的设施;④清洗消毒设施;⑤供试品和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应设置相应的饲养设施;⑥饲料、垫料、笼具及其他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

2.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①接收和储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设施;②供试品和对照品的配制和储存设施。

3.其他设施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的环境调控设施。

(三)仪器设备与实验材料

1.实验室内应备有相应仪器设备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2.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实验用的供试品和对照品,应有专人保管,有完善的接收、登记和分发的手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批号、稳定性、含量或浓度、纯度及其他理化性质应有记录,对照品为市售商品时,可用其标签或其他标示内容;②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储存保管条件应符合要求,储存的容器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缩写名、代号、批号、有效期和储存条件;③供试品和对照品在分发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变质,分发的供试品和对照品应及时贴上准确的标签,并按批号记录分发、归还的日期和数量;④需要将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必要时还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浓度和稳定性。

3.试剂和溶液等均应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实验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

4.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定期检验,确保其符合营养和卫生标准。检验结果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动物饲养室内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得影响实验结果,并应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

(四)研究工作的实施

1.专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研究工作的实施,制定实验方案。实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①研究专题的名称或代号及研究目的;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及地址;③专题负责人和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姓名;④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批号、有关理化性质及生物特性;⑤实验系统及选择理由,实验动物的种、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范围、来源和等级,实验动物的识别方法,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的环境条件,饲料名称或代号;⑥实验用的溶媒、乳化剂及其他介质,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方法、剂量、频率和用药期限及选择的理由;⑦所用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文件及文献;⑧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和频率;⑨数据统计处理方法;⑩实验资料的保存地点。

2.研究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如下:①研究专题的名称或代号及研究目的;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③研究起止日期;④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批号、稳定性、含量、浓度、纯度、组分及其他特性;⑤实验动物的种、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范围、来源、动物合格证号及签发单位、接收日期和饲养条件;⑥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剂量、方法、频率和给药期限,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剂量设计依据;⑦影响研究可靠性和造成研究工作偏离实验方案的异常情况;⑧各种指标检测方法和频率;专题负责人与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姓名和承担的工作内容;分析数据所采用的统计方法;⑨实验结果和结论;⑩原始资料和标本的保存地点。

(五)标准操作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OP)是GLP实验室内部法规性文件,各项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SOP,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偏离SOP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SOP根据性质分为2类,即通用的SOP和专用性SOP。前者如内部管理的SOP,后者如病理检查的SOP,档案管理的SOP等。SOP应由机构负责人、专题负责人、实验人员以及具备同等业务经验以上的人员完成。内容必须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

2.质量保证程序。

3.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接收、标识、保存、处理、配制、领用及取样分析。

4.动物房和实验室的准备及环境因素的调控。

5.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正、使用和管理。

6.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7.实验动物的运输、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

8.实验动物的观察记录及实验操作。

9.各种实验样品的采集、各种指标的检查和测定等操作技术。

10.濒死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

11.动物的尸检、组织病理学检查。

12.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

13.各种实验数据的管理和处理。

14.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5.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理。

16.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他工作。

SOP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生效。失效的SOP除一份存档之外应及时销毁。SOP的制定、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销毁情况应记录并归档。SOP的存放应方便使用。研究过程中任何偏离SOP的操作,都应经专题负责人批准,并加以记录。SOP的改动,应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确认,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

(六)资料档案的保存

1.研究工作结束后,专题负责人应将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和总结报告的原件、与实验有关的各种书面文件、质量保证部门的检查报告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整理交资料档案室,并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编号归档。

2.研究项目被取消或中止时,专题负责人应书面说明取消或中止原因,并将上述实验资料整理归档。

3.资料档案室应有专人负责,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管理。

4.实验方案、标本、原始资料、文字记录、总结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的保存期,应在药物上市后至少5年。

5.质量容易变化的标本,如组织器官、电镜标本、血液涂片等的保存期,应以能够进行质量评价为时限。

(七)常用术语

1.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2.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系指从事药物非临床研究的实验室。

3.实验系统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组织、细胞、基因等。

4.质量保证部门系指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内履行有关非临床研究工作质量保证职能的部门。

5.专题负责人系指负责组织实施某项研究工作的人员。

6.供试品指供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对照品系指非临床研究中与供试品作比较的物质。

7.原始资料系指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观察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包括工作记录、各种照片、缩微胶片、缩微复制品、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

8.标本系指采自实验系统用于分析观察和测定的任何材料。

9.委托单位系指委托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

10.批号系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以保证供试品或对照品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