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走向市场化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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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初级阶段与多种所有制经济

中共十五大再次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确理解初级阶段理论,对于我们了解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政策是很有意义的。这里我想着重谈谈初级阶段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理论的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就是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就经济方面来说,初级阶段就是经济的不发达阶段。经济的不发达表现在各个方面,集中地说,就是生产力不发达,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低,具有农业与现代产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的特征,突出地表现为,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占相当大的比重(1980 年为80.61%,美国为3.83%,日本为10.46%,世界平均为50.18%)。显而易见,在如此高农业人口比重的状况下,经济的发展水平必定是低的,因为它反映了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很低,需要有很多人从事农业生产,农业中的剩余产品很少,不足以支持更多的人从事非农产业,同时也反映了非农产业很不发达,无法吸纳很多农业人口到非农产业就业。

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不发达、二元经济结构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又有什么关系呢?能否从初级阶段推论出必须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呢?

有些人正是从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的落后性来论证的。这就是说,在初级阶段,我国的生产力落后,除了一部分现代化的生产力外,大量的是原始的、落后的生产力。在初级阶段之所以容许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生产力的落后性质决定的,将来越过了初级阶段,生产力发达了,个体、私营经济就不存在了。不可否认,我国生产力的落后性与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有一些关系,例如农业中仍相当普遍地用着锄头、铁犁、镰刀等原始生产工具,仍以人力、役畜作为主要动力。这样原始的生产力自然适宜由一家一家的农户从事耕种。在农村中那些运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兴办的非农产业,例如,土法烧砖、烧石灰、马车运输等等自然也只能更多地采用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在城镇中,也有类似的情况。这种情况影响了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使得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会大一些,目前其比重还不大的原因是,它们是在改革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同时在统计上没有把以家庭为单位生产经营的农业纳入其中,其实,农业中的这种个体所有制经济的特点是相当明显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虽然是社区所有的,农民不得买卖,但承包实质是农户向社区租用土地,农户缴纳给社区的提留具有土地租金的性质,除土地外,农民使用的其他生产资料是农民个人所有的。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从生产力的落后性来论证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这是因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决定所有制,是从历史发展的总体进程中总结出来的规律,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并不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只能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而不能有别的生产关系。事实上,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是有很大弹性的。并不是说,个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只能容纳落后的、社会化程度很低的生产力。举例来说,温州市的有些农村在生产塑料鞋时,最初是用烙铁一双一双地把鞋帮与鞋底黏合在一起的,每天一个人生产不了几双,家家户户都干起来了。以后用热压的办法把鞋帮和鞋底黏合在一起,生产率提高了,但仍可以一家一户地个体经营。以后又引入了注塑机,采用把塑料融化后注入模子中一次成型鞋帮与鞋底合为一体生产塑料鞋的生产方法,生产工具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可以由一家一户个体地组织生产。又如,台州有一家缝纫机厂,最初是一个家庭作坊目前年产值已达5 亿多元,但企业仍是个人独资的。我们还看到,现代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一些生产工具和设备很现代化,但同时又小巧而易于操作,甚至可以由单个人在家庭操作。有一年我在日本参观小企业,在一个团区里,我看到一家一家的个体企业,每家企业的厂房不过十来平方米,采用的设备是相当现代化的,每家企业不过一二个、二三个人操作,生产出的产品很先进,甚至对参观者保密。这就是说,个体、私有等非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容纳生产力水平相当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相当高的生产力,它们并不是只能容纳落后的生产力。

如果我们从初级阶段中生产力的落后性来论证必须容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使其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那么,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容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越过了初级阶段,它们就不应该存在和发展了,也就是必须对它们再次实行公有化了。但是,这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寿终正寝了,重新回到计划经济去了,然而计划经济是什么情况,大家都还记忆犹新。我们恰恰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来论证多种所有制经济,必须使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为什么说,没有了非公有制经济就不会有市场经济呢?为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使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呢?我在一些文章中已经较详细地谈过。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可能有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因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是不同的所有者,他们作为不同的所有者只能通过交换来建立彼此间的经济联系,即有偿地让渡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交换他们的劳动,由此形成了市场,进而形成了市场经济。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之所以能起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于竞争,而市场中的竞争只能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因为他们是不同的所有者,各自有不同的利益,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必须竞争。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主要地从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的落后性来论证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必要性。1987 年7 月13 日我发表了一篇题为《谈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问题》,其中就对这种看法进行了商榷,我从各种所有制的各自具有自己的强点和弱点,实行多种所有制结构可以“使它们各自的强点和弱点相互补充”,“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平与效率”来论证的,我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经济,不仅在初级阶段如此,在初级阶段以后也是如此”。在原稿中本来有“混合”二字即“社会主义经济是一种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混合经济”,发表时“混合”二字被删掉了。但社会主义经济是混合经济的意思还是清楚的,因为从1985年起我就在一些场合论述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可缺乏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论点,不同意将其看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在1988 年8 月28 日的一篇采访记《让公有制与市场机制兼容》中,我又再次论述了上述所有制结构的论点,并且进一步从市场机制的要求的角度作了论述。这就是说,应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多种所有制(特别是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强点和弱点相互补充以强化各自的强点,弱化各自的弱点,并把二者结合起来来论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实行以多种公有制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给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带来许多特点,但并不是说只有在初级阶段才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在初级阶段之后就又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中去了。

下面我想很简单地谈谈我的看法,这些看法多年前我已经在不同场合中发表过。

首先,要谈谈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要说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在一些文章中多次谈到,不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并不具有社会属性,只是配置资源的方式。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或者说社会主义的目标与市场经济的配置资源方式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之所以必须使二者结合起来,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目标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或者按邓小平的话——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实质。我们摒弃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因为市场经济能促使资源配置的优化,达到远比计划经济高得多的经济效率,显然如果没有资源配置的优化,没有高得多的经济效率,要实现社会公平不过是良好的愿望,只能造成低收入水平的平均主义。可是,由于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的,竞争必定会导致财富占有的不公从而导致收入分配的不公。这当然与社会主义的目标相龃龉,必须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结合起来。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

其次,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各有其不同的强点和弱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其不同的功能和最能发挥功能的领域,以公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来说,因为它是国家所有的,而不是某个人或集团所有的,因此更容易维护国家的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贯彻国家的政策,这是其强点,但财产约束力弱,利益激励弱,效率较低,则又是其弱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主要地宜于在社会公益部门和自然垄断部门存在和发展。我在别的文章中具体提到六个部门,这里从略。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天然兼容,它们的强点是财产约束强,利益的激励强,从而单位企业的效率较高,但其弱点则在于难以为了实现社会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平而不顾盈利,因此,更宜于在竞争性部门存在和发展。基于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不同强点和弱点,实行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使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得以较好地结合。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和完善,在我国的经济越过了不发达的初级阶段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让位于计划,而是更加发达和完善,因此,在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仍将继续共同发展,而不是重新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当然很可能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组合会不同于初级阶段,各种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会比初级阶段更加多样化。

1997 年9 月28 日于温州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