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天狼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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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精兵简政(2)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淫妇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其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其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其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等到马超念完了,底下的众军卒将官全都脸色大变了,马超看了看他们,说道:“有罚必有赏,从今以后,某麾下所部,所有军士人等军中跪礼免除,只敬军礼,朝廷所例二十等军功爵位不分大小军等,是谁的就是谁的,胆敢有上官冒领军功者斩!此外还有其它的奖赏等到以后会说。”说完了看了看下面的众人,马超说道:“你们都是官军,如果你觉着你不能尊守这些军规,那么你可以出列退出,我知道你们都是军户,不能脱离军籍,那么你们就先驻守渔阳城中,等到我平乱贼回来之时,带你们去凉州,到时候我为你们脱去军藉,还于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