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恐怖主义,中国的态度是坚决的: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反恐斗争。
同时,中国对于反对恐怖主义,有着自己明确的主张:首先,正视恐怖主义的新变化,要积极做到反恐的多种手段并举,以应对恐怖主义威胁一直存在且不断变化和呈现出的新特点。这些新情况包括:其一,恐怖主义作恶者的成分、恐怖活动方式和袭击目标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呈扩大之势,尤其以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为旗号的恐怖主义活动最为猖獗。其二,防范薄弱地区和地带正成为恐怖热点地区,恐怖袭击的具体目标由攻击政府或军事设施等“硬目标”转向防范薄弱的公共场所等“软目标”的趋势非常明显。其三,恐怖主义的袭击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使用汽车炸弹和人体炸弹进行自杀式爆炸袭击的案件不断增多,连环爆炸作案突出。其四,恐怖组织的跨国活动和跨国犯罪,尤其是贩毒、跨国秘密融资的联系日益紧密,形成共生关系。
国际社会必须采取立法、行政、司法等一切必要措施打击恐怖主义,遏制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思想,即暴力、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等思想的传播和蔓延。
这就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磨合反恐机制。中国必须建立适应现代条件、反应敏捷的立体反恐工作机制。一个良好运转的机制可以弥补不足,发挥社会主义的体制和资源优势。
其二,强化技术反恐。反恐涉及到人员、器材、培训、技术及法律等诸多问题,在遭到投毒、生化、劫机、劫持人质、放射等各种情况时,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在技术上应对重点要害部门和部位、重要建筑,包括标志性、历史性、文化性、宗教性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包括遭受袭击的可能性、形式以及袭击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危险等级评估,并做好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其三,尽可能地切断恐怖分子的粮草。当前中国恐怖犯罪的主要方式是爆炸、枪击、劫持人质等。根据恐怖分子使用的武器器材及其来源,切断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等物品来源,已经非常急迫。从新疆的情况来看,恐怖分子使用的爆炸物绝大部分是从合法企业流散出去的。国家必须尽快修订或出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或管理法,解决目前爆炸物品多头管理及对违法者打击力度太小等问题。
其四,编织反恐法网。中国加入了联合国通过的12个反恐怖公约,因此在惩治恐怖犯罪方面的法律已基本齐备,法律依据充分。近一年来,中国已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罪犯进行了惩处。另外,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需要对恐怖活动进行界定,如果可能,应该制定《反恐怖法》,解决反恐的基本问题。即明确中国反恐的基本原则,规定中国反恐工作的机构及职责权限,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恐怖犯罪,同时还应明确中国在防范恐怖犯罪应采取的措施,使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其五,坚持中外双赢的国际合作反恐之路。几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合作,并且日渐成为世界反恐的主要力量之一。“9·11”之后,美国对中国提出:一是要求中国在道义上支持美国反恐。中国对安理会授权使用国际武力的第1368号决议第一次投赞成票。二是进行情报合作。三是要求中国运用对巴基斯坦的影响敦促其支持打击塔利班和基地组织。中国通过反恐国际合作,抓住了两个机遇,一是改善了同美国的关系,二是借助国际反恐大潮铲除和扼制国内的恐怖主义活动。而中国获取的回报包括,在确凿的事实面前,美国和联合国相继承认东突伊斯兰运动为恐怖组织。这项承认对中国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形成了有利于中国打击“东突”恐怖组织的国际舆论;对东突分子的活动空间也进行了挤压。而在中亚,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中国与中亚各国进行了广泛的反恐合作,并且与吉尔吉斯斯坦进行了联合军事演习。中吉军演可以使中国和相邻国家组成反恐联盟,也给予恐怖分子以警示:中亚不是恐怖分子的天堂。实际上,最近两年东突分子向西方国家发展,说明中国的策略已起到一定作用。
其六,标本结合,从根源上防范恐怖产生和与社会可能的呼应效果。恐怖主义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根源,因此一方面要对其坚决打击,另一方面要铲除其生存的土壤。对于中国来说,首先要坚持改革,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正确处理解决好国内矛盾,包括失业和下岗职工、大学生就业、农民收入负担等问题及其他社会矛盾,避免矛盾激化,使一部分人走到对立面去。另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实行民族自治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打击极少数恐怖犯罪分子,不给任何恐怖分子和敌对势力以任何借口。另外,切忌避免反恐扩大化。当前恐怖主义还不是中国安全的最大威胁,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因反恐转移国家的工作重心。同时应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恐怖分子和恐怖犯罪制定准确定义,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在反恐中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避免反恐扩大化。
但是,中国倡导的国际反恐,并不仅仅停留在反恐对策、措施和行动本身,中国立足于正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区别,主张建立新安全观。
恐怖主义大行其道表明,不仅领土、资源、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传统安全问题远未解决,而且以国际恐怖主义为代表的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日趋严峻。许多国家都正面临着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因素交织,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的新形势。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外在表现。传统安全威胁,通常是指以军事的、政治的手段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因此,应对传统的安全威胁,是军事、军队根本的、传统的历史使命。非传统安全,是相对于传统安全而言的,是指非军事领域的,包括经济、文化、能源、信息、环境、社会等方面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非传统安全问题指的是由非政治非军事因素所引发、直接影响甚至威胁本国和别国乃至地区与全球发展、稳定和安全的跨国性问题。
非传统安全问题使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安全环境出现了新的特点,面临着新的挑战。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最大特征是,它们多为跨国、跨地区的问题,对各国的稳定造成普遍危害。近年来,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应用非常规手段,对社会多方面进行危害极大的破坏情况明显上升,对国际和平构成了现实威胁。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背景十分复杂,既是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各种矛盾的综合产物,其中又有很多存在历史、文化方面的深刻背景。贫困、发展鸿沟、各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也是刺激非传统安全问题滋生的温床。新的挑战,需要新的思考,需要各国超越传统观念来共同应对。1996年,中国在东盟地区论坛(ARF)对话上就提出摒弃冷战思维,顺应时代潮流,共同培育和推广新的合作安全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领导人明确提出国际社会应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维护国际安全的政治基础,将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作为维护国际安全的经济保障,各国共同努力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环境。
以新安全观为基础,中国的安全政策首先着眼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与领土完整,同时服务于经济建设,努力确保一个稳定的国际环境,尤其是良好的周边环境。这一政策有三个目标:一是保持中国自身的稳定与发展;二是维护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三是促进国际安全对话与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确保发展基础上,强调对外政策的和平性、军事战略的防御性、国际安全的合作性、承认和尊重世界的多样性。
中国主导的上海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是中国与俄罗斯以及其他中亚国家在新安全观方面的具体实践,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当前国际反恐合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同时,中国认为,在国际反恐过程中,有两个基本出发点,其一,国际上对恐怖主义的判断标准必须统一,不能持双重标准;其二,打击恐怖主义需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及安理会的主导作用。
“9·11”事件后,中国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认真执行有关决议,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并签署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并与有关国家进行反恐磋商和对话。认为反恐的一切行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应证据确凿,目标明确,避免伤及无辜,不能任意扩大打击范围。恐怖主义属于极少数极端邪恶势力,不能把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相联系。打击恐怖主义需要标本兼治。既考虑解决当前的问题,也着眼长远的根治方法。解决发展问题,缩小南北差距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在新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应以更大的紧迫感重视发展问题。
其实,反恐与人类共同发展事业息息相关,特别是与国际社会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秩序有关。打击恐怖主义是和平与暴力的较量,不是民族、宗教或文明的冲突。中国主张承认世界文明多样性的现实,尊重各国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发展模式。中国主张各种社会制度和文明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中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的一员,愿在包括安全领域在内的国际事务中,与世界各国加强协调与合作,为实现一个持久和平与普遍繁荣的世界,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做出积极的努力。
通过反恐的国际合作,中国形成了完整的新安全观。
中国是新安全观的积极倡导者。1996年,中国就曾根据时代潮流和亚太地区特点,提出应共同培育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重在通过对话增进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安全。近年来,中国领导人在多边、双边场合多次呼吁树立新安全观。新安全观已成为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7月31日,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向大会提交了《中方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方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
首先,新安全观揭示了安全意识的新内容。新安全观实质是超越单方面安全范畴,以互利合作寻求共同安全。新安全观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符合人类社会进步的要求。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成为国际形势的基本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的含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寻求安全的手段趋向多元化,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寻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径。“9·11”事件突出表明,当今世界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基于以下原则构筑自身和国际安全:
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公认国际关系准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
通过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争端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与金融组织,寻求共同繁荣;
除防止外敌入侵、维护领土主权完整等传统安全领域外,重点对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予以关注;
根据公正、全面、合理、均衡的原则,在各国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控,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维护现有国际军控与裁军体系,不搞军备竞赛。
上述安全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构成了新安全观的基础。
其次,中国新安全观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认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
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各国应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相互通报。
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
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
8月29日,即将赴俄参加“合作——2007”联合反恐演习的武警北京总队十三支队特勤大队被命名为“雪豹突击队”,武警部队在北京为这支部队举行命名仪式。中国认为,新安全观的合作模式应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以及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
中国认为,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亚太地区更是如此。兼容并蓄,增进合作,才有利于共同进步和发展。为此,安全合作不仅是指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
最后,中国负责任地践行新安全观。在新安全观的指导下,中国近年来与地区内外国家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合作解决各类安全问题的努力,为促进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发挥了独特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在追求本地区安全利益的同时,不寻求排他性战略利益。在加强与周边国家友好关系的同时,中国还致力于推动地区多边安全合作。在地区安全问题上,中国除重视与本地区各国加强对话与合作外,还注意与区外有关大国发展和保持建设性关系。中国在本地区不寻求排他性的战略利益,不排斥其他有关大国在地区内的战略存在和战略利益。中国的最终目标是有关各国的共存共赢。在与其他有关大国合作的过程,中国将遵循合作、协调和避免对抗的原则,希望其他大国亦能如此。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哈首次举行联合反恐演习。
对广大邻国甚至全世界承诺:中国即使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侵略扩张。中国对地区安全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始终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不但在长期的发展阶段需要和平、追求和平,将来即使发展起来了,仍然要坚守不称霸、不扩张、不侵略的政策,成为捍卫和平与安宁的坚定力量。
总之,中国奉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安全”,拒绝在构筑国际安全秩序时片面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忽视全世界的普遍安全和别国的相对安全,将自己的安全凌驾于别国和世界的安全之上。中国强调将国家安全与国际安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安全就是国家安全以国际安全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