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退出既是经济结构调整的结果,又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步骤。中共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调整的规定,明确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经济改革的方向之一。其内涵是通过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的数量和分布,实现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收缩国有经济战线、促进产业升级的目标。鉴于我国国有经济现状中国有资本规模庞大且分布过于广泛的特征,经济结构调整应当以“退”为主,以“进”为辅,高度重视国有资本退出环节。
一、国有资本退出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步骤
经济结构调整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而国有资本退出则是其中的重要步骤。
1.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经济结构的概念需要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广义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宏观概念,指的是国民经济中关键要素的组合状态,一般意义上至少应该包括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分布结构;而狭义的经济结构则指的是国有经济结构,指的是国有经济框架下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质量结构等。由于国有经济一直是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经济就是国民经济的代名词,因此经济结构和国有经济结构有很多互相涵盖之处,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以及非公经济成分的壮大,两者的交集部分越来越少。本书提到的主要是国有经济框架下的经济结构,其调整的过程和结果也正是国有资产管理所致力的目标。当然,国有资本退出通过影响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必然继而影响宏观经济结构的组合状态,特别是宏观经济中的所有制结构。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关闭破产等多种形式致使总户数逐年减少,国有经济布局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国有经济比重稳步下降,国有资本整体运行效益提高,国有小企业、亏损企业数量大规模减少等。但是,现有的经济结构还存在许多问题,还存在许多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①国有经济整体规模过高;②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过宽,国有资本分布过于分散;③国有资本质量差异较大;④国有资本中不良资产比例仍旧很高等。
2.国有资本退出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及体现
相对于国有资本进入而言,国有资本退出直接表现为国有资本存量的减少、国有经济战线的收缩,同时间接达到调整经济结构的目标。具体说来,国有资本退出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步骤,在资本和货币价值的转换中,发挥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之一就是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减持部分国有股给非公经济成分。通过提升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关联度,增强国有资本抗击风险的能力,夯实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同时让渡部分国有股并不会改变国有经济的性质,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实现国有资本对其他类型资本的调度和支配,提升国有资本的支配力和控制力。其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在国有资本退出中,在对象选择上首先要清理的就是国有资本中的劣质资本或称不良资产。对国有资本的组成个体而言,质量优劣的首要标准就是利润回报率。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中仍有大量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各种原因导致其中部分国有资本的回报率为零或负值。对此,要通过国有资本退出组织那些一般性竞争行业的劣质资本转化形态。借用“冰棍效应”理论,与其让一些劣质资本发展成为不良资产,还不如使其及早实现价值变现,退出资本运营。尽管退出的结果是国有资本的现实减值,但是这对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十分重要。另外,国有经济中的不良资产(本)问题必须清理,藉国有资本变现之际实现国有资本的事实减值(退出)也是一种可行之举。再次,站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高度,优化所有制结构,从而实现国有经济壮大和激活的可持续。在国有资本退出中,除了劣质资本外,还需要选择一部分回报率较好的优质资本作为对象。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宏观调控的衍生职能,用国有资本的现金流形态来完成对公共财政资金缺口和社保基金资金缺口的弥补,其次优质资本退出同样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当前我国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分布范围上都在国民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局面不是市场竞争的结局,而是从计划经济体制继承而来。换句话说,如果片面强调壮大国有经济和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那么哪一种方式也不如干脆回到计划经济时期来的有效。因此,国有经济的壮大和活力应当是一种可持续状态,不能靠行政保护和干预,不能靠事实上的“国有垄断”,而是要依赖残酷市场竞争中的磨炼和实战。国有资本退出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国有资产存量调整的问题,但在本质上是一个让市场空间于其他资本、促成市场经济竞争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的过程。只有在多元所有制的良性竞争中,在其他类型资本的挑战和压力下,我国国有经济才能逐渐摆脱计划经济的阴影,真正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壮大。
二、国有资本退出的必要条件
对于国有资本退出,首先要澄清其概念。在一些文献著述中,都笼统地把国有资本的价值转换等同于国有资本退出,把“退”和“进”理解为一个对应的过程,比如说类似的提法:国有资本从亏损领域或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继而收缩和集中到那些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行业和领域……这种提法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理解,没有宏观地(站在国民经济或是国有经济全局)看待国有资本退出,同时也模糊了国有资本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关系。为了更有针对性地阐述其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也为了配合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必须明确,国有资本退出≠国有资本变现,即国有资本退出并不是国有资本变现的必然结果,完整意义上的国有资本退出需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的受让主体是非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变现是对国有资本的战略性重组,是实现国有资本流动的重要途径。在执行中,变现要实现资本到货币价值的转换,这种转换是一种利益行为,被吸引的将是各种类型的资本。其中很可能包括多元资本(如含部分国有资本的股份公司)或跨区域国有资本,这两类资本收购、兼并国有资本后,严格说来,国有资本总存量并没有减少或没有实现变现价值等额的减少,不能称为国有资本的退出,而属于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对于这类情况,在国有资本退出中可以由国资部门控制大部分,比如为了确保国有资本退出,各级国资部门应当规定,对于优质资本或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的变现,不允许本级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跨地区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参与交易。因此,即使有一部分混合资本参与变现,其数量也会比较有限。需要说明的是,在国有资本变现的实际执行中,很可能不能也不应当完全禁止或避免国有资本参与交易,但在理论上界定这一条件则是必要的。
2.变现收入的支出不再产生新的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退出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不再产生新的国有资本增量,即不再用于投资性支出。国有资本实现变现后,其收入(货币价值)可以用于投资性支出(产生新的国有资本),继续用于新的行业和领域的运营;可以用于消费性支出(没有产生新的国有资本),具体是弥补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缺口。只有在用于后者时,国有资本才真正完成了退出过程,如果重新用于投资性支出,那么国有资本存量规模并没有发生变化,而只是减此增彼的过程,仍然属于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这个条件的满足属于国有资本预算支出调整的范围,因此,通过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执行可以较为清晰地反映国有资本退出情况。
三、通过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十五大分别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经济改革目标,到中共十六大之前,从中央到地方,针对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过宽的状况,出现了许多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并购、股权转让等形式的国有资本退出。不难发现,这期间改革呈现一种以局部带整体的特征,即以企业改革、改制为直接目标,间接实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目标,其弊端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缺乏整体布局和宏观规划,国有资本退出处于分散无序的状态。十六大之后,一个重要变化是把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联系在一起,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深入领会这一精神,结合国有经济改革发展进程,可以说,以国有资本出资人到位为标志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更加侧重国有经济改革的宏观调控和规划,“以全局促局部”,按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既定方针,引导和强制部分国有资本的重组和流动。建立国有资本预算就是尝试之一。对于国有资本退出来说,国有资本预算特别是其中的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重要意义就是要保证其真正做到有序化。
1.通过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反映国有资本退出的全流程
在国有资本预算中,执行国有资本退出任务的主要是国有资本变现预算,通过中长期和短期预算的相互配合,可以有效规范和清晰表现国有资本退出的全部流程。作为国有资本变现的结果,国有资本退出的全流程分如下几步:①确定未来5年度或10年度国有资本变现的行业和数量。国有资本中长期变现预算要根据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缺口大致计算出中长期内国有资本需要变现的数量,然后再确定中长期内国有资本变现的收入规模并按年度分解。②按年度执行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收入收缴,保证国有资本变现收入体现在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收入中,其中需要产权交易市场的配合。③按年度执行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支出。划拨公共财政预算及社保基金预算的资金视为当年国有资本退出规模。
2.通过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保证国有资本退出的严谨和规范
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不仅在形式上反映国有资本退出的全流程,而且在执行上可以保证国有资本退出的严谨和规范。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包含在国有资本预算之中,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附加预算,是政府预算的有机组成,需要立法机关进行审批。因此,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是国家职能部门对特定的国有资本交易活动的收支计划,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立法文件。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对于国有资本退出“有序化”的促进作用是多角度的:一是规划作用。经济结构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国有资本退出同样要考虑经济环境和市场的承受力,考虑支持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力度,因此国有资本退出应该遵从既定目标,循序前进。国有资本中长期变现预算和年度变现预算相互配合,既可以提出5年度或10年度的远期规划,又做出了具体的近期操作目标,切实保证国有资本退出的规划性。二是合理性和科学性。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编制工作需要以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为主体,国家发展规划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参与和配合,国有资本变现的收支规模及领域,都需要反复论证和征询意见,以确保执行结果——国有资本退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三是监督作用。监督作用主要是针对资金的收缴和划拨,即按照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所确定的变现对象和规模,国有资本变现只要发生收入,就必须及时进入国有资本变现收入账户,同样其资金划拨也及时反映在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支出账户上,国有资本变现所产生的资金流始终离不开国有资本变现预算的监督。四是公开性和透明性。国有资本变现涉及大量资产和产权的交易行为,公开和透明是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必要条件。通过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公众可以提前知晓中长期及当期国有资本变现规划并及时做出反应,同时国有资本变现、退出情况也会按时通过国有资本变现决算为公众所知,利于接受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