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国有资本预算是指由各级政府的财政、国资等部门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而共同制定的国有资本收支计划。通常讲的国有资本预算就是指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现在各级政府大多数都设立了专门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国资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些国资管理机构正在推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际上是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就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而言,由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两部分组成,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等重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法替代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包括国有资产变现、国有股权变现,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是政府调控在宏观层面的要求,强调并关注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国有资本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管理在微观层次的表现,强调并关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通常被称之为国有资本预算
国有资产管理一直是中国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难题,政府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大量时间与精力主要花费在经营性国有资产方面。从中央政府层面看,无论是1988年设立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是2003年组建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都是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权。与此相适应,媒体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本预算,也是针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因此,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通常被称之为国有资本预算,或者是简称为国有资本预算。应该说,政府与社会公众都意识到了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所处层面的不同,决定了政府与社会公众对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的关注点不同。
1.政府应该运用国有资本预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宏观调控体系实施国有资本预算不仅仅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高的内在要求,而且也是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政府必须尽快地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中摆脱出来;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转变国有资本的功能,国有资产管理不单纯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要根据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需要用来支付改制成本。具体来说,为了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的统一和平衡,需要把一部分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变现用来弥补公共财政缺口和社保基金缺口。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一些深层次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求把国有资本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衍生手段,国有资本预算应该发挥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大的作用,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超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只有从政府宏观调控的高度认识与把握国有资本预算,才能构建完整的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为了实现微观层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21世纪头十年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是为了实现宏观层面的政府宏观调控。政府运用国有资本预算这一宏观调控的衍生手段,推动国有资本发挥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大的作用。
2.社会公众希望运用国有资本预算解决国有资本运管中的权钱交易问题
在国有资产运营管理过程中,社会公众往往是得到两种不同的信息,一种是各级政府每年所宣传与所公布的国有资产数额及收益的增长,一种是社会公众亲眼看到或经历的国有企业经营或国有资产处置中的权钱交易现象。尤其是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几轮国有企业改制中所出现的国有资产贱卖及员工利益受损的不公平现象,更加重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怀疑和不信任。社会公众希望政府推动国有资本预算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运营及国资管理的公开透明;二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运营或改制的公平。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的垄断及信息封闭导致的权钱交易的腐败,已成为社会共识;不同行业甚至同一行业的不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员工平均收入的巨大差别,国有企业改制中普通员工及弱势群体员工的利益得不到合理保护,挫伤了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信心与信念。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公众是希望国有资本预算解决他们所关注的微观层面的一些具体问题。
无论是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看,还是从社会公众的希望看,经营性国有资本预算都成为最现实最迫切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资本预算由变现预算与经营预算两部分组成
国有资本预算包括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同构成国有资本预算体系。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侧重不同的内容,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不同要求,实现国有资本预算的共同目标。
1.国有资本变现预算要更好地满足经济结构
调整与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经济结构调整是既定政策,也是产业技术升级的内在要求。国有资本要从某些产业、领域退出,而且也要进入某些产业、领域;但是,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实际改革中往往是退出不足,进入有误。国有资本不仅要从完全竞争领域退出,而且也要从垄断领域退出。国有资本退出是打破垄断、削弱垄断的衍生宏观调控手段。某些产业、领域中国有资产的集中及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决定了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本退出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国有企业承载的某些社会职能及弱势群体员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决定了国有资本变现需分阶段推进。国有资本变现预算就是针对国有资本要退出的产业、领域而制定的计划,这个计划更多的是一种中长期计划。当然,国有资本变现预算要与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相一致,要依照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制定国有资本变现退出的具体计划。一个5年或10年周期的国有资本变现预算,不仅要有整体计划,还要有年度计划,应该把5年或10年要变现退出的国有资本额度分解为年度计划。在一定意义上,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是经济结构调整目标的具体反映。
国有资本从某些产业、领域退出后,再进入什么产业、领域,也是国有资本预算的内容。国有资本进入的规划或者说是国有资产变现的再投入,应更多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在涉及国有资本变现的再投入计划制定时,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的意志。一般而言,国有资本变现的再投资,应纳入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中,而且应该服从国有资本预算的目标。从深化政治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看,国有资本预算支出首先要满足两项要求:一是要用来弥补公共财政缺口、社保基金缺口,二是用来增加公共产品(服务)的供给。在满足了国有资本预算支出最重要的事项后,国有资本收益可以以再投资的形式进入一些不盈利、盈利小但是有利于推动和谐社会构建的产业,“政府不与民争利”是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的基本规则。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更多地体现国资管理
在微观层次的要求国有资本预算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衍生手段,要发挥比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大的作用,并不意味着否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预算体系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楚知道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资本能产生多少增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是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现国有资产管理在微观层次的要求,具体而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要求占用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产生收益,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征收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预算主要体现为年度计划,既包括国有资本经营目标的计划,也包括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的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国有资本预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要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通过管理水平提高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要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因此,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计划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内容之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每年所占用的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全部上缴、部分上缴、全部由企业(公司)留用,都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做出具体规定。
如果仅仅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到什么目标并签订经营责任书,还不算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包括全部国有资本经营计划、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计划、国有资本收益留用计划及相应的每个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具体额度。必须强调指出,国有资本收益征收计划应该成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是国有资本预算的立足点
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的价值基础。国有资本预算主要是着眼于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具体而言,国有资本变现预算是关于国有资产变现、国有股权变现的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关于国有资产、国有股权收益及收益征收的计划。国有资本预算要立足于国有资本经营与国有股权管理,通过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变现及收益征收的统一计划,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当然,在国有资本预算中,既要做到制定收入计划,也要制定支出计划,国有资本变现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国有资本支出的依据,国有资本收益的再投入包括国有资本变现的再投入、国有资产与国有股权收益的再投入,都应纳入到统一的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中。
1.国有资本预算要求尽力实现资产管理向股权管理的转变
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在以国有企业为承载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中,不仅难以实现“政资分离”、“政企分离”,而且国有资产监管成本居高不下。甚至可以说,如果国有资产绝大多数被国有企业所承载,那么,也就难以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国有资本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实施的前提条件是越来越多的国有资产转变为股权形态,国有资产管理只有从资产形态管理中摆脱出来,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国有资本既表现为国有资产,也表现为国有股权,但是,如果国有资本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就会导致国资管理陷入到国有企业经营及管理具体工作的泥潭中,弱化国资管理体制的功能,影响国有资本预算的实施。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时代国有资产的承载主体,股份制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的承载主体,股份制公司与国有企业相比更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国有资本预算的要求,而且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只有通过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资产转变为国有股权形态,才能奠定国有资本预算的价值形态基础。在国有资产以股份制公司作为承载主体的条件下,国有资本变现主要是国有股权变现,国有资本经营主要是国有股权的增减及收益征收。
2.少数被保留的国有集团公司应通过立法及授权经营而进行管理
国有资本预算要求尽力实现国有资产由资产形态向股权形态的转变,并不意味着不再保留国有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应该保留少量的国有企业,但是,这些国有企业主要局限在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基础相关联的产业或运行环节。这些国有企业主要表现为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在少数被保留的国有集团公司中,国有资产仍然以资产形态存在,但这不影响国有资本预算的实施。对于少数被保留的国有集团公司,政府应该实行与国有控股公司不同的监管模式,因为这些国有集团公司所从事的经营,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消除垄断,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亏损。具体而言,就是采取两种措施:其一是立法,针对某一家国有集团公司或同一类的几家国有集团公司,以立法及条款规定其经营的范围与经营手段。如能源企业,主要以消耗资源性国有资产为主,其经营应该有法律依据。其二是政府的授权经营,政府及国资部门应尽可能不介入和不干涉少数被保留的国有集团公司的经营,对国有集团公司实行授权经营,可以比较好地解决政府及国资部门与国有企业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除立法及授权经营外,政府及国资部门应制定针对国有集团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办法。应该说,国有集团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与绩效考评办法完全不同,如果按照相同的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评,会导致公司间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