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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西汉法制改革家——刘恒

刘恒就是著名的“文景之治”时期的汉文帝。他在位期间,鉴于秦朝因刑罚严酷而失天下的教训,为了西汉的长治久安,决心改革法制。

西汉初期,“汉承秦制”,各项制度都基本上是沿用秦朝的,法制也是如此。而众所周知,秦法之严酷是出了名的,继续沿用秦法是不行的。如果依照秦法搞下去,西汉王朝必将重蹈秦王朝二世而亡的覆辙。于是,刘恒之前的一些西汉最高统治者,便着手改革秦代的酷法。如汉惠帝曾于前191年废除秦朝的《挟书律》,放弃禁书法令;吕后也曾于前187年废除夷三族的刑罚和《袄言令》。但是,他们改革法制的步子都不太大。

平定诸吕之乱后,被宗室大臣周勃、陈平等拥戴为帝的刘恒,原是刘邦的第四个儿子,封为代王,长期驻守边境,对严刑酷法给人民带来的痛苦,以及由此而激化的阶级矛盾,了解得更深一些。因而他改革法制的决心也就比较大。刘恒在法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是废除肉刑和连坐法。

前179年,刘恒一继位,就下令废除宫刑。这实际上就是废除肉刑的开始。因为先秦时期及秦王朝的肉刑约有五种,即墨(鲸面)、劓(割鼻)、刖(断足)、宫(男去势、女幽闭)、大辟(处死)等“五刑”。刘恒下令废宫刑,自然是废除肉刑的开始。第二年,他又下令废除连坐法。刘恒认为,一人犯法只该一人承担法律责任,株连他的并未犯法的亲属,是没有道理的,这种导致秦时“囹圄成市,赭衣塞路”的法律,应该革除。

据《汉书·文帝纪》记载,促使刘恒下更大决心废除肉刑,与缇萦代父受罪的故事是有很大关系的。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五月,原齐地太仓县令淳于意犯了罪,被押解京师长安,按罪该判肉刑。淳于意就是缇萦的父亲。淳于意共有五个孩子,全是女孩。临去长安服法时,他痛苦地说:“生女孩真无用,有了急事一个也帮不了忙。”缇萦是他最小的女儿,听了此话很伤心。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她毅然前往长安关照父亲。到长安后,她大着胆子冒死给汉文帝上书。诉说她父亲为官清廉,深受齐中父老称道;如今坐法当刑。但是,“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自新,其道无由也”。为了给他父亲悔过自新的机会,她愿代父受罪。这份感情真挚,说之在理的上书,使文帝很受触动。之后,他便下诏说:古代刑罚轻,而犯罪的人少;现在刑罚重,反而犯罪的人更多。原因在哪里呢?难道不是对人们进行法律教育不够吗!古人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人们有过错,不先教育就施加肉刑,他们想改恶从善、悔过自新也就没有机会了。我很同情这些人,应该进一步废除肉刑,用其他刑罚来代替。后来,汉文帝指示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等修改刑罚,用笞刑、徒刑等来代替了肉刑。这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进步。

但是,也应当指出,汉文帝虽然下令废除了宫、墨、劓、刖等肉刑,然而就汉一代,并未真正执行。如汉武帝时司马迁被处宫刑便是一例。大约直到魏晋时,才真正废除了肉刑。尽管如此,汉文帝改革法制的历史功绩,还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