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蛮横无理的人,不要一味强调自己的立场,应该避开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为自己找个绝佳的出口。对付他们,我们并不需要学他们蛮横的品质,但是,至少要懂得保护自己,让自己随时都能全身而退。
在30年代,英国商人韦尔斯向香港著名的茂隆皮箱行订购了30阗只皮箱,总共价值20万港币。
当时,在双方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全部的货物要在一个月之内交付,如果逾期,卖方必须赔偿英商10万元港币。
经过日夜赶工,一个月内,茂隆皮箱行经理冯灿如期向英商交货。
没想到交货的时候,一开始就存心讹诈赔偿费用的韦尔斯,无计可施之余,居然用心不良地质疑:“你们的皮箱夹层使用了木板,这批货不是我们要的皮箱,你们必须重做‘真正的皮箱’!”
如此一来,原来制作的皮箱不仅不能交货,还损失了皮箱的制作成本,更要多赔偿10万元。
面对韦尔斯的无赖行径,冯经理怒不可遏,却又无可奈何,双方多次交涉无效之后,只好闹上法庭。
然而,法院开庭审理之后,伺为英国人的法官似乎有意偏袒韦尔斯,而消息也传出,法官已准备判冯灿的欺诈罪名成立。
此时,冯灿委托的律师罗锦文仍非常冷静。
在最后辩论过程中,当罗锦文面对强词夺理的奸商和心怀偏颇的法官,随手从口袋里掏出了一只英国出品的金表,高声问法官:“法官先生,请问这是什·么表?”
只见法官神气地说:“这是大英帝国的名牌金表,可是我提醒你,这金表与本案毫无关系!”
“当然有关系!”罗锦文高举金表,继续大声说道:“这是一只金表,我们尊敬的法官已有定论,恐怕没有人表示异议了吧?但是,我想请问各位,这块金表除了表壳是以少量黄金打造之外,内部机件都是黄金材质吗?”
法官和韦尔斯这才发觉,他们中了律师的“圈套”,但为时已晚,自己言之确凿的回答,早已成为对方最有利、最无可辩驳的证据。
罗锦文抓准时机继续说道:“既然金表中的部分零件允许非金材料,那么,皮箱的材料为何非要全都是皮制品呢?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知道,在这个皮箱案中,纯粹是原告韦尔斯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韦尔斯一时词穷,法庭也不得不判韦尔斯诬告罪,并罚款5000元港币了结此案。
面对这样的状况,只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才能彻底击败对方。因此,对于蛮横无理的人,不要一味强调自己的立场,而应寻找巧妙方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以巧妙的迂回战术避实就虚,用对方的逻辑来打败对方,正是聪明人获得胜利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