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学与人生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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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道德的起源与内涵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地思索,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德]康德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人类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为了维护这种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必须对人与人相互间的关系进行调节,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道德就是调节和约束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此意义上讲,道德是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而道德在个体思想和行为中稳定的体现就是一个人的品质或者德性。品质栖身于人的精神世界,外显于人的行为之中。每一个人都通过行为展示着自己的品质,并向世人告知什么是邪恶或善良。

道德是一种在行为中造成正确选择的习惯,并且这种选择乃是一种合理的欲望。

——[希]亚里士多德

在古阿拉伯广为流传着这样一段格言:“有道德的人,即使没有金钱,还是有人敬重他;一只雄狮,虽然静坐不动,依然有人畏惧它;没有道德的富翁,虽然家资百万,依然免不了受人轻视;一只狗,虽然带着金银首饰,决没有人敬重它。”可见道德对人的生命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当代有位哲人这样说道:“想要把我们当动物般地奴役,可以使用暴力;想要诱惑性地支配我们,最有效的手段可能是金钱和美女;而如果要用理性的、提高人的价值的方法支配我们,唯有道德的力量,道德能告诉我们错误的根本所在,能使我们日渐变为纯粹的人。”这就是道德的力量。为什么道德会有如此大的影响与力量呢?我们先从理论上考察道德概念的来源与本质。

一、道德的起源

谈到道德,我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道德的起源问题。道德的起源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伦理学史上争议颇多的问题。在伦理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都曾对道德的起源问题进行过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和学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神启论。这种观点把道德的起源看作是上帝的启示或“天”的意旨,认为道德是上帝或“天”的意志的创造。基督教、天主教讲上帝创造万物,人的美德也是上帝给予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是神把“善的理念”放到人的灵魂中并形成了不同等级的不同道德,如智慧是最高的德性,只有统治者才具有;勇敢是保卫国家所必需的德性,为武士所具有;节制是对欲望的控制,为平民所具有。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人们所具有的美德都来自上帝的启示。

第五章道德品质与道德修养

在中国,一些人把道德看作是天命或神的意志,是上天通过“启示”或“征兆”指示皇帝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孔子说:“天生德于予。”他提出道德来源于上天的思想,董仲舒对这一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提出“天人感应”说,认为人们行为的好坏,是和天相通并交互起着感应作用。

二是天赋论。这种观点把道德看作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本性,先天存在,是人的内心活动或主观意识的产物,即道德起源于人性本身。孟子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有一种善性,即“仁义礼智”四种道德萌芽,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四心”或“四端”。他认为:“仁义礼智,非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也就是说,“仁义礼智”这些道德意识不是外界对人的影响所形成的,而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人不用任何社会生活实践的体验便会产生道德意识。

三是本能论。这种观点以达尔文的进化论来说明人类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识,认为道德起源于动物的社会本能。他们主张感觉欲望或人性是道德的起点,道德是人的生理本能、感觉需要的产物。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趋乐避苦,道德是由人的苦乐感觉决定的。在这种观点看来,动物之间或在一起生活的异种群同种群都具有一种互助精神,这种互相帮助和互相扶持比互相竞争要重要得多,它对于种群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必须和必要的。道德乃是动物的互助精神、合群感等社会本能的延续和复杂化。

以上关于道德起源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在探寻这一问题过程中所获得的认识成果,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观点又都是片面的或者是非科学的。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以上观点都没有看到,人所具有的人类的一切东西,都是在社会关系的影响下对人的“动物”本性进行改造而发展起来的,任何从动物界、从社会关系之外寻求道德起源的做法都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答案。

(一)社会关系的发展为道德的起源提供了直接的基础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才会产生道德。“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页。不仅如此,如果人只是作为孤立的个体而存在,而不与社会、他人发生关系,那么,他的行为也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18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爱尔维修曾说过:“如果我生在一个孤岛上,孑然一身,我的生活就没有什么罪恶和道德,我在那里既不能表现道德,也不能表现罪恶。”《唯物主义史论丛》,第66页。原始的人类由于受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的限制,不得不以群体活动的方式来从事生产活动,以维持群体的生存。在集体活动中,人们之间客观上便存在着一些最简单的交往和关系。为了协调行动,保持群体内的秩序,事实上就有了萌芽状态的道德。然而,当时人们还不能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和群体的关系,所以这时存在的道德萌芽,只是作为行为惯例或是一种风俗,直接体现在共同的生产活动和相互交往中。但随着分工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变得逐渐明确,个人与氏族部落、个人利益与氏族部落利益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样,在原始氏族内部,就产生了调整个人与整体关系以维持氏族部落内部秩序的自觉要求,利用某些传统的风俗习惯作为个人行为规范,来调节一定的社会关系,便为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就最终形成了。

(二)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为道德的产生提供了主观条件

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关系以及产生了调解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只是具有一种浑然一体的原始意识。但随着劳动分工的日益复杂化,在集体劳动过程中由于需要分工协作,彼此要相互了解,个人的活动必须服从集体的目的。这就要求个体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同他人、集体的关系,并反思自己的行动及其结果是否有利于群体的协作。人们开始把个人需要视为原始集体的共同需要或者把原始集体的需要视为自己的需要,从而把个人同社会(集体)不可分割地联系起来,这样就必然地产生了原始集体主义性质的道德。

(三)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首先,劳动活动创造了道德主体。上面谈到,劳动和分工促进了人类意识的产生,人类不仅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和利益,而且也意识到他人和群体的存在和利益。于是,比较明确地调整个人与群体关系的要求便开始形成了,即个人对群体利益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的行为准则,并通过群体的舆论使之趋于稳定。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如果不按这些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办事,群体就不能维持,个人也无法生存,因而在内心产生了维护群体利益的义务感和荣辱观念,从而使自己成为道德的主体。

其次,劳动活动创造了对道德的需要。随着劳动分工的产生和剩余产品的出现,个人在劳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地被凸现出来,个人的利益观念和追求也逐渐产生了。利益的追求造成了人与人的差别,也随之产生了个人同与之相互交往的他人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当矛盾关系上升为社会的主导关系时,社会就需要调整这种矛盾关系,道德也就应运而生。

最后,劳动创造了道德产生与发展的动力。劳动在促进交往,带来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人全面发展的要求。这种要求一旦形成,就孕育着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道德发生的积极动因,推动着道德的产生和发展。劳动不仅能满足生存需要,也会使人体验到人的本质和力量,萌发出对前景的想象和展望,从而将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全面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手段。可见,道德不仅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保证,而且也成了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追求。

二、道德的内涵

在我国的古籍中,“道”与“德”两个词最早是分开使用的。“道”表示道路,如“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以后引申为原则、规范、规律、道理或学说等方面的含义。在汉语界考证,“道”和“德”这两个字是先有“德”,然后才有“道”。3000多年前,商代甲骨文中已经有“德”的记载,但其含义很笼统,直到西周大盂鼎铭文的“德”,才开始有“按规范行事有所德”的意思。这里,“德”本义为“得”。“道”、“德”两个字连用,开始于春秋战国诸子的书。荀子在《劝学》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至此,汉语“道德”一词的演绎才完成。孔子在《论语》中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又说:“朝闻道,夕死可矣。”这里讲的“道”是指做人治国的根本原则。“德”,即得,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称为“德”。这里的“道德”主要是指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有时也指个人的思想品质、修养境界、善恶评价,乃至泛指风俗习惯和道德教育活动等。

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摩里斯”(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引申其义,也有规则、规范、行为品质和善恶评价等含义。古希腊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罪恶即是对于道德所应知的许多事物的无知,道德即知识。近代法国唯物主义者霍尔巴赫把道德规定为善的行为,他说:“做善事,为旁人的幸福尽力,扶助旁人,就是道德。”道德只能是为社会的利益、幸福、安全而尽力的行动。德国的黑格尔认为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中外思想家关于道德的种种见解表明,道德概念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人们认识能力的逐步提高而逐步完善的。他们对“道德”一词的理解,大体都包含了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容,指的都是用来调节处理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特有现象。

一般说来,道德既指普遍的法则以及存在的根据,又被赋予了社会理想、道德理想等意义,反映了人的品质、原则、规范与境界。因此,概括地说,道德是社会规则与个人品性的统一体,它是人类在满足其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实践理性的指导和驱动下创造的一种特殊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方式。具体分析,道德具有三层含义:

(一)道德是一种具有特殊的规范调解方式的社会意识

这一层次的含义既表明了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又表明了它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反映了道德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上产生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反映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着特定的阶级利益,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受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因此,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经济利益决定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将会引起道德的变化。

但道德作为一种具体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有着自己的特殊性。通过比较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异同,不难发现,道德是一种由原则、规范、意识、信念和行为习惯构成的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特殊的规范性,表现为:其一,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即道德规范并不是被颁布、制定或规定出来的,而是处于同一社会或同一生活环境中的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秩序和理想,它表现在人们的视听和言行上,深藏于品格、习性、意向之中。其二,道德规范手段是非强制性的。道德规范的实施主要是借助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实现的。传统习惯是一种行为准则,社会舆论的力量是“精神法庭”,内心信念是无形的“法官”,任何不道德的行为都难逃它的“审判”。同时教育、宣传、大众传媒也常是道德规范实施的重要手段。其三,道德是一种内化的规范。道德规范只有在为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能真正得到实施,也就是说道德必须有内在的善良愿望才能加以遵守,迫于外界压力而循规蹈矩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是好公民,但不一定是道德意义上的好人。

(二)道德是一种道德品质

长期以来,一些权威性的伦理学论著习惯于在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规范总和”的意义上界定道德,并据此阐述道德的本质、特征等,这种方法其实没有在整体上把握道德的本义。在我国,道德是由“道”与“德”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演变而来的。“道”的基本含义是独立于个体而存在的社会规范和行动准则,“德”是个体得社会之“道”而形成的“心得”,即个人的道德品质。所以古人云:“德者,得也。”《礼记·乐记》。“道”与“德”的逻辑关系自荀子加以贯通连用为道德后,就含有社会道德原则规范与个人道德品质两层基本意思,后者实则为“德(得)道”。西方人从古希腊开始便主要将道德归结为个人的道德品质或素质,认为“道德是一种在行动中造成正确选择的习惯,并且,这种选择乃是一种合理的欲望”,是“行为、举止的正直(正当)和诚实”。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331

可见,不论是在传统还是现实的平台上,人们总是习惯于把道德作为一种与自己休戚相关的精神世界和精神生活来看待,感到“道”是“身外之物”,但道德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不仅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相处、交往和合作需要那些既成的道德,而且自己的心理感受也离不开那些既成的道德,处在有道德的环境中就会心情舒畅。就是说,生活在现实道德世界中的人们所关注的往往不是现行的“道”,而是传统的“德”及其营造的道德环境。从这个意义讲,“道”的建设和繁荣对于社会的道德发展和进步是必不可少的,但同时也必须“德(得)道”,以养成与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相适应的个人道德品质。

(三)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道德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它还具有指向实践的意义。其实道德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所谓道德是一种精神,即属于意识形态,是属于观念和思想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它又指向实践,是以规范于、落实于人们的行动和实践为目的的,是必须见之于行动的。也就是说,道德具有双重的属性,它不仅是思想和观念的东西,同时还具有规范性、指向实践的品格,而规范性的东西最重要的特点或本性是根源于实践又见之于行动的,而不只是停留于思想和观念上。

因此,道德还是一种实践精神,是人类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和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通过价值方式掌握现实世界的,即以评价对象、调节社会关系、预测社会发展、形成行为准则的方式来认识、反映、改造和完善世界;同时道德通过特殊的意识信念、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和理想等价值体系发展个人品质,提高个人精神境界。具体说来,道德对于世界的改造主要以精神的手段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通过形成特殊的社会秩序和行为准则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发展。道德改造世界的手段主要是评价,道德评价不仅是按特定的道德准则进行,同时还会创造出新的行为规范,制约和指导人们的行为,形成新的道德环境。道德对于人类自身的完善主要是指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动员全部身心力量克服恶行,培养善行,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由于社会中善与恶、高尚与卑劣总是相伴存在,因此道德必然要求人们在道德冲突困境中自觉地选择高尚而弃绝卑劣,自觉地选择较大的价值而牺牲较小的价值,从而完善人格,提升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