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威猛浑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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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与民休息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出身贫民的皇帝,朱元璋对农民阶层的苦难生活有很深刻的体会和特殊的同情心,并对该阶层的处境异常关注。他要以自己特殊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改善农民阶层艰难生活状况的理想。如此一来,营建朱元璋式的小农社会便成为洪武时期的一大政治特点。

明朝开国,经济形势是严峻的。至正二十六年(公元1366年),元璋从应天到家乡濠州省墓,一路“百姓稀少,田野荒芜”。洪武元年四月,元璋去北伐前线开封视察,经常穿行在草莽之中。七月,徐达率部自开封北上,路经河南、山东、河北,沿途“道路皆阻塞,人烟断绝。”历史名城扬州被张明鉴等部队虏夺,只剩下18户人家。徐州被元军血洗,男女老幼无一幸免,到明初依然是“白骨蔽地,草莽弥望”的鬼蜮之地。在中原,收殓葬埋骸骨成了政府的善举,百姓的义举。怨魂遍地,尸骸蔽野,往往夜间鬼火结队而行,使百姓夜惊,元璋为此亲撰《祭鬼文》。元璋慨然喟叹道:“平定中原并不困难,但民物凋丧,千里丘虚,既定之后,生息犹难,这正是劳思费神之处。”不但中原,湖广、四川等地区也是一片荒凉。湖广洞庭湖流域直到洪武末年尚且“土旷人稀,耕种者少,荒芜者多。”四川经过几十年战乱,也满目蒿莱,到洪武二十年,各州县仍然“居民鲜少”,就连肥沃的成都平原,也还有数万亩良田“荒芜不治”,明朝开国后100多年尚不能恢复历史旧景。三吴中心城市苏州,也“里邑萧然,生计鲜薄”,如雨打残荷,秋风败叶。明朝开国后,南征与北伐在继续。残元部队长时间控制着东起辽东,西至陕甘的广大区域,明昇政权存在到洪武四年,云南旧元梁王坚持到洪武十四年。山东、山西、北平、陕西等地区收复后,百姓们正遭受着饥饿的折磨。元末社会经济的全面崩溃和长时间的战乱,使民心思定,向往稳定生活。具体言之,洪武时期广大民众迫切期望朱元璋能够废除元朝暴政,重新分配土地,减轻赋役负担,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朱元璋出于巩固政权的需要,决心满足饱经战争之苦民众的这一要求。尽管他绝不允许他们享有丝毫的政治权力,但可以允许他们拥有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经济权力。也就是说,就是必须解决他们吃喝住穿的基本需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元璋提出了“安民为本”、“养民者必务其本”、“民者,国之本也”等治国安民的主张。民不安,则国不宁。朱明王朝立国不久,只有发展农业,解决民众最基本的生活保证并使其拥有从事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才是立国之根本。为此,他制订了以下措施:

第一,组织大规模的垦荒运动。

弥补战争创伤的根本出路,是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攻下元大都,元璋发布大赦天下诏,宣称:“州郡人民,因兵乱逃避他方,田产已归于有力之家,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若还乡复业者,有司于旁近荒田内如数给与耕种,其余荒田,亦许民垦为己业,免徭役三年。”此年年底,他提出“田野辟,户口增”恢复生产的六字方针。说:“今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他进一步确定地权,规定谁垦荒就归谁所有。“其耕垦成熟者听为己业”。即使过去曾拥有过很多田地,也“不许依前占据,只许尽力耕垦为业”。垦荒免除赋税徭役三年,已成为法定政策。洪武十三和二十八年,他还两次明令河南、山东、北平、陕西等省区和凤阳、淮安、滁州“新开荒田,永不起科”,即永远免纳赋税。

元璋下令将那些游手好闲、赌博无业者加以逮捕监禁,关进“逍遥牢”,而后迫令归农。有的则迁于边远地方。那些有田不耕,任其荒芜的,则全家迁发“化外”即荒凉边远地区充军。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发布诏令,解放奴婢,令他们归农垦种。而且明令,除去贵族、官僚之外,一般百姓之家,再不允许买卖收养奴婢。

开荒垦种,劝民归农,是对地方官考核的一项重要标准。每年年底,要逐级上报垦田数字,以至某些州县官员责令下面增报垦田亩数,以作为自己做官政绩。

但是,光靠就近垦荒还不能完全解决田地大量荒芜的问题。于是朱元璋决心运用皇权的势能实行强制性的移民垦荒。移民垦荒,主要是把无业农民迁移荒田之地,令其垦荒种田,或将人多田少之地的人迁徙到人少田多的地方从事耕作。

大规模的组织移民屯垦发端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迁徙苏、松、杭、嘉、湖五府4000多个无地民户往临濠开屯。临濠就是元璋的“龙兴之地”凤阳,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建为中都,但这里一片荒凉,因此成为首要的移民填实地区。前后迁发贫民、富民、有罪官吏有七次之多。仅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一次即从江南移来14万人。迁民的总数不会少于20万人。其他移民垦殖的重点地区,有南直隶的泗州、滁州、和州、庐州、淮安、扬州等淮南地区,北平布政司(今河北省)各府州,山东沿运河东昌、临清等地区、水路交通干线河南彰德、卫辉、开封、归德等府。移民路费一般由政府提供,发放耕牛、农具、种子,以及免除三年赋役。

移民垦荒又称民屯。移民垦荒使数十万无业之民成为拥有土地的自耕农,这对确立朱明王朝的稳定、改善农民生活状况,以及促进小农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等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民屯外,还有军屯和商屯。

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的负担,节省军费开支,朱元璋便令军人从事屯种,田地由政府授予。军士另立户籍,称为军户。明代军户不少于200万。户出正军1名,就有200万军卒。每人每月口粮1石,一月就是200万石,一年就得2400万石,这是一个巨额数目,差不多占去明代全国夏税秋粮中全部的粮食总数。要倾全国之税粮来供应军需,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朱元璋从历史中找到了现成的办法,用军士开耕屯种,使其能够自给,并交纳一定数额的租税。因为平时没有大的战事,不必使所有的军士都处于战备状态。所以,抽出一部分军士从事农耕,应该是可行的。从事战守的军士称为操守旗军,从事下屯耕种的军士称为屯种旗军。军士屯守的比例,在边地一般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在腹里一般为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若按70%的耕种比例计算,屯田旗军约有140万人左右。这一数目是相当大的。每军授田数目按土地肥瘠与耕种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100亩、70亩、50亩到30亩、20亩变化不等。屯田所需耕牛、农具、种子等亦由政府提供。军屯起初免征租税。后来,规定要向政府交纳租税,称为屯田籽粒,租税征收的标准按实际情况来定,没有统一的规定。明初军屯的发展,对恢复农业生产、解决军需供给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朱元璋曾经不无自豪地说:“朕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商屯是商人经营的屯田。它与朱元璋实行的开中盐法有关。在那个时代,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宗,几乎占到国家赋税收入的一半。元璋在攻入浙东后,就已经通过盐茶专卖充实财政,支持战争。开国之后,继续推行盐茶专卖,其中,尤以食盐专卖为最重要。所谓开中盐法,就是一种新的食盐专卖法,也就是盐商输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政府给予若干数量的盐引,以盐引换粮食的办法。

这个办法,主要是想解决粮食紧缺、运输困难的北方边境重镇的军队给养问题。商人为了缴纳粮食方便,就在这些地区出资召募人垦荒。据后来某大臣奏疏说:“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召游民,自垦边地,自芒(种)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可见万里边方已由此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

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许多荒地得到了开垦。据《明实录》不完全记载,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370年),共垦荒地1.8亿多亩,若加上军屯和商屯垦田,垦荒总面积远远超出了原来熟田面积,十几年间耕地面积增加一倍多。残破的经济逐步走向复苏。元都平定后,朱元璋曾对李善长说:“唐太宗贞观年间,斗米三钱,外户不闭。我有三年的时间也可以臻于此治。”由于战争破坏过于严重,加上同北元残部的战争连续不断,大约到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没能达到贞观年间家给人足的兴盛。不过,这年夏天元璋视察京城府库时,已经看到积蓄的丰厚。他对随行官员说:“这都是天下百姓们供给的,这也应该用之于天下。”这年,他免除了苏州府30万石拖欠的税粮。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又免除江西、浙江全年秋粮。到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户部报告,国库积蓄的钱粮已够几年开销使用。为此,元璋免除了河南、福建、江西、浙江、北平、湖广、山西、陕西等省与南直隶部分府州的全年田粮,那些没有免田粮的府州,也命令以银、钞、绢、布代输,叫做折色(纳粮称本色)。这表明,国家的财力,特别是粮食,已经相当充实,社会经济初步得到恢复。

第二,兴修水利,重视农桑。

水利是农业之根本,朱元璋对水利工程的兴修非常重视。早在至正十八年(公元1358年),朱元璋在其根据地内,便非常重视水利建设,立国之后,他更是尽可能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军民兴修水利工程。他晓谕天下官员,对于百姓有关兴修水利的建议,要及时陈奏。要求工部官员,凡陂塘湖堰等处可以蓄水泄水、防备旱涝的,要根据地势的不同,分别加以整修,与此同时,派遣国子监生到各地督修水利工程。对于那些不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与保护的官吏,则加以处罚。《大明律》也对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加以约禁。如果盗决河防,就杖一百,徒三年;盗决圩岸陂塘,就减二等。总之,朱元璋用尽一切手段来兴修、保护水利工程,这体现出他体恤民情、重视农耕、营建小农社会的急迫心情。像朱元璋这样坚持不懈地兴修水利的举动,在中国封建帝王当中,实不多见。这与他出身平民有极大的关系。

据洪武二十八年(公元1395年)的统计,全国共开塘堰40987处,疏通河流4162处,修筑陂渠堤岸5048处。

水利的兴修意在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着眼点在于增加农产品的收益,正如朱元璋所说:“农为国本,一切所需皆出于农。”为此,地方官员一定要重视农桑,并将此作为考核各级官员的主要标准之一。规定凡在任期间,不重视农桑者,则予以降职处分。如考核日照县知县马亮时,发现他无课农兴教之政绩,便予以罢黜。而太平知县范常因募民垦种,使私庚殷实,官廪充足,以及办学有方,就被召为侍仪。

小农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男耕女织,朱元璋所面对的核心问题就是解决社会各阶层的基本生活问题。所以,他大力组织垦荒来发展农业生产。并对桑、麻、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与推广予以特别的关注。他以命令的形式规定:有田5亩至10亩者,栽种桑、棉、麻各半亩;10亩以上者加倍,田多者按此率递增。地方官要亲临田地检查执行情况。对不按规定种植者,不种桑者要出绢一匹,不种麻者要出麻布一匹,不种棉者要出棉布一匹。规定经济作物的科征之则是:麻每亩8两,棉每亩4两,种桑者4年以后有收成时,方征其租。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朱元璋命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等处农户种植桑、枣、柿各200株,并要求屯田旗军每人种桑100株。洪武二十七年(公元1394年),朱元璋再下令:天下百姓务必多栽桑枣,每户初年200株,次年400株,三年600株。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尽管朱元璋的这一强制性政令过于理想化,但毕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执行。洪武末年,据湖广布政司统计,其所辖区内栽种桑:枣、柿、粟等树,多达8400余株。尤值一提的是,在朱元璋大力推行的桑、麻、棉三种作物当中,棉花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并迅速取代了传统的桑麻地位,棉花制品成为各阶层共同依赖的物品了。后来明代棉纺织业的巨大发展就得益于洪武时期强制性种植的举措。

第三,减免赋税。

减免赋税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所采取的一种最主要的惠民恤民的措施。明王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最大限度地奉行了这一举措。

明代的田土有官田和民田之分。官田属国有土地。官田一词出现较早,在汉代已有此称呼,但真正成为与民田相对立或相区别的概念,是在宋代。自宋、金、元以来,官田的数字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明代的官田大多承袭宋、元官田而来。民田即私有土地。

官田与民田的最大差别,就是国家对官田征收地租,对民田收取赋税。换言之,就是官田征租,民田收赋。但在日常称呼时,往往将二者混为一谈,以赋代租。朱元璋在洪武初年规定不同田土的税率:普通官田每亩5升3合5勺,民田减2升,为3升3合5勺,重租官田每亩8升5合5勺,没官田每亩1斗2斤。有些地方的税粮远远超过这一规定。如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官田有每亩征收2、3石者,甚而有高达4石者,使佃种者不堪负担。因为税额巨大,出现拖欠现象是经常性的。为此,朱元璋不得不下令减免官田租额。如在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朱元璋要求户部减轻苏、松、嘉、湖四府的租额,如每亩征收7斗5升者,减去其半,以苏民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令户部降低上述地区“旧额官田”的租额;每亩征收7斗5升至4斗4升者,便各减去十分之二,4斗3升至3斗6升者,皆征收3斗5升,以下一仍其旧。

对于他的家乡,朱元璋本着“造福桑梓”的观念,将凤阳、临濠二县的税粮与徭役规定永久性地免除。这样,他的父老乡亲便成为朱元璋“皇恩浩荡”的最大受益者。此外,朱元璋将其减免政策倾斜,使他发迹地区的百姓也能较多地享受到朱元璋胜利后的恩泽。

朱元璋多次诏免应天、广德、镇江、宁国、太平等府的税粮,以示恩惠。

对于在元末明初严重遭受战火蹂躏的北方地区,尤其是山东、河南等地的民众负担,朱元璋也予以特别的关注。这一带的民众,积极援助明军的北伐,令朱元璋大为感动,便以减免税粮来表达其感激之情。

以后,多次免征山东、河南等地的赋税。每当遭遇黄河水患时,朱元璋就下令免去水灾侵害地区的租税。

朱元璋深悉民间疾苦,所以格外体恤民情,他曾对群臣说:

“士、农、工、商之中,辛劳莫过于农。他们终年不息,勤于劳作。如遇丰年,数口之家,尚能温饱。一旦不幸遭遇旱涝,颗粒无收,则举家饥困。朕凡穿衣吃饭,常思耕织之劳,你们住有大厦,乘有肥马,衣有文绣,食有膏粱,应当记住民众的辛劳。”

每当朱元璋接到某地发生自然灾害时,就立即下诏减免该地区的税粮。如在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陕西等处遭受水灾,朱元璋便令免其田租;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山西太原遭旱蝗灾害,陕西遭大雨冰雹之害,朱元璋下令一并蠲免田租;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北平久旱不雨,朱元璋诏令免征夏秋二税。

减免赋税的同时,朱元璋亦重视救灾振济事宜,于各地设立预备仓。户部在丰年时籴粮入仓,以备灾荒之年救济灾民。当地方上发生旱涝灾害时,除了蠲免税粮外,还由政府贷米于民,以解燃眉之急。对于地方官员不及时向朝廷报告当地的灾情,或者不及时开仓赈济,均要给予严厉的惩处,甚至处以死刑。为了避免因层层报告灾情而延误赈济之事,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朱元璋下令:“今后凡遇饥荒,地方政府先开仓济民,然后再行报告。”当然,用来赈济的不仅仅是米粮,还有布、钞等物。

朱元璋通过减免税粮,立仓赈济,尽可能地减轻农民的负担和有效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对于朱元璋的这一番苦心,有人视之为“爱民如子”,有人看作是朱元璋对农民阶层的血缘情感。事实上,朱元璋的所作所为集中体现出一位暴发户所具有的恐惧心理。他充分认识到只有稳定农民阶层,才能使自己的事业传之万代,臣僚们亦可分享富贵荣华。若民不聊生,民怨沸腾,不仅皇位难保,臣僚的富贵荣华也将随之失去。

在中国古代,农业是国民经济的绝对支柱,只有农业发展了,国家的财政才有保障,统治才能稳固。朱元璋认为,“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桑”,所以他推行的“安民”、“富民”政策的核心,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人口和土地的结合是农业生产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前提,而明初的社会现实,却是土地大量抛荒,人口稀少。于是,朱元璋提出“田野辟,户口增”的口号,要求各级政府把垦辟荒地、增殖人口作为施政的第一要务,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较有成效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复苏和发展。

朱元璋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收到十分明显的效果,实现了“田野辟,户口增”的预定目标。据统计,明朝开国时,耕地面积不过一百八十多万顷,到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达到三百六十六万多顷,增加了一倍。到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全国田土面积又增至八百五十七万多顷,增长幅度十分惊人。与田地面积的增加相适应,明初人口也迅速增长。据统计,到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全国有一千零六十五万多户,六千零五十四万多人,这其中还不包括军队人口和各边区少数民族人口。耕地和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