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公司管理(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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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公司领导体制的特征

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现代公司领导体制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就出现了股份制度的萌芽。12世纪时的地中海热那亚人为了海上远征的需要,也曾用类似于股份制的形式来筹措战争资金。15世纪,海上贸易发达的地中海国家为了集资进行海上贸易的需要,广泛地采用股份制的形式。直到16世纪,国际贸易的重心由地中海转到大西洋,在当时国际贸易的中心英国出现了一批以海上扩张为目的的贸易公司,其组织形式主要就是股份合资经营。从公司的组织领导来看,公司通常是由一些商人、贵族、官吏、神父、市民等投资入股形成的,公司有关事务由股东们集会讨论决定。当然,那些投资额较大的人总是在公司的决策问题上享有较大的发言权,充当领导的角色。不过,由于公司的组成是临时性的,当时的公司还谈不上有什么正式的领导体制。

17世纪英国詹姆斯一世时期,公司开始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法人地位,逐渐发展为一种比较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演变为现代的股份公司。这样,也就产生了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特征的现代公司领导体制。现代公司的领导体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现代公司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种分离表现为拥有公司的人常常并不参与或过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经营管理公司的人也并不一定是公司的所有者。

如果说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同时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那么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则是分散在大量的股东手里。某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至少需要有7~12名以上的股东发起,才得以成立公司。一家现代上市公司的股东数量常常是数以万计的。这些人数众多的股东可能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从事着不同的职业,也可能分散居住于全国各地乃至于世界各地。由于股东数量庞大,即使单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由众多的股东直接控制和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事。同时,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经营管理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今天,不具备相当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就不可能领导一家现代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并不见得人人都具备领导现代公司的能力与素质。许多股东,特别是为数众多的小股东,他们作为股东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管理和控制公司,而只是为了分享公司红利,使自己的投资增值。在证券市场高度发达的条件下,许多人投资公司股票的目的甚至不是为了分享公司红利,而是为了从公司股票价格的涨落波动中投机套利。这样,股票投机者之类的股东对公司的领导权就更不关心了。

一般说来,股东总是希望自己投资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够较多地分享公司的利润。因此,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许多股东不得不放弃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让具有经营管理专业知识与能力的经理人员来管理公司,以保证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盈利能力。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就是这样发生了分离,并产生了一个领取薪金的职业化的公司经理人员阶层,形成了具有一系列特点的现代公司的领导体制。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存在着信任委托关系。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经营。董事和股东不是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关系的表现。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这种信任委托关系主要表现为:

1.一旦董事会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出于信任,不得干预董事行为和公司管理事务,这是公司作为法人的条件。而且,股东也不能因商业经营原因,例如非故意的经营失误,而任意罢免董事。如个别股东对受托经营者的治理绩效不满,即对董事会不信任时,可以不再选举他们连任或转让股权。不过选举不能由单个股东决定,而要取决于股东大会投票的结果,如董事因违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而使股东利益受到侵害,股东可以以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而起诉董事,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聘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或称车马费,表明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信任委托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由于股东的人数较少,董事会的成员多半具有股东身份,这意味着大股东直接控制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下,董事会主要由经营管理专家以及社会人士组成。

3.在法人股东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东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这时,公司特别是关联公司的经理人员,由于懂得经营和业务,往往成为被持股公司董事的合适人选。

(三)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利能力为标准,挑选和聘任适合于本公司的经理人员。经理人员作为董事会的代理人,拥有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理人员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理人员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在于:

1.经理人员作为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营业方向的限制、处置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战略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

2.公司对经理人员实行有偿聘任,经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经营好公司的业务。董事会有权依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监督,并据此对经理人员作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并可以随时解聘。

四、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通过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1.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个别股东更无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2.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公司法人财产的权力,并有聘任经理人员的权力。但是,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均衡关系,股权不能过分分散化,否则,容易使股东失去对董事会的控制,对公司的有效运营不利。

3.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理人员有权决策,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理人员经营绩效的优劣,也要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