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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章 以毒攻毒法

1848年6月,《新莱茵报》在德国莱茵省省会科伦市出版,马克思负责这个报纸的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由于同年7月5日《新莱茵报》发表了《逮捕》一文,法院就以侮辱最高检察官和宪兵的罪名传讯了马克思等人。

1849年2月7~8日,科伦陪审法庭审理《新莱茵报》被控侮辱检察长和毁谤宪兵一案,马克思和恩格斯利用这次审判当众戳穿普鲁士政府的反动面目。马克思在对起诉的答辩中多方引证了德国的立宪惯例和有关法律条文,反驳了普鲁士反动当局对《新莱茵报》的诬告,揭露了普鲁士政府阴谋实行反革命政变的罪行。陪审法庭只好宣告全体被告无罪。马克思在法庭上当众公开声明:

诸位先生,我们不是立宪主义者,我们站在我们的原告先生们的观点上,是为了从他们自己的立场出发,用他们自己的武器来打击他们。因此我们才引证立宪惯例。

“用他们自己的武器来打击他们”,即用德国的立宪惯例和有关法律条文来反驳普鲁士反动当局对《新莱茵报》的诬告,揭露普鲁士政府阴谋实行反革命政变的罪行。这种方法就叫以毒攻毒。

以毒攻毒的说话技巧的特点是:在反驳和揭露的过程中,除了引用许多正面的材料之外,还适当地利用反面材料,让对方自己打自己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