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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疑案的背后

清朝末年,陕西西安知府邓廷桢复审过一个疑难案件。

原经办人在案卷中记载的案情是:被告郑魁曾与被害人吵架,因此怀恨在心,于是从街上一个馒头摊贩那里买了两个馒头,又从药店买来砒霜,放在馒头内送给被害人吃,使被害人中毒身亡。案卷中证词齐全:药铺掌柜的证词,左邻右舍的证词,卖馒头人的证词。被告也供认画押在案。

邓廷桢知道当时审案人多用刑讯逼供,被告人往往屈打成招,铸成冤案。他反复审阅案卷,并于一天中午上街了解馒头的销售情况。只见馒头摊被顾客围住,卖馒头的人应接不暇。顾客均为四乡农民,上街办事,中午就买几个馒头充饥。邓廷桢脑子里不觉闪出一丝疑问:他怎么认识被告郑魁的呢?回衙后又仔细看了证词,就传讯证人馒头摊贩。

邓廷桢问道:“你认识投毒杀人的郑魁吗!”

卖馒头人回答:“认识。”

“怎么认识的呢?”

“卖馒头时认识的。”

“郑魁从你这里买过几次馒头?”邓廷桢又问。

“买过……一次。”

邓问:“你一天能卖多少馒头?”

答:“三四百个。”

“一个人大约买几个馒头?”

“三四个。”

“那么你每天要接待百十多个买主,是吗?”

“是的。”

“每个买馒头的人,你都问他姓名,认识他的面貌吗?”

“不,小的只管做买卖,不问买者姓名。”

“那么,你怎么知道郑魁的姓名呢?”

“……”卖馒头的人无法回答。

“怎么记住了他的相貌呢?”

“……”卖馒头的人张口结舌。

“他买馒头的日期,你怎么记得那么清楚呢?”

“……”卖馒头人支吾良久,最后只好说了实话:“我并不认识郑魁,也记不清他什么时候买过我的馒头,是衙役找我说,那郑魁买了我的馒头,毒死人命,本人已经招供,让我出个证明。他连懵带吓,我就糊里糊涂地当了这个证人。”

邓廷桢经过查证,造成这一冤案的结果就是差役捏造的大量伪证。

邓廷桢在复审这一冤案的过程时,先用步步深入法,到了关键的地方再用揭露矛盾法,连提三问,使卖馒头人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然后再抓住这一突破口,乘胜追击,各个击破,终使卖馒头的人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