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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审狗

明朝时,南昌宁王朱宸濠自恃是皇族后裔,一天到晚只知吃喝玩乐。有一次他的一只挂有“御赐”金牌的丹顶白鹤独自跑到街上,被一条狗咬死了。朱宸濠气得暴跳如雷:“我这白鹤是皇上赐的,脖子上挂着‘御赐’金牌,谁家野狗竟敢欺君犯上,这还了得!”

当即,他命令家奴把狗的主人捆绑起来,送交南昌知府治罪,给他的白鹤抵罪。

当时南昌知府叫祝瀚,对宁王的胡作非为很是不满,就对宁王府的管家说:“既然此案交我处理,那么公事公办,请写个诉状来。”

管家耐着性子,写了诉状。

祝瀚接过诉状,立即命令衙役捉拿凶手归案。

管家忙说:“人已抓到,就在堂下。”

祝瀚故作惊讶地说:“状纸上明明写着凶犯乃是一条狗,本府今日要审狗,你抓人来干什么?”

管家气急败坏地说:“那狗不通人言,岂能大堂审问?”

祝瀚说:“贵管家不必生气,我想只要把诉状放在它面前,它看后只要点头认罪,也就可以定案了。”

管家跳了起来:“你这个昏官,走遍天下可有哪一条狗是识字的呢?”

这时,祝瀚严肃地说:“如果狗不识字,狗也就不能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如果狗不认识鹤脖子上的金牌,也就谈不上什么欺君犯上,如果狗不是欺君犯上,就不能处置狗的主人。”

几句话把管家说得哑口无言,只好甩着袖子气呼呼地跑了。

祝瀚在与管家的论辩中,采用了连锁论证的方法,通过先肯定对方的条件,进而得出了肯定另一个条件,如果对方反驳我们得出的结论不正确,显然对方的命题也是不正确的,这样一系列的反驳,得出一个适合我们自己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