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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以一己之力救楚不亡——申包胥哭泣七天七夜感动秦王

本章讲申包胥、侯赢、冯谖、鲁仲连、荆轲、豫让、唐雎、邓芝。其中以荆轲为代表,此道一般情况下不宜提倡。

君子和而不同

越是知己,越要有距离。

申包胥是楚国人,和伍子胥是知己,二人相互仰慕对方的人品,经常在一起谈论天下大事。

伍子胥是楚国重臣之后,在楚国几乎无人不知。伍子胥的父亲是太子太傅,他本人和哥哥伍尚同在朝为官,家族与楚平王有亲戚关系,伍子胥哥俩儿经常出入王宫。

而申包胥就不同了,他只是一介布衣,虽家里也很富裕,但终不能和伍子胥相比,伍子胥劝他出来为官,并且要向父亲说让父推荐申包胥,申包胥婉言谢绝,说明自己不愿为官的道理,伍子胥也就不再强求。

申包胥为何不想做官?

拒绝别人帮助,可以避免陷得太深。

申包胥并非不想做官。

而是不想由他人推荐做官。

即使是好友也不行。

由他人推荐做官,必受人好处,受人好处就是受人控制。越是知己,越要有距离,越是好朋友,就越不能在一起共事!那不叫共事,所谓共事其实是叫搞事。

很多人朋友关系好了,就想我们天天在一起多好。进而又想我们一起搞点事多好。这样的人多半基于冲动,而非理性,做事一定会砸,闹到最后连朋友也做不成。

申包胥拒绝了伍子胥,等于同时拯救了自己与伍子胥的朋友关系。

酒肉朋友是最好的朋友

最好的朋友最好连姓名都不知道。

朋友朋友,究竟怎样才算是最好朋友?

笔者认为:只有酒肉朋友才是真正的朋友,是最好的朋友,因为酒肉朋友关系简单,彼此相悦。李白诗云:“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这敬亭山跟李白没什么干系,所以他们能彼此不厌。如果这敬亭山是皇帝赐给李白的,那就无趣了。

皇帝能和李白交朋友,但李白最好的朋友不是皇帝,也不是杜甫高适这些文友诗友,李白最好的朋友是那些不问姓名的酒肉朋友。

杜甫也深知此道,杜甫想跟李白做好朋友没做成,只好作了一首《饮中八仙歌》,歌中就讲得很清楚:李白和那些酒肉朋友是最好的,而不是他一个汲汲于功名的所谓进取者。

申包胥与伍子胥也是这样。

伍子胥全家都做大官,想把申包胥拉人他的阵营,但申包胥不干。

申包胥承认伍子胥是自己谈得来的好朋友,但他同时更认为那些大街上的贩夫走卒、屠狗之徒才是他最好的朋友。

更重要的是,申包胥与伍子胥都是有志气的人。两者合作自然互不相让。互不相让就会不分主次。不分主次的关系就很难干成大事。所以申包胥明确表示,我要单干。

知己不可以共事

知己知彼,那就再打仗。

世上知己有三种:

一种是可以共事型,如管仲与鲍叔牙。

一种是不可以共事型,如申包胥与伍子胥。

一种是必须为敌对型,如周瑜与诸葛亮。

“可以共事型知己”,因已经陷得太深,索性走到一起。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最后必有一个死。鲍叔牙死了,管仲才扬名于世。

一旦共事,就会克死其中一人。

“不可以共事型知己”,彼此相安无事,越到后面关系越好。因为不共事,所以无事。无事胜有事,无心胜有心,无为胜有为,无聊胜有益。

“必须为敌对型知己”,相知也极深。之所以必须为敌,在于他们各事其主。各事其主总比共事一主相争好,施展空间更大。所以即使是“必须为敌对型知己”也比“共事型知己”好。

申包胥宁死也不与伍子共事,是相当明智的。

大丈夫要看万丈远

万丈红尘,一剑斩之。

大丈夫不可短视。

大丈夫不可自寻短见。

大丈夫有万丈伟岸之身躯,大丈夫目光如炬,可以看万丈远。

申包胥异常敏锐地看到各国相争之际,楚国国事堪忧,他爱国救国,但不能以掺和的方式救国,应以不掺和的方式救国。

所谓不掺和,指不陷入朝廷的泥潭。他要在岸上伐木为桥,在泥潭上搭上块板,引导众人走过去。

申包胥看到伍子胥全家为官,陷入泥潭极深,不久必遭灭顶之灾,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不会接受伍子胥的推荐为官。

他不只看眼前。

他要看万丈远。

申包胥搭救伍子胥

救人是出于本性,而不是因为交情。

楚国日渐衰败,伍子胥家族出现变故,伍子胥的父亲伍奢被奸臣费无忌陷害抓了起来,又假托伍奢的名义骗伍子胥哥俩进城,伍子胥劝哥哥不要去,但伍尚不听,伍子胥就只身逃跑,结果伍奢和伍尚被杀。

伍子胥和太子建(当时太子建也因费无忌陷害而逃亡)逃到郑国,郑国人很友好地对待他们,费无忌知道后就派人使反问计,说伍子胥和太子建要在郑国谋反,郑王就派人去杀他们,结果太子建被杀,伍子胥拼命才逃出来。

伍子胥要过昭关去吴国,昭关到处贴着他的画像要抓他,这时伍子胥无处藏身。

申包胥早已听了伍子胥的事情,也来到郑国,偷偷找到伍子胥,把他藏了起来。此时风声正紧,要出昭关很不容易,申包胥把伍子胥藏在自己住的地方,等待时机,但一连三个月都没有机会,这一天伍子胥对申包胥述说自己家的深仇大恨,申包胥很同情他。

伍子胥说我要杀掉昏庸的楚平王,灭掉楚国,为父兄报仇。

申包胥说,你要报仇可以,但是你要灭掉楚国不行,你要灭掉楚国,而我要保全它。

这一夜伍子胥愁白了头发,第二天申包胥想出一计,利用他的花白头发,把他装扮成一个老人,然后蒙混过关。

等出了昭关,伍子胥和申包胥告别,伍子胥感谢老友的帮助。但仍然说我要灭掉楚国,申包胥也坚定地说我要保全楚国。之后伍子胥去了吴国,申包胥回到楚国,继续过他的隐居生活。

申包胥为何要救伍子胥

伤人左手,右手必救之。

伍子胥全家被杀,只他一人逃出楚国。伍子胥流亡国外,依然被楚国的昏君奸臣追杀。伍子胥在郑国也呆不下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申包胥非出手不可!

申包胥为何要救伍子胥?

这是出于良心,而不是出于交情。

交情再好,在关键时候,也不顶用呀,关键时候促使人做出行动的是本能反应。

交情是后天形成的,本能是先天形成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力量使申包胥在伍子胥将亡时挺身而出。

申包胥不是去救同类,而是救自己。

人之本能,燃其左手,右手必救之。

不是因为共同价值去拯救,而是因为唯一价值去拯救。

所谓唯一价值,就是生存的权利。

申包胥为何要救一个日后必与自己为敌的人?

拯救一个人,大于灭一国。

申包胥与伍子胥同在楚国时,就已意见不同。伍子胥推荐申包胥为官,申包胥断然拒绝。于是伍子胥继续在官场上混,申包胥继续做民间人士。

伍子胥落难,申包胥出于本能,出于良心,救了伍子胥,在救伍子胥的时候,申包胥已知道这家伙是个白眼狼,日后必会忘恩负义,与自己为敌。

但为何申包胥还是照救不误?

这是因为,申包胥在进行拯救行为时,他救的是一个“人”,而不是“伍子胥”。他不是具体救了某一个人,而是具体救了一个人。这区别大了。

至于日后怎样,那绝对不是他所考虑的。笔者在此大力赞赏这种看似不分青红皂白,并且“贻害无穷”的拯救行为,因为这是真正的不带功利的拯救。

带有功利性、目的性的拯救,必会变质。这种拯救是控制人的前奏,这种拯救是为了统治,明为拯救,其实害得更深。

申包胥甘心救一个白眼狼,他真是一个很明白做人之道的人。

正是因为白眼狼不感恩,所以要救它。

事实上最麻烦的事就是一个“恩”字,大丈夫快意恩仇,主要是讲仇,不讲恩。

申包胥为何救伍子后又与他分道扬镳?

观点分裂大,才见朋友真。

申包胥救人出于本能,救了此人后又与他分手出于感情。

伍子胥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白眼狼。

从大处讲,伍子胥带领外国部队灭自己的祖国,杀人无数,这绝对是白眼狼的行为。

从小处讲,申包胥救了伍子胥,伍子胥不但不感激申包胥,还与他为敌,简直做绝了。

伍子胥说:你虽然救了我,我还是要打楚国。

申包胥说:你是不是楚国人?

伍子胥说:我是楚国人,但楚王杀了我全家,我也要杀他全家。

申包胥说:你可以杀楚王,但不能杀他的全家,更不能杀其他楚国人。

伍子胥说:误伤难免,这我办不到。

申包胥说:这不是误伤,你故意“误伤。”

伍子胥说:朋友,你不理解我的血海深仇呀。

申包胥说:我不理解你不会救你了。

伍子胥说:好吧,我听你的,即使我杀了所有的楚国人,我也绝不会杀你。

申包胥说:你快滚蛋吧!

伍子胥这一滚蛋后,二人的关系就终结了。但内心依然是朋友。

很多事情没有办法,很多事情有办法。总的来说,人活一世没有办法的时候多,有办法的时候少。

明白自己的无能为力,你就会更踊跃地出力。

申包胥怒骂伍子胥鞭尸太过分

凡是太过分,必然自伤其身。

就这么过了十四年,伍子胥终于在吴国站住了脚,与大将孙武一起率领吴军攻占了楚国的都城郢。

此时楚平王已死,昭王外逃。伍子胥就挖开楚平王的坟墓,鞭尸三百下,才解了心头之恨。

这时申包胥为躲战乱,逃到山中,他派人对伍子胥说:“你的报仇,也太过分了!我听说人多就能胜天,但天也一定能灭人。您原来是楚平王的外侄子,称臣侍奉过他,如今到了侮辱死人的分上,这难道不是没有天理到了极点了吗?”

伍子胥闻言放声大哭,说:“代我向申包胥表示歉意,我已经到了末路穷途的地步,所以我只能倒行逆施。”

申包胥哭于秦廷而救楚

辱己而救国,于国不辱。

伍子胥鞭尸后,不听申包胥劝,继续率领吴军攻打楚国,要把楚国灭掉。

申包胥就跑到秦国告急,一路上受尽磨难,几乎是爬到秦国去的。

申包胥求见秦王,请求秦国出兵解救楚国,秦哀公不听,申包胥就在秦廷一连七天七夜痛哭不止。

申包胥的行为深深感动了秦哀公,秦哀公说道:“楚国君王虽然无道,但是有这样的臣子,我又怎么忍心不去保存楚国呢!”于是秦哀公就派兵攻击吴国,以解楚国之危,并在稷地打败吴兵。

吴王因为也在楚国打仗,国内空虚,吴王的弟弟趁机作乱称王。吴王阖闾听说后就和伍子胥、孙武撤兵回国,赶走了弟弟夫概。夫概逃到楚国,楚昭王见吴国撤兵就回去了郢都。

楚昭王见了申包胥马上大礼参拜,感谢他救了楚国。昭王要拜申包胥为宰相,申包胥坚决推辞,说自己只是一介布衣,无德无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只不过是尽一个臣民的责任而已。

申包胥于是回到家乡,继续过从前那种隐居的生活,但此时的申包胥已成为各国诸侯敬仰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