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不断扩展、延伸,在理财发展的新思路、新趋势中出现了理财规划,它是在一般家庭理财基础上的一门更高层次的艺术。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好的理财规划能迎战市场而获胜。那么,如何撰写营销策划书呢?
一、理财规划书编制的原则
为了提高理财规划书撰写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应首先把握其编制的几个主要原则:
(1)逻辑思维原则。策划的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理财中的问题,按照逻辑性思维的构思来编制规划书。首先是设定情况,交代策划背景,分析理财市场的现状,再把规划中心目的全盘托出;其次进行具体策划内容详细阐述;最后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2)简洁朴实原则。要注意突出重点,抓住家庭理财中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可行性的相应对策,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指导意义。
(3)可操作原则。编制的策划书是要用于指导理财活动,其指导性涉及理财活动中的每个家庭财务活动,因此其可操作性非常重要。
(4)创意新颖原则。要求规划的“理财品种”(创意)新、内容新、收益高,给人以全新的感受。新颖的创意是策划书的核心内容。
二、理财规划书的基本内容
理财规划书没有一成不变的格式,它依据家庭财务活动的不同要求以及理财产品的收益状况,规划的内容与编制格式也有千变万化。但从营销策划活动一般规律来看,有些要素是共同的。
策划书的封面可提供以下信息:第一,规划书的名称;第二,被规划的客户;第三,策划机构或策划人的名称;第四,策划书完成日期及适用时间段。因为理财策划具有一定时间性,不同时间段上理财市场的状况不同,理财执行效果也不一样。
策划书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规划目的
要对本理财策划所要达到的目标、宗旨树立明确的观点,作为执行理财策划的动力或强调其执行的意义所在,以取得客户的理解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努力保证策划高质量地完成。以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何刚先生众多规划书中的一例。
[例]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
感谢您对浦发银行的信任,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我们深表荣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每个人都希望找到适合于自己的投资理财方式。但是财富的增长除了能给我们带来快乐,也带来了一点小小的烦恼——怎样打理生生不息的个人资财,花最少的心思和成本来实现自己的财产管理意愿。随意而为,财富得不到合理配置和增长,心痛;尽力而为,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全面的信息,头痛!
浦发“轻松理财”提倡“要发展也要理财,要理财也要轻松”的生活观念,秉着“为您解决金钱困扰,使您达至幸福今生”的服务宗旨,以一流的专业理财队伍,高科技的软件服务平台,为您量身定夺个人理财空间。基于您现在的基本财务状况,结合您的理财需求,我们对您的理财目标进行了专业规划,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在此,我们诚恳地提醒您,每年度检查您的理财规划。如果您的个人情况和理财环境发生变化,请随时联络我们,专家将为您提供连续服务,回顾您的理财规划并做出必要调整。
把您的烦恼交给专家,您将获得更多轻松!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守秘密。
此致
敬礼!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何刚
2005年9月25日
2.规划书的摘要
主要是对理财规划书作简要的说明。
3.家庭基本情况和理财目标
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分析、家庭资产负债表、家庭收支情况表和理财目标分析等。以下是2004年10月“理财之星”理财大赛赢家理财小组为梁先生家提供的理财分析资料。
[例]通过以上3个表分析了梁先生的家庭财务状况后,发现其家庭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家庭负担不重。夫妻俩是丁克一族,月收入达万元,年底还有奖金和利息等收入,相对收入而言,每月3300元的开销不大,可以说家庭的月积蓄能力和年积蓄能力都很强。第二,梁先生比较喜欢投资,股票和基金都有参与,而且愿意继续在股海冲浪,也懂得信任专家理财,在投资中已经配置了数量不小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第三,风险不多,无房产投资。
[理财目标分析]梁先生夫妇收入较高,每月开销不大,并且无子女和赡养父母方面的负担,考虑到梁先生要达到每年8%的收益率,为他们做理财方案,主要偏重稳中求进的投资和家庭方面的保障。他们平时工作较为繁忙,不可能花很大的精力用于个人理财,选择理财产品要考虑其理财成本,这是本理财方案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还应考虑到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4.家庭理财需求、风险偏好分析
第一,家庭理财阶段分析:不同的家庭阶段有不同的家庭财富积累、不同的理财目标和不同的优先顺序。处于成长期的家庭,收入不断提高,支出不断增加,财富也逐步积累。然而,家庭的变故会使家庭肩负重担,因此理财目标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子女教育,二是家庭的财务安全——即在突发不幸事情时,能及时获得经济上的充分保障。所以,理财主要原则是家庭安全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并保持其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日常开支、突发事件及子女大学教育的资金需要。
第二,综合理财需求分析:如果是处于成长期的家庭,可以将子女的教育作为首要目标,并考虑了流动资金和养老金,可增加考虑家庭的财务安全规划,即为自己及家人购买足够的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和人寿保险以及家庭应急基金安排,并把这些理财目标的优先顺序安排为:财务安全规划→应急基金安排→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其他目标规划。
第三,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分析。风险承受能力是根据家庭现有的资产、收入和现在及将来的家庭负担,分析个人和家庭在投资理财方面可以承受的风险,是一种客观的分析。风险偏好则是指一个人或家庭在投资理财方面保守或进取的态度,是主观上的分析。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就是进行风险资产组合的最重要依据,而大部分理财目标尤其是中长期理财目标的实现,都是通过风险资产的投资来积累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越高,理财目标达成的期限越长,相应的风险资产的组合就越高,预期的收益率也越高。
第四,职业特征分析。如果作为令人羡慕的高收入者,既具有充分发展的空间和取得事业成就的余地,同时也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较高的工作压力以及宏观经济环境对行业影响的风险,因此,在考虑个人事业发展的同时,职业风险保障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5.资产配置
根据家庭的资产结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和未来的理财目标,资产分配的总体思路采用两个“1/3”原则,即:总资产中,不动产占1/3,金融资产占2/3;金融资产中,无风险资产占1/3,风险资产占2/3.因为不动产投资的年平均收益稳定,波动性较小,并且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能力,在经济快速成长时价格呈现稳定升值的情况,用于出租可以带来现金流入,但不动产的流动性较差,属长期性资产,因此在整个资产组合中不超过1/3.作为稳健偏进取型的投资者,对资产的保值要求较高,同时又追求一定的高收益,这样的组合能够较好地平衡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以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徐韧先生2005年9月20日为客户作的理财规划书中的资产配置部分为例对资产配置问题进行分析。
[例]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徐韧先生2005年9月20日为客户作的理财规划书中的资产配置部分
[家庭基本资料]夫妻两人都是医生,人到中年,收入中等,先生每月5000元,妻子3500元。有一对令人羡慕的双胞胎女儿,两个孩子才上初中,目前的开销还不大,每月大概800元;家庭的每月基本生活开销维持在3000元左右;房屋贷款上个月刚还清,房屋物业管理费每月100元。算下来,每个月还能有4000余元的结余。年终,先生和太太还可以拿到总共6000元的奖金。虽然收入还行,但由于工作繁忙,这个家庭平常对理财方面并不在行。储蓄方面,有20万元的定期存款和5万元的活期存款,都老老实实放在银行,没有炒股也没有买过基金或债券。另外,还有1万左右的美元,放在账户上享受银行利息。保险方面,几乎没投什么商业保险,只是给双胞胎女儿各投了一份综合险,每年的保费总支出为5000多元,刚好把夫妻俩的年终奖金用完。对于未来的10年内有三大家庭计划:住房方面,想在这两年处置现在的两室一厅价值80万元左右老公房,换一套120万元以内的新房。6年后,女儿高中毕业,现在开始也要为她们准备大学费用了。另外,因为住处离单位有些远,先生想买部10万元左右的车,到时汽油费单位会补贴一部分。另外,夫妻两人希望15年后都可以安安心心退休,并且至少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不变。
[资产配置分析]这个家庭目前的资产配置情况是活期5万,定期存款20万,美元存款1万折合人民币8万,这个家庭的资产配置情况过于单一,按照这样的投资组合测算,考虑现在高达5%的通货膨胀率,这样的投资是处于负增长的状态,资产是处于缩水的,资产结构的合理性明显不足,没有充分发挥资产的有效配置来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根据对这个家庭整体财务情况和目标的分析,这个家庭的理财规划的重点应是对资产配置和保险保障的合理规划。历史数据和研究表明在长期投资中,资产配置决定了投资收益差异的93.6%,而市场时机与产品选择对投资收益差异的影响很小,只有6.4%,因此资产配置起到决定性作用。而且,处于生命周期巩固期阶段客户的需求较为全面,因此投资规划对其财务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考虑到该家庭的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以及财务现状,建议采用以下的资产组合:
在这个资产组合中,资产的稳健性被放在首位,同时兼顾一定的资产流动性,这个投资组合的综合回报率为5.3%,远远高于这个家庭原来的资产投资回报率,能够充分抵消通过膨胀带来的影响,为实现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另外建议家庭的闲置资金也进行相关比例的配置,保证资产稳定性的同时获得资产较高的投资收益。
这个家庭处于财务生命周期的巩固阶段而各项开支的金额与比例都比较高,家庭负担较重,风险偏好属于中等、偏保守型,对这样一个家庭来讲,稳定而安全的资金运作是相当重要的。在考虑稳定性和保障性的同时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合理选择投资品种是保证投资稳定性,实现投资收益的关键。在实际投资领域中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很多,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品种:
对于这个家庭的资产做如下的投资渠道安排:
第一,30%投资股票及权益类证券。针对这个家庭稳定的职业背景和较大的年龄层次这个特点,建议选择开放式基金作为投资方式。由于这个家庭平时工作比较繁忙,而且对于投资领域涉足不多,缺乏实践的操作经验,而开放式基金具有专家理财,分散投资,有效降低风险,变现能力强等特点。因此建议将更多的股票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加入到资产配置中,一般地,偏股型、平衡型基金的年收益率可以达到8%,这样既能分享到资本市场的长期收益,同时又能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第二,50%投资债券和固定收益类资产。这个家庭负担较重,风险偏好属于中等偏保守型,因此将资产中很大的一块比重投入到债券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中。建议购买凭证式国债和债券型基金。在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债券型基金中,“博时六号”作为一种纯债券型的基金,避开了企业债和可转债等投资风险较高的投资品种,是一种投资风格相当稳健的纯债券型基金,且具有免手续费,T+2操作等货币市场基金的特点,以两年期定期利率为目标利率,是风格稳健的投资者的首选品种。同时在客户投资凭证式国债时,考虑到升息因素,建议以购买中期3年期国债为主,且每年连续滚动投资,使今后每年都有国债到期,到期后如没有使用就再作滚动投资。
第三,20%的资产投资在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品种上。将其中的25000元以现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持有。以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稳定,交易灵活的特点来满足短期急需用钱的需求。将另外的25000元以定期存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并且将金额分为三块,分别以半年期、一年期和两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储蓄形式进行投资。
另外客户的1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可以通过投资银行外币理财产品来增加资产的收益,可购买在工商银行推出的投资期为半年,固定投资收益为3.65%的美元投资理财产品,通过对银行这种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的投资回报可达到定期存款的2~3倍,是一种稳健且收益高的投资形式。
假定在认购时,认购了10000美元的“聚金”(11051214)个人外汇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与普通定期存款收益比较如下:
6.理财目标规划:主要包括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及其规划
(1)近期理财目标及其规划:一个家庭的第一个理财目标应该是准备足够的备用金,如果有车贷款,则需提前还清,因为车是消费类的产品,不能带来收益,按揭会带来利息成本;将闲置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领域带来的机会收益难以抵补按揭成本。同时要考虑家庭应急基金规划,应急基金是为保障家庭发生意外时的不时之需。其金额一般为家庭每月日常支出的3~6倍。为保证其支取的灵活性,该基金一般以储蓄和少量货币市场基金的形式存放。家庭应急基金支取后,应及时从日常的收入或财富积累中弥补回原来的水平。
(2)中期理财目标及其规划:中期理财目标主要包括生活开支、家庭旅游、父母赡养及子女教育计划和财务安全规划。财务安全是家庭理财的基石,财务安全规划是家庭理财的第一步。
所谓财务安全规划就是规避家人死亡、疾病等对家庭财务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现在生活水平的保持和将来理财目标的实现。家庭处于成长期,父母亲是家庭惟一的经济支柱,发生不幸会对家庭的理财目标造成严重影响,财务安全规划尤为重要。保险是达成财务安全规划的最好投资工具,可以根据目前的保障需求、职业特点、收入水平和一般保险标准,考虑分红保险、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以及意外险等。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可以作为购买分红型人寿保险的附加险,确保在遇到意外而身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足够的赔偿,保证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计划不受影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较为昂贵,且呈较快增长趋势,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正好弥补这些不足;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一般会遭受损失,还会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补贴类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正好可以弥补这些损失或开支;子女购买具有保费豁免性质的教育保险是必要的,因为它兼有保障功能和教育费储蓄功能。
(3)长期理财目标及其规划:长期理财目标主要包括子女教育金规划、养老金和职业保障规划和财富积累规划等。每年的收入扣除日常支出、保费、房贷供款、子女教育金追加、养老金追加和旅游费等支出后,节余部分用于财富积累。用于财富积累资金的投资组合风险可以高些,获取高一些的收益,如,储蓄10%、债券10%、债券基金5%、股票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40%、股票25%、其他证券集合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10%,预期可获取年均约8%的收益。
7.规划后家庭财务状况及预期
理财规划完成后应重新编制家庭资产负债表、家庭收支情况表等,并对规划后家庭财务状况进行预期,主要包括预期未来家庭收支现金流表、财富积累预期分析和未来家庭主要资产结构预期等。以下是浦发银行何刚先生为徐女士作的理财规划书中的预期未来家庭收支现金流表和未来家庭主要资产结构预期分析。
[例]假设:通货膨胀及日常生活支出年均增长率为3%;退休前本人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6%;子女教育及退休基金年均收益率为6%;财富积累投资的年均收益率为8%;房产年均增值率预期为3%。
8.公开条款或相关提示
理财规划书是基于具体家庭的财务现状,并对将来收支和宏观投资理财环境进行适当的假设,如,假设收入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投资收益率、资产增值率等都在某一水平,如果实际情况与规划中的假设不符,对规划的预期结果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家庭财务情况、宏观经济形势和理财环境都在不断地变化,所以理财规划书完成后,有必要对家庭理财规划书作一些公开条款或相关提示。以下公开条款建议的案例是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徐韧先生2005年9月20日为客户作的理财规划书中的结尾部分的公开条款。
[例]公开条款
(1)本理财建议不保证分析过程中所采取金融产品的收益,此建议仅作为客户的参考,不代表对实际理财目标的保证。
说明:(1)以上资产没有计入已购或将购买保单的现金价值。(2)房产按3%增值,未考虑按揭贷款余额形成的债务。(3)现有汽车在6年内折旧完毕,未计入将来有可能购买的新汽车。(4)应急基金一直按6万元计算,没有考虑随每年生活费用的增加而增加,因为考虑到财富积累的增加也提供了部分应急保障。(5)可以看到,到2008年,您的金融资产合计将达到100万;到2011年,金融资产合计将达到232万。根据投资品种的配置,应急基金的全部和教育基金、养老基金、财富积累的一半左右为变现性良好的金融资产,因此在2011年时,您拥有的可随时变现的流动性资产将超过100万。
(2)本方案未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如本方案运用的法律、法规、规律、图案等中国人民银行的政策、命令发生变化银行保留对本方案做出调整的权利。
(3)出于公平原则,本方案不作具体产品的推荐。产品只是达到目的的工具,如果您确实需要我们工行的金融产品,可以再跟我们联系,为此方案选择相应产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热忱为您服务。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2005年9月29日公布。《办法》共有七章六十九条,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但如果仍有少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对其实施处罚。同时规定,只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产品等风险较大的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其他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可自行开展。《办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将由银行承担。在对银行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设置上,《办法》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上述的起点金额。
2.银监会同时于2005年9月29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共有五章六十四条,结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门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
3.中国证监会2006年1月9日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对所有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均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股票的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而基金公司对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的限制是10%。
4.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号)这是证券公司在化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出现的巨大风险,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逐步走向规范化过程中颁布的一个指导性法规,必将推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
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草案)》已于近期发至京沪创新试点券商手中,在经过征询意见和修改后将择机颁布实施。在业务规格条件中,细则提出,“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除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外,还必须是创新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这意味着细则一旦实施,规范类券商将获准加入集合理财业务的开发队伍中来。
6.200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三条。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等。
7.《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从《基金法》的结构和内容来看,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总则明确了上述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接下来的两章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目的是为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此后的五章是从基金运作的角度,从基金的募集开始,中间经过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直至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围绕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主题规范相应的各项业务活动及相应的当事人行为;《基金法》用了专门的一章,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并最后通过明确基金监管和法律责任来保障《基金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这集中体现在《基金法》的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中。基金财产的运用所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而不能归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所有;基金的财产不属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清算财产;基金财产的债券债务也是独立的,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8.《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7月1日生效),是依据《基金法》制定的,作为与《基金法》配套的部门规章,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法律层次高、效力强,可以更好地满足监管需要。第一,将使基金信息的披露更规范化、透明化,有助于增强开放式基金对中小投资者的吸引力,如,不得在销售基金时作虚假、误导陈述的规定。第二,强化了对有关基金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规定。对事关基金转型、终结、延续以及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等28项事件都做了规定,这其实让投资者心里又燃起了封转开的希望之火,能否刺激封闭式基金市场行情还有赖于后续措施的推出情况,目前封闭式基金的这波短暂行情已经过去,基金价格又恢复了随大盘波动的特征。第三,办法的作用不宜夸大,毕竟这只是要发布的六项详细规定之一,只是完善了基金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效果如何还要看逐渐推出的后续细则。第四,办法法律规则虽好,还要严格执行,才能有效保护持有人利益。这点广大基金持有人深有体会。
9.《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本条例自1993年3月1日起实行,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10.《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保证制度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操作性,对于需经常调整而《办法》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内容,中国保监会同时配套下发了《关于实施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如,保险公司需报告的事项、报告内容、报表和时限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10月开始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还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自制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2.《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行,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13.《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7日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看来,以上行为实属违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则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将给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留下了发展空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4日修订后重新发布)。《条例》规定:“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
16.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6月12日(银发[1997]26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在合并所在城市已经商业化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吸收地方财政、当地企业共同发起设立。城市合作银行主要为本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务,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17.(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18.《证劵法》,从1999年7月1日颁布《证劵法》开始,代表中国股市的一个新时代开始,从粗放阶段走向成熟阶段。不光加强监管还加强了处罚。政府开始培养机构投资者,大量的劵商开始和银行分离。基金作为投资人被大力培养。中国股市从此告别“牛短熊长”的历史,稳步发展。股市在中国的地位被确认。
19.《国务院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第452号国务院令,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共四十九条。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88年11月1日起实施)。
22.2000年2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下发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3.保监会2003年7月1日正式执行的《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67号〕,为分类标准:即规定出台前推出的投连产品为第一代,而规定出台后推出的为第二代。新规定主要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第一代投资连结险出现的问题做了增加和修改。新规定大大加强了对投保人利益方面的保障,提高了产品的透明度。《精算规定》出台后的第二代投资连结保险在第一代基础上加入了新的元素,比如,投保时可以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可以调整、保险费可以缓交等,以增强产品灵活性。太平智胜、信诚慧选和中国平安即将推出的下一代投连产品,都属此类。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5.《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16日发布)明确了货币市场基金应当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证监会和央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证监会、央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6.《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7月1日发布)规定:“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7.2004年10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所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内部授权程序的批准。”
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3月1日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四条,将使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审慎监管的要求运用衍生产品交易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办法》明确了有关金融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主体资格,将有效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风险,确保金融安全。
29.2005年1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信托财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投资公司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30.2004年6月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身份和比例限制,界定了业务范围和定位,明确了和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确立了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但随着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身份应逐渐放开,业务范围应逐步拓宽。同时,与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应尽快出台具体规定,解决和证监会在监管中的协调问题。
31.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39号令,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
32.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2005年2月21日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银监会备案。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
33.2004年10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第一部关于基金运作的法则,随着《中国投资基金法》的发布,我国基金管理在法律上得到确定。第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34.2005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揭开了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序幕。对比中外金融体系不难发现: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上,无论是过去实行分业管理的美国,还是实行全能银行模式的欧洲,商业银行参与发起和设立基金公司都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
35.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里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从1982年通过实施以来,这部法律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在第24次、第25次、第27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了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3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0日就《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行保险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7.全国人大已将《物权法》(草案)2005年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宁波市区居民理财需求问卷调查小组于2005年8月在宁波市区进行了一次居民家庭理财需求状况的问卷调查。通过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结构、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教育程度的家庭的风险偏好、投资方式和理财目的侧重点的分类分析,形成一个总体的认识。调查共发放问卷206份,回收有效问卷200份。
一、调查取样基本情况分析
1.性别统计:本次调查男性占到60.50%,占大多数。
2.年龄统计:若将家庭划分为青年家庭、中年家庭、老年家庭,对家庭理财活动的侧重点则更显分明。本次调查30岁以下和31~40岁的比例最多,分别占比为41.5%和36%。
3.教育程度:本次调查样本结果显示,高中(中专/技校)的比重最大,占比30%。其次是大专和本科,分别占比28%和26%。
4.家庭结构:若将家庭进行细分,可划分为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和退休期6个阶段。
5.家庭收入结构:家庭月收入在3501~5000元的占比最多为30.5%,其次是2000~3500元,占比为23.5%。月收入超过8000的总占比为16%。这部分人群年收入10万元以上,属于中高收入家庭,下面将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6.家庭平均每月消费支出占固定收入比。其中占比最多的是平均每月消费支出31%~50%和51%~71%的家庭,分别为38%和37.5%。
本次调查总体统计数据显示,61%的家庭属于风险中性型;21%的家庭属于风险偏好型;18%的家庭属于风险规避型。
避险是家庭理财的基石,这里的避险指家庭资产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规避(包括通货膨胀的影响)。获利是家庭理财的根本,这里的获利指家庭资产的增值。本次调查总体显示,57%的家庭更关注获利。43%的家庭更关注避险。
本次调查总体显示,49.50%的家庭愿意接受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服务,以更好的规划其家庭财务状况。
二、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家庭风险偏好分类分析
不同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来源主导者所处的生命阶段不同,家庭的生活重心亦不同,家庭投资理财的目标也不同。与此相适应,他应选择的投资形态与投资模式也不同。若将家庭进行细分,可划分为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长期、子女教育期、家庭成熟期和退休期六个阶段。本次调查我们将以年龄段划分为30岁以下(共83份),31~40岁(共72份),41~50岁(共28份),50岁以上(共17份)等四个家庭生命周期。
此家庭生命周期的家庭收入层级差异对风险偏好的影响很低。在四个家庭生命周期中,风险规避占比最低,说明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的家庭较少采用传统的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的保守投资方式,同时对投资回报率有较高的要求。
家庭生命周期在31~40岁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层级差异逐渐影响了家庭的风险偏好。中低收入家庭风险规避型占比20%左右,较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时有所上升。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家庭负担渐增,低收入家庭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占比达到28%,较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时增多6%。而中等收入家庭较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时风险规避有所上升,风险偏好型投资者比例有所下降。16份高收入家庭调查问卷中没有一份选择预期回报率在2%左右的风险规避型投资,而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占比过半,较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时此投资类型比例上升了40%。
家庭生命周期在41~50岁的家庭,低收入家庭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占比为零,80%家庭为风险中性投资。高收入家庭也更趋于风险中性。中等收入家庭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比例有所增加,风险中性型反而有所下降。
此家庭生命周期的家庭无论家庭收入层级差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都为零。高收入家庭仍然没有一份选择预期回报率在2%左右的风险规避型投资,100%为风险中性型投资。
中等收入家庭的风险规避型投资者达到62%,投资回报率追求较低。低收入家庭的风险规避型投资者达到37.5%,也是四个家庭生命周期中最高的,表明老年家庭较偏好传统的本金安全但回报率较低的投资方式。
三、不同家庭生命周期对于家庭理财目的的侧重点分析
总体来看,中等收入家庭只在30岁以下阶段更偏好获利,然后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增长而关注家庭避险渐多,中等收入家庭投资表现均较攻守兼备,较稳定。而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在四个家庭生命周期变化中,家庭理财的关注点差异较明显,基本呈相反趋势。
家庭生命周期在30岁以下时,三个不同的家庭收入层级的家庭对于家庭理财更关注避险的比例基本相当,但均不超过50%,意味着此生命周期的家庭普遍更关注家庭理财的获利性。
家庭生命周期在31~40岁时,家庭收入层级的差异使得对家庭理财的关注点开始分化,中低收入家庭比高收入家庭更关注家庭理财避险。与30岁以下的家庭相比,中低收入家庭关注理财避险的比率有所上升,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避险比率超过半数,达到61%,而中等收入家庭的避险比率也达到47%。均属攻守兼备型投资者;而高收入家庭则相反,更关注避险的比率大幅下降,表示此群体更关注获利,这符合因家庭收入来源主导者所处的生命阶段步入中年,已完成知识和经验的原始积累、社会人力资源的原始积累以及财富的原始积累,正是事业稳定期和收获期,因此更关注获利是可以理解的。
家庭生命周期在41~50岁时,总体而言,均属于攻守兼备型投资者。此生命周期的低收入家庭相较家庭生命周期为31~40岁的更关注获利,而此生命周期的高收入家庭相较家庭生命周期为31~40岁的更关注避险,投资表现转为攻守兼备型。
家庭生命周期在51岁以上时,8份低收入问卷全选择更关注家庭理财的避险,老年人确实非常保守。中等收入家庭的避险比率也上升到最高,达到62.5%。由于高收入只有1份,此解释力不大。
四、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家庭对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态度分析
在家庭生命周期为30岁以下时,最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是中等收入家庭,占比为80%。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分别占比为60%左右。在家庭生命周期为31~40岁时,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比例不同家庭收入层级的家庭比家庭生命周期为30岁以下时,都呈现下降趋势,下降最多的是中等收入的家庭,下降了近50点,占比为31.6%。而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均呈下降趋势,但未能维持半数的比例,均在40%左右。在家庭生命周期为41~50岁时,中等收入家庭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比例比家庭生命周期为30岁以下时又有所下降,占比降为20%。而高收入家庭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比例为50%,比家庭生命周期为30岁以下时平稳上升了6.3%,刚好半数。低收入家庭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比例上升比例较快,升了20%,达到60%,过了半数。在家庭生命周期为51岁以上的家庭,高收入家庭只有一份,因其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所以占比100%,但样本太少,不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低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愿意接受专业理财机构理财服务的比例维持在20%左右,表明老年家庭观念较传统,较不愿意接受理财服务。
§§附件三:浙江万里学院大学生消费与理财情况调研分析
一、调研背景
随着我国向小康社会进程的全面推进,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水平都得到很大提高。这一变化也在当代大学生的物质文化消费领域得到反映。由于家庭出身、身份背景的不同,当代大学生群体内部的经济和消费水平存在着差异,高消费的现象并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但是,和其他社会阶层相比,作为一个没有经济收入的纯粹消费者来说,大学生的消费意识、行为和方式正在进一步与社会公众接近,并且在消费中显露出与已就业的新富群体接近的趋向。大学生这种超越于自己身份的消费现象值得深思,为了准确地了解并客观真实地通过数据的形式反映当代大学生的消费和个人理财情况,从消费现象反映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同时为了培养商学院学生必须具备的理财能力,特进行本次调研活动。希望通过本次深入调研使得广大的同学能认真的思考,树立大学生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倡导大学生健康的消费意识,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当前的消费市场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大学生较为年轻,群体较特别,他们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影响。特殊群体自然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同时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问题。为了调查清楚大学生的消费问题,我们决定在身边的同学中进行一次消费问卷性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
调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展开:
1.通过辅导员或班级学生干部的途径,商学院各班发放10份大学生消费调查表(调查问卷见附录1)。通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各层面积极倡导学生诚信填表,以取得真实数据。
2.组织调研小组,回收、分析调查表(调研数据统计表见附录2)。
3.根据调查表结合辅导员掌握真实情况,在学生中间选出代表性同学展开调研会。考虑学生真实反映自身消费情况的心理,调研会分三个层面展开:家庭收入高、中等、低三个层面来展开(每个层面各选20~30名学生)。
4.通过电话和访问形式与代表性学生家长进行谈话,多方位了解学生消费心理,推进调研分析。
5.调研小组总结分析调查表、调研会、学生家长电话访谈,形成调研报告。
三、调研分析
普及性发放调查问卷,基本上做到了随机发放。调查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当代大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的,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1.调查表数据分析
(1)总消费额:统计结果表明,消费额主要集中在501元~800元和801元~1000元之间,对于一个基本上的纯消费群体,两种极限情况a(350元以下)和h(2300元以上)的选择比例低,这个在意料之中,倒是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2)生活资金来源:统计结果表明,62.12%是家庭给予,只有少数部分是做家教或生意,这种情况是在意料之中但也是不愿看见的,说明现在大学生缺乏锻炼。
(3)资金用途:统计结果表明,衣食是重中之重,占绝大部分比例,分别是52.98%和77.88%,可用在学习用品、报读课程方面的比例不高,位居第三的是玩乐(28.72%),还有从每月的生活费及实际消费情况看来,对于生活费感到紧张的学生是月生活费在800元以下及1800元以上的人,在购买物品是54.26%的人考虑的是经济实用,要求品牌、流行的各占20%。
(4)资金透支:每月生活费紧张的有42.13%,会透支的占53.19%,而会借钱的占29.79%。说明大学生月消费虽然会紧张,会透支但借钱的比例还是低的,可是令我们伤心的是借钱人群的主要目的是玩乐,虽然比例不是很高(21.06%),但却是不能接受的。
(5)各项消费占生活费的比例:统计表明,饮食所占的比例普遍集中在20%以上,最多的是占40%~50%(22.55%),休闲娱乐消费基本在50%以下,但因人而异,40%~50%与10%以下的比例居高,分别是32.98%和38.30%,衣饰的消费比例集中在50%以下,占20%以下的人比例最高(49.78%),可是学习用品在生活费中占有的比例是相当低的,统计显示在20%以下的占69. 36%。
(6)自认为理财能力:统计表明,认为一般的占60.43%,两种极限情况比例较低,平时不记账的占67.23%,有46.81%的人把每月节余的钱储存起来,从这些数据看出现在大学生在理财方面还是欠缺的。
2.调研会分析
通过调研会总的看来,低层消费同学生活费大约在500元~800元之间,80%~90%的学生每月有固定生活费,经济能力有限,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人际关系上花的钱为15%;中上层消费同学生活费一般在1000元左右,半数学生没固定生活费,用钱比较自由,他们相对于低层消费同学就宽余,因此花在人际关系上的钱占的比例就相对要高。无论哪个层次的同学都没有记账的习惯,都不善于理财。
3.家长电话访谈分析
通过家长电话访谈,了解到65.30%的家长会给学生固定的生活费,但当学生不够时会酌情再给,他们认为出门在外有很多突发情况;对于学生的电器要求,家长认为手机是必需的,有97%的家长表示认同,但如,MP3、CD机等娱乐型电器有60%的家长不支持,但当学生提出时也尽量会满足;90%的家长认为学生缺乏实践、锻炼经验,缺乏理财能力,他们希望学校可以多给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增强学生的理财能力。
四、调研总结
从调查结果来看,虽然因经济上的差异和不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性格特征、家庭经济差异产生了差异,导致有一定的离散趋势,个体有一定的差异,使同一屋檐下的大学生群体像鸡尾酒一般拉开层次,但是大学生都没有不平衡心理,都认为有多少经济能力,做多少事,基本生活消费和心理整体上是现实的、合理的。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第一,学生缺乏理财概念、理财知识;第二,各方面的消费比例不够合理;第三,对必要需求与非必要需求不能区别。
对于大学生在消费中产生的问题,我们能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增强独立意识,培养和加强理财能力,现今的大学生需要懂得如何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生存,那独立理财能力就成了重中之重。理财不是简单的四则运算,不是简单的收支平衡,它需要长期的理性奠基,个人盲目的冲动不是独立,是任性的表现,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脑中有独立的概念,更迫切的是独立的行动和理性的思考。
第二,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及正确运用金钱及金钱规律的能力,大学生作为一个消费者要把钱用在刀刃上,在必要花钱的地方不能吝啬,在不必要花钱的地方不能奢侈,可以适当地做一些讲座来拓展与提高学生的知识面。
第三,合理规划自身的消费比例,不能盲目,不能有多少花多少,应当对自己一个月或者是一星期的消费有一个科学、理性、合理的计划与安排。
浙江万里学院消费与理财调研表数据统计
1.您除了家庭供给的生活费用外其他收入的主要来源
无 62.12%
学校奖/助学金 18.94%
家教 1.90%
兼职 6.17%
做生意 1.91%
其他(请注明):1.47%
2.您每月生活费为(家庭供给兼职加其他收入)(RMB):
300元或以下 3.40%
301元~500元 7.23%
501元~800元 13.83%
801元~1000元 24.26%
1001元~1300元28.93%0元 28.93
1301元~1800元 8.09%
1801元~2300元 2.34%
2300元以上 0.21%
3.您每月实际消费为(RMB):
300元或以下 3.40%
301元~500元 8.72%
501元~800元 26.38%
801元~1000元 28.51%
1001元~1300元 12.77%
1301元~1800元 7.45%
1801元~2300元 3.62%
2300元以上 0.85%
4.您每月生活费是否固定:
是 56.17%
否 37.02%
5.以下各项开支中占您最大支出的是哪三项:
衣饰 52.98%饰52.
化妆品 11.91%
食 77.88%
住 7.23%
学习用品、书籍 20.64%
交通 9.15%
报读课程 11.49%
玩乐(交际等)28.72%
投资(如买保险,股票等)1.06%
其他(请注明):3.83%
6.您光顾酒吧、迪吧、咖啡吧等娱乐消费场所的频率为:
从来不去 51.06%
一年一次 10.21%
半年一次 9.15%
一个季度一次 8.09%
一个月一次 9.36%
一星期一次
7.您每月饮食费用占月实际消费费用的比例为:
10%或以下
10%~20%
20%~30%
30%~40%18.30%
40%~50%22.55%
50%以上
8.您每月休闲娱乐消费(玩乐、交际、烟酒等)的费用占您月实际消费费用的比例为:
10%或以下 32.98%
10%~20%21.91%
20%~30%15.31%
30%~40%14.68%
40%~50%38.30%
50%以上 4.68%
9.您每月衣饰(或化妆品)的消费费用占您月实际消费费用的比例为:
10%或以下 27.87%
10%~20%21.91%
20%~30%16.38%
30%~40%13.40%
40%~50%9.36%
50%以上 2.13%
10.您每月学习用品、书籍、报读课程的消费费用占您月实际消费费用的比例为:
10%或以下 43.62%
10%~20%25.74%
20%~30%10.64%
30%~40%7.23%
40%~50%2.13%
50%以上 1.06%
11.您购买物品的基本标准是:
经济实用 54.26%
品牌 19.79%
时尚、流行 20.21%
其他(请注明):4.90%
12.您每月生活费用是否会透支:
基本会 13.62%
偶儿会 53.19%
不会 22.55%
13.您每月生活费用若有节余,通常会选择:
储存 46.81%
购买一直想买的物品 36.17%
其他(请注明):9.15%
14.您每到月末,生活费用是否会紧张:
基本会 18.72%
偶儿会 42.13%
不会 28.10%
15.您是否有借钱的现象(包括信用卡借款):
是 29.79%
否 62.34%
16.您借钱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学费 11.06%
玩乐 21.06%
衣饰 16.60%
科技产品 8.94%
还债 7.66%
17.您平时是否有记账的习惯:
是 26.17%
否 67.23%
18.您满意自己的目前理财方式:
不满意 16.38%
一般 60.44%
满意 18.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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