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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与对策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主要投资央行票据、记账式国债、金融债、协议存款等稳健型金融产品的开放式基金,它不像其他开放式基金一样有认购和赎回费用,所以购买货币基金不但稳妥,而且成本较低。货币基金可以随时从银行柜台和网上购买,并能随时申请赎回,从发出赎回指令到可以取现一般只需2~3个工作日。收益率在3%左右,远远高过1.8%的一年期存款税后利息。灵活性仅次于活期存款,赎回只需T+2个工作日。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按法律规定投资于短期证券的共同基金,是典型的“舶来品”。在国外,特别是在美国,已成为基金市场的主力。我国自2003年12月推出首只货币市场基金以来,截至2005年9月19日已经发展到23只的规模,发展非常迅速,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稳定的收益,也给基金管理主体带来了可观的收益。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最早获得管理运作权,从而使商业银行至今没有问鼎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因此也没有机会获得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收入。随着政策法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于2005年2月的出台,使商业银行入主货币市场基金的步伐更进了一步,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创造更大利润空间的契机。

一、货币市场基金发展潜力巨大

1.海外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及分布

货币市场基金最早于1971年诞生在美国,目前已取得了空前的发展。近十年来欧洲的货币市场基金也增长迅速,而澳大利亚货币市场基金更是异军突起。截至2004年,全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资产规模31954亿美元,占全球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14.47万亿美元的22.08%。全球共有3689只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家数仅占全球开放式基金数目54446只的6.78%。

货币市场基金的地域分布差异极大,主要位于美国、欧洲。截至2004年,美国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资产规模高达19036亿美元,占全球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59.57%;欧洲的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为9928亿美元,占全球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31.07%;而亚太地区的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为2279亿美元,仅占全球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7%,其中澳大利亚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占4%。

2.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很好。从2003年12月招商、华安、博时三家基金公司推出首批货币市场基金,到2004年上半年共发行9只货币市场基金,九只基金首发份额已超过500亿,占基金总规模的17%左右。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成立最早的9只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总额足足增加了约600亿资金。但是,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相对规模还是比较小,只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自营存款的0.2%,远远低于美国同口径的40%。无论从国际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趋势还是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现状都说明: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

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了扮演基金托管人和代理销售人的角色外,商业银行还直接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美国货币市场基金各类管理主体所管理资产份额比例中,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占60%,银行机构位居其次占有20%的份额。与国际不同的是,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权主要集中于基金管理公司,将商业银行排斥在外。随着2005年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给商业银行管理基金确立了合法的地位,但是商业银行至今仍然没有涉足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

二、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基金管理主体的优势

1.无进入市场限制

2005年2月以来,我国已先后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彻底消除了商业银行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主体的法律疑虑。同时在投资工具的市场准入方面,对商业银行的限制也较少,可以保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工具的宽泛性。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包括短期国债、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及政府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等,这些品种均是2003年货币市场基金推出以前,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的传统业务品种,因此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工具投资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多年来银行的债券托管量、承销量和结算量分别占到托管余额、发行总量和结算量的70%、80%和90%以上,说明商业银行在参与货币市场中具有深度优势,这些都有利于商业银行参与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

2.具有完善的清算网络及良好的客户资源

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证券公司,都不具有支付清算的功能,其资金的调拨运转都是依靠银行来进行的。商业银行多年来沉淀了大量的人才储备,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客户关系,这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销售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商业银行是我国居民心中零风险的代名词,作为金融体系的中心,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基金销售网络,有利于银行降低基金的管理和托管成本,增强基金的流动性优势,更多的返利给投资者,真正体现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低投资成本的特点。因此,良好的客户基础、强大的营销网络以及完善的清算网络,这些都有利于商业银行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有效的管理。

3.特有的市场竞争力、配套的服务等使商业银行更具备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优势

一方面,多类型、大规模的货币市场投资基金为了分散风险,需要多样化的市场途径,如,有商业银行参与,资信较好,可以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理想投资对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愿意联接货币市场投资基金,将汽车贷款、住宅贷款等从表内移到表外增强和改善自身的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经营能力,还可以获得丰厚的资产管理收入。以花旗银行为例,2003年度资产管理集团的净利润高达17亿美元,占银行总利润的10%。假设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当于金融机构存款的40%,以2005年7月底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28.26万亿人民币作为测算基础,则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可达到15.3万亿元人民币。以当前货币市场基金年费用率0.68%计算,相关的金融机构可从中获得约1041亿元人民币的收入,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2004年度经营利润的80%左右。上述测算充分说明,发行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结构调整具有显著影响。另外,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总额中,由国有商业银行完成的代理销售额在80%左右,基金的后续持有人服务也基本上由商业银行来完成。因此,配套的服务使商业银行更具备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优势。

4.缓解货币市场基金供求,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促进货币市场的稳定发展

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进入货币市场,推动货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开发与创新。作为货币市场主力的商业银行的资金供求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相似的变化规律,易导致货币市场出现单边行情,市场波动性较大,而货币市场缺乏流动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开展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使手中的货币市场基金成为稳定的投资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供求的趋同性,显著平抑市场波动幅度,并增强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准储蓄”的特征,其利率水平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双方的意愿,可以有效配置资金,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因此,允许商业银行进入货币市场基金的发行和管理,事实上等于将存款利率进行市场化,从而也推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从美国的实际情况看,在过去10年中平均高出银行及储蓄机构总存款增长速度的8个百分点,货币市场基金相对于储蓄机构总存款的比重由1994年的19.36%提高到2004年的40%,其中在2001年高达53%。这说明,货币市场基金对银行存款具有较强的分流作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居民储蓄存款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率,使商业银行的存贷差额不断增长,资金运用的效率大大降低,增加了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压力。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使银行存款产生较大的分流,表面上看是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减少,实际上既有助于消除银行经营范围狭窄而积累的潜在风险,也有助于化解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三、商业银行要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主体仍需完善

1.尽快完善清算系统建设

当前,我国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系统进行。虽然商业银行较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具备强大的销售能力、分布广泛的网络体系和及时便捷的清算体系。但是由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收益特性,以当前银行清算系统的效率来看,现有的清算系统效率仍然较低,势必不能满足货币市场基金的需要。因此,商业银行应在自身先进的清算系统基础上,建立更高效、更大规模的清算系统。

2.提高银行对基金的管理能力

在我国,商业银行涉足基金领域晚于基金管理公司,尤其是在基金的经营运作方面,商业银行更显得经验不足。虽然,商业银行在此之前已经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了一些类似货币市场基金的操作。如,在2003年5月,南京商业银行牵头发起江苏省内的十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和跨省六家城市商业银行两个“银行间债券市场资金联合投资项目”,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准货币市场基金”。然而,这对于专业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要求还是远远不够的。很显然银行在将来要担当好管理一职,其自身还需要具备更高的管理素质。

3.改善宏观金融环境,加快中国货币市场建设的步伐

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宏观金融环境:

(1)尽快丰富货币市场工具,尤其是应当允许资产质量较高、信誉良好的集团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定期批量发行3个月、6个月的商业本票,增加银行承兑票据的发行量,借此加大票据市场的发展;允许商业银行对大公司发行一部分大额可转让存单,其利率由市场决定,并切实使其可以转让交易起来;财政部应连续发行短期国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2)加强货币市场的组织机制建设,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连接的程度,尽快形成一个真正统一的全国性债券市场,建立和完善货币市场中介经纪商与做市商制度,允许证券公司代理发行和买卖大公司的商业票据和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以促使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

(3)研究清算制度,加强货币市场的清算结算系统建设。

(4)扩大进入货币市场的交易主体。

(5)鼓励、保护货币市场的创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