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家庭理财
10728300000025

第25章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理财产品结构一元化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多元化经营的业务,涉及储蓄、保险、信用卡、房地产、消费信贷等传统产品和证券、外汇、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具有综合性强、灵敏度高、涉及面广和时效性强等特点。其目的是在收益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增加收益。但是根据2004年《证券法》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和“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由于商业银行不能直接涉足证券、保险等投资领域,理财产品无法实现在证券、银行和保险等领域的有效配置。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绝大多数是在推销自己的产品和品牌,而且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即使推出某种组合产品也只是简单的同类产品的组合。一般情况下,都是向客户推荐某些产品,让客户自行选择,而并没有根据客户自己的生活目标,在其现有的资产规模下,指导其进行投资组合,为其量身定做,帮助其达到购车购房、子女教育、养老防病等目的。

2.缺乏具有理财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真正的理财是一项高智力的中介服务业务,涉及市场、资本、金融、投资、贸易等各个领域,需要的是具备广泛而又系统专业的金融知识,通晓各种金融商品和投资工具,了解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精通市场分析的专家,会利用掌握的各种市场信息,结合客户的投资偏好和资金实力,为个人客户提供大众化或个性化服务。

目前国际上金融服务领域最权威的理财职业资格是注册理财规划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2004年,全球的CFP持照人数已超过82000人,而2005年8月23日,中国仅有379名银行人员始获得金融理财师(AFP)资格认证,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的考试2006年才将登陆中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理财人员理财知识仍然贫乏,个人理财业务仅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即真正能提供专家理财服务的并不多。

3.业务门槛相对较高

从现有银行推出的品牌看,是把目标集中在个人高端客户,门槛大多在50万~100万元不等,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私人理财中心设定的门槛是50万~100万元不等,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起点50万元,建行真情理财是30万元,连最少的民生银行“非凡理财”也要10万元,因为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客户其实相当有限。

4.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通常归口于个人金融业务部,但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又分别由多个部门管理,导致前后台业务条块分割。个人理财未能形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使商业银行无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5.支持系统不健全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目前多数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且客户信息极为有限,因此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导致理财业务的开展无法确定目标群体。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保险、证券公司之间的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库还不能相互间形成共享,有时甚至还产生相互封锁,客观上造成了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1.引进具有复合性专业知识的理财人才

商业银行在招聘理财人员时可以首先考虑持有证书的应聘者,锻炼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队伍。制定系统的理财客户经理培训计划,同证券、保险等行业建立横向联合培训机制、组织理财客户经理参加各类专业性会议和金融知识专家讲座,使其能全面了解银行的业务发展情况、业务发展目标、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最前沿的金融信息。

2.谨慎选择合作代理产品

银行在不断创新自身产品的同时,为了绕开分业经营的壁垒,应代理销售基金、保险和信托等产品。这对银行来讲丰富了自身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还能够增加自己的中间业务收入;对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来讲,则充分利用了商业银行的信誉、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降低了成本,增加了盈利。为了实现双赢,商业银行应建立一套评估模型,用以选择合作代理产品和合作机构。机构的规模信誉、资产质量、既往业绩、售后服务、第三方评级、产品特点等因素应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同时,对已经有合作代理关系的公司或产品应定期监督考查,对业绩服务不佳,影响银行形象信誉的公司和产品应积极劝退。

3.进行理财系统工具的创新

国外发达银行个人理财之所以迅速发展,其背后都有一套先进的理财系统支持。因此,为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尽快开发个人理财支持系统,实现以下一些主要功能:收集和储存优质客户基本信息,实现对优质客户服务需求和交易行为的分析;为理财人员提供必要的金融分析工具,帮助理财人员快速满足客户的基本理财需求;提供规划分析功能,对客户的目标需求进行现金流分析和金融产品推荐;提供信息服务,为理财人员提供金融市场动态、经济金融政策法规、利率、汇率、理财案例、业务信息统计等信息;对目标客户进行针对性的营销;归集客户经理资料及服务动态,实现对客户经理工作业绩的标准化考核。

4.解决收费问题

合理收费是推动委托、咨询业务发展的基础,也是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益水平过低问题的基本要求。委托、咨询业务收费问题的解决,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我国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形成中的传统弊端。首先,要放松对银行服务定价的政府管制,使商业银行能够真正灵活地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自主竞争。其次,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长期过低的现状,可以充分发挥同业协会的作用,由同业协会制订中间业务收费的基准价,使中间业务收费水平正常回归,此后新推出的中间业务则由各银行自主定价。第三,商业银行在解决客户收费问题的同时,要设计有效的内部收益分配机制,给品牌业务人员以充分的激励。

5.建立联合理财机构

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发展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所以商业银行可以考虑绕开分业经营的壁垒,建立独立的个人理财机构。具体做法是联合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名义上独立于以上机构,实际由以上各机构联合控股的个人理财师事务所或个人财务规划师事务所等。事务所内的工作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首先,安排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准确地提供各机构信息与专业知识;其次还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理财资格证书的理财规划师。如果银行与高校联系密切,还可以把理财师事务所建立在高校内部,成立理财研究所或理财咨询中心,而且可以聘请具有专业金融知识的讲师、教授做顾问,高校中的教师具有专业知识,而且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及内容,对个人理财人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