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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高危孕妇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1.确认为高危孕妇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1)年龄<18岁或>35岁。

(2)有异常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3)孕期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6)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7)母儿血型不合。

(8)早产或过期妊娠。

(9)胎盘及脐带异常。

(10)胎位异常。

(11)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12)多胎妊娠。

(13)羊水过多、过少。

(14)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15)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由于高危妊娠对孕妇及胎儿都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系统地监护尤为重要。目的是在分娩前预先估计胎儿的情况,尽量使孕妇在受损伤最小的情况下,获得能存活而且健康的新生儿。

对高危妊娠的孕妇应做针对性检查,孕妇年龄在35岁以上,以往曾有先天愚型儿或有家族史者,孕妇有先天性代谢障碍(如酶系统缺陷)或染色体异常的家族史者,孕妇曾分娩过无脑儿、脊柱裂者,均应去遗传咨询门诊做有关检查(如绒毛活检、羊水穿刺等)。对妊娠并发症(如妊高征)、妊娠并发症(如心脏病、肾脏病等)应针对各种特点进行特殊处理。

2.高危孕妇必须终止妊娠时的注意事项

高危妊娠如果必须选择终止妊娠,要注意时间和方式的选择。终止妊娠时间的选择取决于疾病威胁母体的严重程度、胎盘功能和胎儿成熟度。如疾病严重威胁孕妇的生命,则不能考虑胎儿的成活,而必须立即终止妊娠;如果孕妇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稳定或有好转,则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胎儿进一步生长发育,直至生后可以存活时再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方法有引产和剖宫产两种,需根据病情及孕妇的产科情况、宫颈成熟度,特别是胎盘功能,综合做出选择。孕妇病情不重,无明显产科异常情况,宫颈成熟度评分较高,胎盘功能尚好,胎儿已成熟,则可行引产;反之孕妇病情较重,宫颈成熟度差,胎盘功能不好或胎儿宫内窘迫,则宜行剖宫产。若引产后产程进展缓慢,亦应及时改用剖宫产终止妊娠。

3.高危孕妇维持妊娠的注意事项

(1)增加营养:孕妇的营养状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极为重要,孕妇不要挑食、偏食,要注意各种营养的合理搭配。

(2)注意休息:卧床休息可改善子宫胎盘的血液循环,取左侧卧位较好。孕期要保证有午休。

(3)间歇吸氧:对于胎盘功能减退的孕妇定时吸氧很重要,可每日2次,每次30分钟。

(4)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注射葡萄糖、维生素C可提高胎儿对缺氧的耐受力,尤其是对于有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的孕妇更有利。具体用法:10%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加维生素C 2克,静脉缓慢滴注,每日1次,5~7日为1个疗程。这有助于增加胎儿肝糖原储备或补偿其消耗,增强对缺氧的代偿能力。

(5)预防早产:一旦出现早产先兆,如下腹阵痛、阴道少量出血,应立即卧床休息,并给予抑制宫缩的药物。

4.警惕危险的宫外孕

宫外孕也称异位妊娠,是指发生在子宫腔外的妊娠,其中约有98%发生在输卵管。

输卵管妊娠的临床表现与孕卵在输卵管的着床部位、有无流产或破裂、腹腔内血量多少及发病时间有关。

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前,症状和体征均不明显,除短期停经及妊娠表现外,有时仅出现一侧下腹胀痛。检查时输卵管正常或有肿大。

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后,根据病情急缓,一般分为急性和陈旧性两种类型。急性宫外孕比较危急,处理不及时可能危害到孕妇生命。

(1)急性宫外孕临床表现:急性宫外孕发作比较急。一般都有停经、腹痛、不规则阴道出血等症状,严重的会有晕厥与休克。

①停经。大都停经6~8周,一般在停经后发生腹痛、阴道出血等症状。但20%左右患者主诉并无停经史。

②腹痛。由于输卵管膨大、破裂及血液刺激腹膜等多种因素引起。破裂时患者突感一侧下腹撕裂样疼痛,常伴恶心呕吐。若血液局限于病变区,表现为下腹局部疼痛;血液积聚在子宫直肠陷凹时,肛门有坠胀感;出血量过多,血液由盆腔流至腹腔,疼痛即由下腹向全腹扩散;血液刺激膈肌时可引起肩胛放射性疼痛。

③常有不规则阴道出血,色深褐,量少,一般不超过月经量,但淋漓不净。

④晕厥与休克。由于腹腔内急性出血,可引起血容量减少及剧烈腹痛,轻者常有晕厥,重者出现休克,其严重程度与腹腔内出血速度和出血量成正比,但与阴道出血量不成正比。

(2)陈旧性宫外孕临床表现:一般来讲,陈旧性宫外孕会有一定阶段性。经过输卵管妊娠流产或破裂后,会有阴道反复内出血。当病情渐趋稳定时,胚胎会死亡,绒毛退化,内出血停止。此时腹痛有所减轻,但所形成的血肿逐渐机化变硬,且与周围组织及器官粘连。

陈旧性宫外孕患者有停经后反复内出血的情况,一般会是为阴道不规则出血、阵发性腹痛、附件肿块及低热。低热是由于腹腔内血液吸收过产生的热能。如果有感染,就会表现出高热。

(3)容易发生宫外孕的诱因:如今宫外孕发生率比以前有所升高,应该引起广大女性朋友重视。那么,为什么会发生宫外孕呢?主要是各种原因导致的输卵管不通,或者通而不畅,妨碍了受精卵顺利到达宫腔。以下几种女性就比较容易发生宫外孕:

①患慢性输卵管炎的妇女。正常情况下,输卵管通过纤毛的摆动及输卵管平滑肌的蠕动,能够把受精卵输送到宫腔。患有慢性输卵管炎的妇女,由于炎症及病变,使得孕卵到达宫腔发生困难。

②输卵管发育不良或畸形的妇女。输卵管肌层发育不良、内膜缺乏纤毛等病变,使输卵管输送孕卵的功能减退。输卵管畸形病变,也不易使受精卵顺利到达宫腔。

③输卵管结扎后再通的妇女。不论是自然再通还是施行手术再通,输卵管均不像以前那样畅通,再通处比较狭窄,孕卵容易被阻留在狭窄处安家落户。

④患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妇女。这是因为异位在输卵管间质部的内膜,致使管腔狭窄或阻塞,孕卵难以通过。另外,当孕卵与异位的内膜接触时,合体细胞从细胞滋养层细胞分化出来,并分泌一种溶解黏膜的蛋白分解酶侵蚀异位膜,使其形成一个缺口,让孕卵植入其中发育,从而导致在输卵管间质部发生宫外孕。

⑤盆腔内有肿物的妇女。由于肿物的挤压和牵引,使子宫或输卵管位置移动,结构异常,这就会阻碍孕卵达到宫腔。

⑥有过宫外孕病史的妇女。如果准备再次怀孕,但却没有查出和消除引起前次宫外孕的原因,则此次怀孕后发生宫外孕的风险要比一般妇女高。

5.心脏病孕妇必须遵守的细节

患有心脏病的女性在准备怀孕之前,就应与妇产科医生咨询是否可以怀孕;如果医生确定患者能够承受妊娠和分娩,那么整个妊娠期孕妇都要及时和医生沟通。此外,心脏病孕妇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怀孕一开始就应该进行产前检查:并且在整个怀孕和分娩过程中,孕产妇都要严格按时进行产前检查,及早发现心力衰竭等症状,以防止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要相信医生,积极配合医生,决不能自作主张。

(2)怀孕期间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每天至少休息10小时,中午最少也要休息30分钟以上。心脏功能欠佳者,避免过度劳动,一般日常工作后会引起不适时,应酌量延长休息时间。

(3)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每天不超过4~5克。饮食过咸,摄入钠盐过多会加重血压升高,出现水肿、蛋白尿,甚至发生子痫而危及母、胎的安全。

(4)要及时治疗贫血:如果心脏病孕妇患了贫血会大大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易发生心力衰竭。

(5)防止感染:任何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都应尽早治疗,以减少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概率。

(6)小心使用洋地黄制剂:一般不使用,除非是孕妇发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有心房颤动时。

(7)小心使用抗凝药:孕妇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者,须使用抗凝药时,要多加注意。

(8)清楚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在怀孕过程中出现面色发青,呼吸困难,夜间不能平卧或痰中带有血丝等,这是早期心力衰竭的表现。应马上到医院治疗。

(9)必须做瓣膜切开术时:最好在怀孕前做,若已怀孕则应先人工终止妊娠再做瓣膜切开手术。

6.肾脏病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

肾脏在人体中担负着排泄废物及清洗体内有毒物的作用。肾脏有病会使肾功能受损,大量的有毒物质积聚体内,严重时会发生危及生命的尿毒症。由于怀孕加重了肾脏的负担,因此会加重肾脏的病变。随着怀孕月份的增加,肾脏负担会更大,严重时肾衰竭会危及生命。

肾脏病对妊娠影响很大,肾脏病患者能否怀孕,取决于所患肾病的种类和程度,必须经医生检查确诊才能决定。即使患者肾功能一时没有严重问题,也要在内科、妇产科医生严密监护下度过妊娠分娩及产后各期,切不可自认为“感觉良好”,就自作主张贸然怀孕。

众所周知,怀孕后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的各器官和系统均会发生一系列相应的生理变化。由于孕妇及胎儿的代谢产物增多,血容量也增加,肾脏的负担加重。肾脏的血流量及肾小球的滤过液在孕早期即增加,并且在以后的孕期均保持在高水平。此外,由于受到激素的作用,输尿管增粗、蠕动减弱、尿流缓慢等因素的作用,孕妇也易发生肾盂肾炎。急性肾盂肾炎有发热、腰痛、尿频、尿急等症状,可导致流产、早产、胎儿发育不良;肾炎会使孕妇血压升高、心脏受损、胎盘血管梗死,诱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盘早剥等,直接影响胎儿发育所需的氧气和养料供给,甚至危及母子生命。肾脏疾患伴有血压增高者常发生胎儿宫沟发育迟缓,围生死亡率很高。

7.孕妇应警惕妊娠期糖尿病

孕妇除了要预防感冒、加强营养、注意休息、定期检查,还要警惕妊娠糖尿病。也许你会说,我不胖,吃得也不多,也没有家族史,怎么会有妊娠糖尿病?其实,临床上发现许多妊娠糖尿病患者并无自觉症状,但实验室检查却发现血糖值很高。在我国现有的4000多万糖尿病患者中有一大部分是孕妇。通过孕期检查,其健康状况被刻上了妊娠糖尿病的印记,并有可能在分娩后的若干年或十几年后发展成为糖尿病患者。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①有多尿多饮酮症及体重迅速下降者的糖尿病典型症状,一天中任意时间的静脉血糖大于11.1毫摩/升,经复查一次证实无误者,可诊断糖尿病。②无论有无糖尿病症状,只要空腹血糖大于7.8毫摩/升,经复查无误后,可诊断糖尿病。③任何时候血糖小于7.8毫摩/升及空腹血糖小于5.6毫摩/升可排除糖尿病。④若血糖结果可疑,空腹血糖在5.6~7.8毫摩/升应做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若2小时静脉血糖大于或等于11.1毫摩/升可诊断为糖尿病;小于7.8毫摩/升则排除糖尿病;在7.8~11.1毫摩/升,诊断为糖耐量降低。

妊娠糖尿病大多数发生在妊娠晚期,大多数患者无任何临床症状,而且空腹血糖多为正常,因此,容易被漏诊。有下列情况被认为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应进行筛查:①有糖尿病家族史,不良的妊娠史(包括多产史、巨大儿史、死产史、不孕史、婴儿先天畸形、羊水过多史)、异常分娩史,不明原因的流产、早产、死胎、死产、畸胎或巨大儿分娩史等。②孕妇年龄超过30岁,肥胖(孕前体重指数大于25)。③本次妊娠期间尿糖阳性或有糖尿病症状。④本次妊娠合并羊水过多、巨大儿、胎儿畸形或其他产科并发症。研究发现,孕妇年龄大于30岁、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和巨大儿分娩史是最常见的高危因素。

另外,有不少妊娠糖尿病患者并不存在高危因素,近来有研究发现吸烟、月经不规则是妊娠糖尿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妊娠早期体重不增者,孕期有明显口干、多饮、多尿症状、孕期体重增加过多者或尿糖强阳性者,均须警惕妊娠糖尿病。

8.糖尿病对胎儿的影响

孕妇患糖尿病对胎儿会造成很大危害,使围生期并发症大大增加。主要有以下几种影响。

(1)巨大儿:发生率为非糖尿病孕妇的10倍,占妊娠期糖尿病的1/4,1型糖尿病母亲更高,达35%~40%。体重大于4000克。产生巨大儿的直接原因是高胰岛素血症,由于母体胰岛素不能透过胎盘,母体高血糖常刺激胎儿胰岛B细胞增生肥大,增生的B细胞,释放较多胰岛素,促进脂肪、蛋白质的合成,引起巨大胎儿。

(2)先天性畸形:糖尿病孕妇胎儿畸形发生率比非糖尿病孕妇高2~3倍,可达10%~25%。常见的畸形有:无脑儿、脑积水、脊柱裂、大血管错位、肛门和直肠闭锁等,其中心血管及神经系统畸形对胎儿的影响最为严重,是围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3)新生儿呼吸窘迫症(RDS):发生率占糖尿病孕妇新生儿的23%~27%,为非糖尿病孕妇新生儿的5~6倍。多在24小时内表现为呼吸急促,X线表现双弥漫网状颗粒形阴影。认为是减少肺泡表面活性物质引起的肺透明膜病变。

(4)新生儿低血糖症:发生率可达30%~60%。胎儿出生2小时后血胰岛素显著高于正常孕妇的婴儿,可持续48~96小时,血糖可降到1.2毫摩/升以下,出现发绀、气急、抽搐、嗜睡等,应及早检测血糖,积极抢救。

(5)高胆红素血症:发生率较高。间接胆红素高达25.65微摩/升,可能是肝中胆红素酶系未成熟所致。

(6)低钙血症:占10%左右。可能与出生时甲状旁腺受抑制有关。

(7)智力障碍:妊娠期酮体可透过胎盘而为胎儿利用,酮体会影响胎儿神经系统发育。

9.糖尿病孕妇的自我管理

女性糖尿病患者妊娠期是一个颇为特殊的时期,处理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母子安全和健康。妊娠糖尿病患者一定要进行妥善的自我管理,要注意生活的各个方面。

(1)合理饮食:热能控制不宜过低,总热能约每天每千克标准体重30~35千卡,为避免餐后血糖过高,可采用少量多餐的方式摄取热能,每天可为5~6餐。早餐量不宜过多,占全天总热能的2/18,午餐和晚餐各占全天总热能的5/18,其他为上、下午及睡前加餐。同时要对孕妇的体重进行连续动态性监测,孕期总体重增长不宜超过9千克,每月不超过1.5千克为宜。要多吃蔬菜等富含纤维素食品,注意维生素、铁、钙的补充。水果的补充最好在两餐之间,每日最多不能超过200克,并且应尽量选择含糖量低的水果,或以蔬菜代替,如番茄、黄瓜等,不可多吃西瓜等高糖分水果。

(2)适当运动,控制强度:在早孕3个月和晚期2个月期间,禁止跳跃、旋转和突然转动等大运动量锻炼。宜选择散步、慢跑、打太极拳、做操等活动。锻炼时间每次不宜超过半小时。运动后心跳次数若每分钟超过130次,就应停止活动,调整锻炼次数。

(3)糖尿病孕妇测尿糖要有规律:控制的总目标为:空腹血糖不大于5.8毫摩/升;无低血糖及酮症酸中毒;尿糖不超过一个“+”、24小时尿糖定量低于15克;糖化血红蛋白小于7.5%。

(4)多学习、了解糖尿病基本知识,要学会自行检验:患者出现头晕、恶心及心慌时,要区别是低血糖还是高血糖,是吃糖还是不吃糖,此时用尿糖试纸检查尿液,便可对症治疗。还可用酮体粉检查尿酮体。学会自己调整胰岛素及饮食数量。在应急时增加胰岛素剂量,在病情好转时又要及时减少胰岛素剂量。

10.甲亢妇女不要急于怀孕

甲亢患者究竟能不能怀孕生孩子,这是许多患者及其亲属关心的问题。在医学界看来,甲亢患者是否可以怀孕,并获得良好的怀孕结果,必须了解甲亢对怀孕的影响、甲亢病情轻重及怀孕、分娩对病情的影响才能做出判断。

甲亢即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重症和不易控制病情的甲亢患者怀孕后,母体和胎儿的并发症较多。甲亢患者的血液中存在着一种长效甲状腺刺激素,有促进甲状腺功能的作用。此物质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引起胎儿暂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胎儿在孕15周时即可吸收碘,合成甲状腺素。但母体怀孕后,肾对碘的回吸收减少,易致碘缺乏使胎儿吸收碘少,可致甲状腺功能改变。在孕妇治疗过程中,碘过多可通过胎盘被胎儿吸收,因此孩子生下来后可发生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等。总而言之,母体服用的药物及病理变化可能会影响胎儿,严重者可引起流产、早产、宫内发育迟缓,甚至新生儿窒息。

孕妇心脏负荷加重可促使重症甲亢患者发生心力衰竭。甲亢患者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比没有患甲亢者多数倍。由于能量储存减少,易发生子宫收缩无力,使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增加。同时,产褥感染的机会也会增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必须接受手术分娩的重症甲亢患者,麻醉和手术都有诱发甲亢危象的可能。

因此,甲亢妇女不要急于怀孕。首先应积极治疗甲亢,等甲亢治愈后再考虑怀孕。一般甲亢采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2年左右可以治愈。停药后观察半年,如无复发可考虑怀孕。如果采用手术治疗甲亢,术后3个月病情无复发可以考虑怀孕。若甲亢妇女在甲亢治愈前已怀孕,考虑到甲亢对孕妇和胎儿都不利,一般主张甲亢孕妇进行人工流产。人工流产一般在怀孕头3个月内进行。

11.甲亢孕妇的孕期管理

一般来说,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妇女尽量不要怀孕,等甲亢治愈后再怀孕为好。有的甲亢妇女意外怀孕,如果不急于要小孩,最好做人工流产;如果已经怀孕,因某些原因不想终止妊娠,则必须定期就诊,在内分泌专科医生和妇产科医生的指导下做好甲亢的治疗和孕期的保健工作。以保证甲亢病情不出现加重,并保证顺利度过怀孕期和分娩。

一般采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亢,首选丙硫氧嘧啶(PTU),但是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每日200毫克,以每日100~150毫克为宜。因为过大剂量用药可能会破坏胎儿的甲状腺发育。若症状难以控制,可适当加用普萘洛尔等药物。症状控制较好后及时减量至维持剂量。可配合使用甲状腺片进行治疗。甲状腺片每日可用40~90毫克。甲亢孕妇不能用同位素治疗甲亢,因同位素可能损伤胎儿的甲状腺。在怀孕4~6个月期间也可以考虑甲状腺手术治疗。但在怀孕后3个月则不宜手术治疗。另外,甲亢孕妇的病情控制应适度,以免引起母子甲状腺功能低下。要把甲状腺功能控制在正常稍高一些的水平,最好每月测定一次FT3和FT4水平,了解甲状腺功能。

由于甲亢可导致机体高代谢,故甲亢孕妇需补充足够热能和营养物质,如糖、蛋白质和各种维生素等,以纠正本病引起的消耗。除尽量不食用含碘食物(如海带、海蜇、紫菜等)外,一般没有特殊的食物禁忌。

甲亢孕妇需增加孕期检查的次数,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平时如果觉得情况异常应及时就医。特别注意不能使用甲状腺摄131I检查。妊娠中必须定期测定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浓度,如果高于正常值数倍,提示胎儿可能将罹患甲亢,以便医生及时采取措施。产前必须进行子宫B超检查,了解胎儿是否有甲状腺肿大或其他畸形,预防难产。产后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者一般不可哺乳,因为抗甲状腺药可以进入乳汁,婴儿吃后可能发生甲状腺肿大或甲状腺功能减退。产后至少停药3周以上才能哺乳。

12.孕妇感染结核病的治疗方法

80%的妊娠期结核患者由于发热、盗汗、咳嗽、咳痰及咯血就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应作为常规试验以筛检是否有结核感染。结核菌检查是诊断活动性结核病最可靠的方法。X线检查有助于判断有无活动性肺结核并明确病灶的范围。但因胎儿对X线照射非常敏感,尤其在早孕4~12周内的照射会致畸胎、死胎。因此,检查时须对腰部、腹部进行防护,以避免放射线对胎儿的损伤;在早孕未满12周及24周以后因胎儿进入照射野,除非病情有重大影响,一般不宜做胸部X线检查。一旦确诊为结核菌感染,就要妥善处理。

妊娠期结核病治疗以化疗为主,应遵循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及全程的原则。但在组成化疗方案时既要有效又要注意孕妇和胎儿的安全,避免损伤胎儿发育。治疗初始方案包括应用异烟肼(INH)、乙胺丁醇(EMB)、对氨水杨酸(PAS),若妊娠已满3个月者,可选择利福平(RFP)。疗程与一般结核病的治疗相同。一般病情轻微并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可以继续妊娠。

13.孕妇感染结核病需终止妊娠的情况

(1)各型肺结核进展期病变广泛及有空洞形成者。

(2)肺结核合并有肺外结核特别是肾、肝、骨结核,结核性心包炎,结核性脑膜炎,需长期治疗者。

(3)耐多药结核菌感染者。

(4)结核病伴心、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术。

(5)严重妊娠反应经治疗无效者。

(6)HIV感染或AIDS孕妇合并结核病者。

(7)肺结核合并反复咯血者。

(8)糖尿病孕妇合并结核病者。终止的时间为妊娠3个月内,若妊娠时间已超出3个月者,应选择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维持妊娠。

糖尿病孕妇合并结核处于以下几种情况的应给予预防性治疗:

①妊娠妇女结核菌素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

②结核菌素试验阳性,且有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密切的接触史。

③糖尿病孕妇结核菌素试验≥5毫米者。

④免疫抑制宿主如艾滋病病毒感染等,结核菌素试验阳性甚至阴性者。

目前推荐用于预防性治疗的药物为异烟肼(INH),剂量为每日每千克体重5毫克,通常为每日0.3克,顿服,疗程为6~12个月,须密切观察肝功能影响及其他不良反应。

14.多数哮喘妇女可以怀孕

资料表明,多数哮喘妇女都能比较顺利地度过怀孕及分娩期。患哮喘的孕妇哮喘发作的次数与严重程度大致与怀孕前相似。

一般孕期哮喘发作并不影响妊娠的进展,轻度或中度的哮喘发作对胎儿影响不大。新生儿出生的体重与正常妇女分娩的新生儿也没有明显差别。但是,对于妊娠期出现哮喘持续状态的孕妇,则可因机体重度缺氧及全身功能紊乱,危及母体及胎儿的健康。

15.哮喘妇女妊娠期预防哮喘发作的方法

(1)调制可口饮食,提高机体免疫力。

(2)要注意劳逸结合,避免过于剧烈的活动导致身体过度疲劳。

(3)保持室内适宜温度和湿度,良好通风,预防呼吸道感染。

(4)保持平和心情,消除紧张情绪,不必过于担心胎儿的畸形与其他意外。

(5)要避免接触已知的过敏原。防止接触真菌孢子、粉尘、烟雾及冷空气。

(6)应用于预防性的首选药物是尼多酸钠和色甘酸钠,二者均为吸入给药,具有较强的抗炎活性,且对胎儿无明显影响,可广泛应用于妊娠期不同程度哮喘的预防。

(7)轻度哮喘可使用沙丁胺醇(舒喘灵)气雾剂,该药对全身作用较平稳,不会影响胎儿。单用舒端灵不能满意控制症状,可以口服或静脉缓注氨茶碱。

(8)糖皮质激素口服或吸入对于妊娠期哮喘发作可以应用,主张以吸入激素的途径控制哮喘发作,效果显著,并可避免全身性的不良反应。激素的应用不宜过早,以防引起胎儿兔唇、腭裂等畸形危险性。

综上所述,哮喘病人是可以怀孕的,大部分孕妇可以顺利分娩,但在怀孕过程中,应注意尽可能预防其发作。一旦妊娠期哮喘发作,应及早去医院求得医生的指导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