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商业银行经营学
10725200000027

第27章 承诺类表外业务

一、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loan commitment)是银行与借款客户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契约。银行在有效承诺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随时准备应客户的要求向其提供一定金额以内的贷款并收取一定的承诺佣金。它可以分为定期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承诺和循环贷款承诺三种类型。

二、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note issuance facilities, NIFS)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性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在该承诺下,银行允诺在一定期间内为其客户的票据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具体来看,票据发行便利是银行与客户签订的一个中期的循环融资保证协议,协议期限一般是3~7年。在协议期限内,贷款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地发行短期票据,循环的短期票据共同构成中期的融资效果,从而利用短期债券利率的成本获得了中长期的资金融通。就银行借款者而言,票据通常是短期存款证,而对非银行借款者来说,票据通常采取本票的形式。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受政策层面的制约,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三、贷款销售与资产证券化

(一)贷款销售

贷款销售是指银行通过直接出售或证券化的方式,把贷款转让给第三方。

(二)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贷款销售的一种方式,它是指银行将具有共同特征的流动性较差的一组盈利资产,比如贷款集中起来,以此为基础发行具有投资特征的证券的行为。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已开展了此项业务,但都是以优良的贷款为基础,进行的资产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1.根据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类型不同,可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 MBS)和资产支持证券(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两大类。前者基础资产是房地产抵押贷款,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商用房产抵押贷款;后者基础资产是除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学生贷款、信用卡应收款、贸易应收款、设备租赁费、基础设施收费、保费收入、中小企业贷款等。

2.从资产质量看,可分为不良贷款(次级贷款)证券化和优良贷款证券化。

3.从贷款的形成阶段看,可分为存量贷款证券化和增量贷款证券化。

4.从贷款的会计核算方式看,可分为表内贷款证券化和表外贷款证券化。

(四)资产证券化的好处与风险

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获得了可支配资金的新来源,有助于银行分散信用风险,降低银行对贷款偿还跟踪监督的成本。此外还可以提高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的资产的流动性。在商业银行进行贷款销售及资产证券化时,主要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资产证券化时,如果附有追索权,即在债务人违约时,银行需要补偿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显然面临信用风险。在不附有追索权的资产证券化情况下,银行对债务人的违约虽然从法律角度看不承担责任,但一旦投资者因为证券质量较差而遭受损失,就必然会影响银行声誉,同时影响银行未来从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损失也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