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伯纳晋惠(僖公九年)晋侯杀里克平郑(僖公十年)晋乞籴于秦(僖公十三年)秦乞籴于晋(僖公十四年)秦晋战韩原(僖公十五年)
“左传背景”
晋献公临终前,嘱咐荀息辅佐小公子奚齐为国君,荀息发誓要忠贞于奚齐。僖公九年九月,献公去世了,三位公子申生、重耳、夷吾争夺王位。里克想拥立文公(重耳),便杀掉了奚齐,荀息又立公子卓子,里克便又在朝廷上杀死了卓子,荀息自杀身亡。
晋国内乱,诸公子争位。僖公九年,齐桓公率领诸侯前往晋国,秦国与晋公子夷吾也赶到了晋国,夷吾用晋国的五座城池来贿赂秦国请求帮助,于是秦军与齐国的隰朋率军会合,送夷吾回到晋国,并立他为晋惠公。
晋惠公登上王位后,公子重耳便流亡在外。僖公十年夏四月,惠公惧怕拥护重耳的里克、平郑在朝内对自己的统治不利,便对里克说:“如果不是你,晋国也不会有此祸乱。”里克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便伏剑身亡了。当时平郑正在秦国出使,是为了推辞割让国土而去道歉,因而免于死亡。冬,晋惠公杀平郑。
僖公十三年冬天,晋国发生了饥荒,向秦国请求购买粮食,秦国答应了。
僖公十四年冬天,秦国发生了饥荒,向晋国请求购买粮食,晋惠公征求臣下的意见,虢射说:“无损于怨(秦国因晋国一直不兑现当初许诺的土地而怨恨晋国),而厚于寇,不如不给。”庆郑说:“不守信用,幸灾乐祸而不施以援助,必然会灭亡。”惠公最终没有借给秦国粮食。从此,两国的嫌怨更加深化了。
僖公十五年九月,秦穆公讨伐晋国,九月十四日,秦晋战于韩原,晋军大败,秦军俘获晋惠公而归。
东莱先生围绕秦晋之间的恩怨纠葛,阐述了“始”与“终”的关系,有善始未必得善终,而不善始必不得善终。荀息受晋献公之托辅助奚齐,秦伯纳晋惠都是为了说明这个道理。然后又递进论述如果初始时错失不大,通过后来的人力补救,仍然可以有良好的结束。作者以秦晋由亲近转为仇敌的史实,详细说明了补救与“度”的道理,结构层层推进,说理透辟。
“原文”
正始者,万事之本也。始其始而不终其始者,盖有之矣;不始其始而能终其始者,理之所必无也。吾未闻种稗[1]而得谷[2]者也,吾未闻植棘[3]而得槚[4]者也,吾未闻造醯[5]而得醪[6]者也,吾未闻网鱼而得禽者也,吾未闻学墨而得儒者也,吾未见图伯而得王者也。失其始而求其终,理之所必无也。自古及今,失于始而蹈祸衅者,岂惟一人耶?
“注释”
[1]稗:一种形状像稻的田间杂草。
[2]谷:庄稼和粮食的总称。《管子·修权》:“一年之计,莫如树谷”。
[3]棘:带刺的灌木,也有人说是酸枣树。
[4]槚:茶树。《尔雅·释木》:“槚,苦荼。”
[5]醯:醋。
[6]醪:带糟的酒。
“译文”
端正开始,是万事的根本。有良好的开端却没有好的结束的,大概是有的;没有良好的开端却有好的结束的,在道理上必定是不存在的。我没有听说过种稗却得谷的,我没有听说种棘却得槚的,我没有听说造醋却得到酒的,我没有听说过捕鱼却得到飞禽的,我没有听说过学习墨家的学说却得到儒家的学问的,我没有见过期图霸业却得着王道的。错失了好的开始却追求(好的)结果,道理上是必定没有的。从古到今,因错失好的开始而遭到祸患的,难道只是一个人吗?
“原文”
荀息受献公不正之托,国危身死,死无所名,失之于始也;秦穆公不置德而置服[1],亲被晋惠反噬之辱,失之于始也;晋惠公揽一国之利,不见轻诺之害,竟背内外之赂[2],自取囚絷[3],失之于始也。失之于始,良平[3]不能为之谋,仪秦[4]不能为之辩,孙吴[5]不能为之战,墨翟田单[6]不能为之守,百补千营,终亦必败而已矣。
“注释”
[1]服:服徕,使人服从。
[2]内外之赂:对外指晋献公为了请求秦国帮助,许诺给秦国五座城池,但是后来又不愿意给了。对内指他曾经答应给中大夫馈送财礼,后来也背弃了诺言。
[3]絷:拘禁。
[4]良平:张良、陈平,都是汉高祖的谋士。
[5]仪秦:张仪、苏秦,战国时的纵横家。
[6]孙吴:孙膑、吴起,战国时的军事家。
[7]墨翟田单:战国时的墨家代表人,善于防守。
“译文”
荀息接受晋献公不正当的嘱托,国家危亡,性命丧失,死得没有名目,这是错失在开始。秦穆公不致力于德政而致力于使人服从,亲身遭受晋惠公反咬一口的羞辱,也是错失在开始;晋惠帝独揽一国之利,看不到轻易违背诺言的祸害,竟然背弃自己对内对外的诺言,自取被囚禁的下场,也是错失在开始。错失在开始,张良、陈平不能为他谋划,张仪、苏秦不能为他争辩,孙膑、吴起不能为他征战,墨翟、田单不能为他守卫,百般补救,千般经营,也必然会失败。
“原文”
虽然,是说也,为始谋者言之可也,不幸而已失其始者,虽闻吾言,不过拊膺搏髀[1],为无益之悔,果何术而救之乎?曰:见其无始而绝之者,君子之正也;见其无始尚欲扶持之者,君子之恕也。父母之于子,虽其始不遵教戒,已在宪网[2],已在缧绁,自非甚不可救,父母之心岂遽已乎?经度赴援,使得末减其罪,降重为轻,亦父母之所屑为也。君子视天下,犹父母之视子也。虽见其已失于始,苟未至于势穷理绝,亦岂惜一举手之力乎?荀息以孤身而当众怨之冲[3],其祸大而不可救;秦穆公虽受侮,而终能取偿于晋,其祸小而不必救。惟晋惠公之事,在二者之间,犹君子之所当论也。
“注释”
[1]拊膺搏髀:捶着胸口,拍着大腿,形容人懊恼、气愤的样子。膺,胸口;髀,大腿。
[2]宪网:法网,比喻严密的法律制度。
[3]冲:交叉道口,要道,正对着风口的地方。
“译文”
虽然如此,这种说法,为开始谋划的人说是可以的,如果不幸已经错失了开始的,虽然听到了我的言论,不过是捶胸顿足,徒作无益的懊悔,究竟有什么方法能帮助他呢?我说:见他没有良好的开端便弃绝他的,这是君子的正当行为;见到他没有良好的开端仍要扶持他的,是君子的恕道。父母对于孩子,他虽然开始不遵从教诫,已经触犯法律,已经陷入监狱,如果确实不是不可解救,父母的心怎么会立刻放弃作罢呢?多次挽救,使他的罪刑稍稍减免,变重为轻,也是做父母的认为值得去做的。君子看待天下,就像父母看待孩子,虽然看到他已经错失了开始,假如还未到穷途末路、灭绝天理,又怎么会吝惜举手之劳呢?荀息孤身一个处在众人怨怒的中心,他的祸患很大,不能解救了。秦穆公虽然受到侮辱,但最终还能从晋国得到补偿,它的祸患微小,不必解救。只有晋惠公的事,处在二者之间,还是君子所应当议论的。
“原文”
惠公始以甘言重赂[1]诱秦,既得国而尽食其言,秦穆公之心未尝一日忘晋也。至晋饥而秦输之粟,非忧晋也,积我之厚,形彼之薄,所以怒其众而将使之也。斯怨也,岂祷请所可谢,言语所可回乎?幸而秦饥,乞籴[2]于晋,此天赐晋以释怨之资也。使君子为晋谋,必曰:“吾久负秦约,常患无以自解,苟因其乞籴,亟如其请而振[3]其急,则秦将见今日之恩,而忘前日之怨,政使怨不尽解,亦可以杀其怒而缓其毒,虽锋刃相向,其致死于我必不力矣。”彼虢射乃谓“无损于怨而厚于寇”,吁!是何言欤?虢射徒知与粟之无损于怨,不知闭籴之增其怨也。
“注释”
[1]甘言重赂:晋惠公以黄河以西和以南的五座城池(东边到虢略镇,南到华山,还有黄河之内的解梁城)作为贿赂请求秦国帮助自己回国。
[2]籴(dí):买进粮食。
[3]振:赈,救济。
“译文”
晋惠公初始时用动听的言语和丰厚的馈赠贿赂诱惑秦国,而得到晋国后便完全食言抵赖,秦穆公的心里没有一天忘记晋国的。等到晋国发生饥荒,秦国援助给他粮食,并不是忧虑晋国,而是积累我的宽厚来显示对方的鄙薄,从而激怒并利用他的人民。这种怨忿,岂是祈祷所能消解,言语所能挽回呢?幸好秦国发生饥荒,向晋国求援助,这是上天赐给晋国化解嫌怨的资本啊。假使有君子为晋国谋议,一定会说:“我国长久地违负对秦国的约定,常常担忧没有什么可以解脱自己,假如借着他乞求援助的机会,即时答应他的请求,赈救他的危急,那么秦国将会看到今日的恩情而忘记以前的怨忿。纵然他的怨忿不能完全化解,也可以消减他的怒气,延缓他的怨毒,即使刀兵相向,他致我国于死地的心也必定不会坚定。”而那个虢射却说“不能减少怨恨,反而增加了寇贼的力量。”吁!这算什么话呢?虢射只知道支援秦国粮食不能减少怨恨,却不知道不支援粮食会增加秦国的怨恨。
“原文”
择祸莫若轻,择怨亦莫若轻。虽使果如虢射之言,无损于怨,亦犹愈于增其怨,况与之粟乃所以损其怨乎?庆郑虽欲救之,然其气暴,其辞悍,适所以起晋惠之怒[1]而已。惜乎!庆郑有救之之心,而未得救之之道也。使君子为晋谋,则失之于始,岂不可收之于终乎?
“注释”
[1]庆郑句:鲁僖公十五年,秦晋动兵,晋国三次战败,退到韩地,晋侯对庆郑说:“敌人深入了,把他们怎么办?”庆郑回答说:“君王让他们深入的,能够怎么办?”晋侯说:“放肆无礼!”于是不用庆郑。
“译文”
选择祸患莫如轻小的,选择怨恨也莫如轻小的。假使果真像虢射所说的那样,不能减少怨恨,也强过增加对方的怨恨,何况给他粮食会减少他的怨恨呢?庆郑虽然想补救过失,但他脾气暴躁,言辞强硬,只能引起晋惠公的愤怒罢了。可惜啊!庆郑有挽救的心意,却没有挽救的方法。假使有君子为晋国谋划,那么虽然错失在开始,难道不能补救在最后吗?
“原文”
吾尝考论秦晋交争之际,益知天下之理,不可有毫发之过焉。晋之负秦,理当怨也;秦之伐晋,理当报也。韩原[1]之战,忿晋惠者岂特秦人哉?虽晋之众,亦忿然有不直其君之心矣。逮至秦穆执晋侯而归,囚之灵台,则是夺蹊田之牛[2],报之亦已甚矣!惟其报之稍过于理,于是晋人束[3]哀其君之穷而怨秦之酷,移不直其君之心为不直秦之心,奋怒踊跃,征缮以辅孺子[4],有不与秦俱生之意。呜呼!天下之理,果可有毫发之过耶?千钧[5]之重,加铢两[6]而移,信矣哉!
“注释”
[1]韩原:今人对这个地方的具体地点说法不一,有的认为在今陕西省韩城县西南,有的认为在山西省芮城县,有的认为在河津县与万荣县之间。
[2]夺蹊田之牛:《左传·宣公十一年》:“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蹊,践踏。
[3]束:共同,都。
[4]征缮以辅孺子:财赋、军赋叫征,修治甲兵叫缮,孺子指子圉,他不是嫡长子却被立为太子,所以称为“孺子”。
[5]千钧:比喻很大的重量。钧,古代重量单位,三十斤为一钧。
[6]铢两:比喻极轻的重量。铢、两都是古代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铢为两”。
“译文”
我曾经考察秦晋两国互相争斗的时候,更加知道天下的道理,是不可以有一丝一毫的过头的。晋国辜负了秦国,情理上是应当怨恨的;秦国讨伐晋国,情理上是应当报复的。韩原之战,痛恨晋惠公的难道只是秦人吗?即使是晋国的百姓,也有不赞同自己君主的心意。等到秦穆公擒住晋惠公回去,把他囚禁在灵台这个地方,那么就像是夺走践踏了自己田地的牛,这报复也够过分了!正因为他的报复稍微逾越了情理,于是晋人都哀悯他们国君的窘境而怨恨秦国的残酷,转移了不赞同他们国君的本心而为不赞同秦国的心意,于是愤怒踊跃准备战争培育太子,大有与秦国不能共存的想法。唉!天下的道理,果真可以有丝毫的过头吗?已承受了千钧的重量,加上铢两的分量便要崩溃,确实如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