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处世的原则和方法。青年人要以诚信的态度处世,养成诚倍的为人与习惯,处世以“信”为原则,讲信义、重信义,这样的人才会为世人所接受,也才会在危难之时获得帮助,从而走到目的地。
“一诺千金”表明了古人相当看重信义,因此一旦你答应的话就不能随易更改,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周文王演《周易》,其中有“天之所助也,顺也;人之所助也,信也”。由此可知,我们民族的行为准则诚信可以追溯至殷商时代。孔子把信的位置看得很高,学生子贡向他请教治国之道,他讲了“足食、足兵、民信”三条。子贡问如果这三者只能做到两个,您先去掉哪一个呢?孔子想了想说:“去兵。”又问再去一个是什么?孔子说:“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当你的百姓已经不再对自己的国家心有信任时,这个国家继续生存的可能性也就不大了。西周末的周幽王为“千金买一笑,烽火戏诸候”失信终至丧国,可说是最惨痛的事例了。而商鞅变法,立木为信以兴秦国的故事,也说明做事情必须先把信义摆在头里。项羽的大将季布是一个重友情守信义的男子汉,楚人有句谚语说他: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诺,就是古人应答的声音,类似于现今的“可以”、“好的”意思。春秋时,晋文公重耳曾多年流亡国外,在他路过曹国时,曹共公对他很不礼貌。曹国大夫僖负羁的妻子对丈夫说,我看重耳的随从都是可任相国的人才,这位公子将来一定要回国称霸,对他无礼,我们会遭殃的。于是僖负羁派人送了一餐精美的饭食,并在饭食里暗藏一块玉璧。意思不仅是修好,而且暗指重耳是玉一样贵重的人物。重耳很感激,接受饭食而退还了玉璧,人称“受飧而返璧”。后来,当他们再次到达楚国的时候,楚王依旧隆重的接待了他,但同时也询问他会如何报答自己。重耳说:“玉帛珍宝,楚国都有。倘若托您的福,将来回到晋国,万一楚晋发生战争,相遇中原,我一定避君三舍(古一舍为三十里),以示感谢。如果你仍不肯罢体,我只好拿起弓箭,与君周旋。”过了两年,重耳做了晋国国君。隔了三年,晋楚果然交战城濮,晋文公遵守前诺,主动后撤九十里。但楚王却不肯罢休,致使大败。
重信义能助人成功,那么同样不重信义,轻诺寡信的效果正好相反。轻诺寡信是处世的最大障碍。唐高宗李治死后,传位于太子李显。李显急着要给自己的岳父韦怀贞封官,为此大臣们持有各种不同见解。年轻气盛的李显不及思考说出了:“不要说给个御史,就是把天下给他又有什么不可”的话。太后武则天听后大怒,当即决定废帝另立。君无戏言,天下社稷这样的大事,李显却敢随口乱许。战国时的张仪,由于年轻时很贫穷,常做出轻诺寡信,巧言令色的事,因此别人一直瞧不起他。有次在楚相府作客,大家传看的一块玉石找不到了,就以为是张仪偷的,把他捆起来拷打,抽了他几百鞭子。张仪获释后妻子劝他安分守已,不要再去游说骗人,他说:“只要我的舌头还在嘴里,这就足够了。”之后数年,张仪成为秦王的座上客,其以商於六百里为诱饵,欺诳楚怀王,破坏齐楚联盟,怀王最后找张仪要土地,张仪给他的只是六里地。张仪遍历楚、韩、齐、赵、燕诸国,或许诺,或信誓旦旦,或连哄带吓,使六国的“合纵”之策土崩瓦解,秦国得以各个击破。但靠轻诺寡信的作为是不得人心的。信任他的秦惠王死后,秦武王很不喜欢他,认为他是“左右卖国以取容”的娼妓行为。张仪只好回到了魏国,不敢再回到秦国。回国后的张仪因为惧怕遭人报复,因此一直过不敢出大门,二门不敢迈的生活,直到在家里郁郁而死。
春秋战国时期,正是一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的大变动时期。这一时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派别产生,但似乎都十分推崇“义士”这样的人。因为讲信义的“义士”是值得信赖和托负大事的。
“荆轲刺秦”的悲壮故事源自于燕太子丹憎恶秦王的暴虐,于是处士田光为他推荐了义士荆轲。田光告诉荆轲:“忠厚长者行事,是不应当引起别人怀疑的,但太子丹同我谈话后,特地嘱咐我不要泄漏,这分明是信不过我。不能使人无疑,这算什么节烈豪侠之士?请你转告太子,就说我田光已经死了,以显示我决不会泄露他人的机密。”说罢便自刎而死。
从这则故事,我们可以看到,由于田光对荆轲的器重,使荆轲不能不考虑信诺的问题,此时,虽然此行成功的机率不大,但荆轲依然受命去刺杀秦王,原因仅是由于一个义字。“士为知已者死。”这是古代义士们的一句格言。今天看来虽然有很多值得商讨的成分,但古代人纯朴耿直忠烈的观念,忠诚和言行一致的作法,是值得今人去效法的。古人看重信义的核心是良知与德行。东汉人朱晖,有乡党张堪非常器重他的为人,有次说起闲话,张堪说万一我有什么不幸,我的妻子可托的人只有朱晖了。朱晖当时并没有答应什么。虽然后来二人长时间不往来,但是当朱晖知道张堪果然病死,且其遗霜非常贫困时,特地前往慰问照顾。朱晖的孩子很奇怪,说父亲和张堪并无深交,也没答应他什么,现在怎么要去照顾他的家小了。朱晖说:“堪尝有知已之言,吾以信于心也。”也就是说,张堪已经把他视为知己了,虽然他没有说什么,但在内心已经不能辜负人家对自己的信任和付托了。这种“信于心”是和田光、荆轲这样的人有异曲同工之处的。
信是如此重要,青年人一定要做诚信之人,而还有比信更重要的,那就是“义”,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这句话怎么理解?晋国的大臣赵盾是位贤相,因为多次劝谏晋灵公,灵公厌烦他了,便派力士*□鹿前去刺杀他。当鹿潜入赵盾往所时,赵家不但敞开着大门,连内室的门也是开着的,并无严密警卫,室内外陈设也很俭朴。当时天还未亮,赵盾却已经把衣帽穿戴得整整齐齐,端端正正坐在那里等着上朝议事。看到这种情景,□鹿大为感动,叹息道:“杀忠臣弃君命罪一也。”遂取义而弃信(信在此处是为信于君命),说明了义之重要。还有民间流传陈世美负心的故事。当陈世美中了状元之后,被派去刺杀秦香莲母子的韩琦,就宁可取义而失信,也不杀无辜的母子,最后自刎而死,也说明了这个道理。所以,古人在取道信时,常常把“信义”连在一起考虑,并非把它们割裂开来。任何社会中,一个人在思想上、品质及至能力等方面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便是他是否信守诺言,是否轻易许诺。因此,“诺必诚”就包含了这样两层意思:一是说到做到,二是许诺前要三思而行。管仲说:“圣人之诺已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这成为后人信行诺重的座右铭。
古人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前车之鉴,青年人从中应该学到对自己有益的东西。在今后的事业发展中重“信”讲“义”,做一个值得他人信任,值得社会和家庭信赖的人,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无论行商还是行学,行商就讲商业信义,做学问就讲做学差别的原则。
商业在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中虽然并不发达,但是却伴随了整个社会发展的始终。在今天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之际,探讨一下中国古代商人的诚信经商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旧时的经商者们往往因某些人的关于经商的至理名言而将他们奉为自己的祖师。范蠡植农经商,很有办法,他主张“十分利只取一分”,被后人尊为文财神。于是,财神也就有不同的形象,如茶叶店挂陆羽像,绸布店挂嫘祖像,而一些大商店、大银号则高悬武财神关羽的像。这其中的含义除了桃园三结义般的精诚团结外,更重要的在于关羽是个忠诚侠义的汉子,为人做事诚信是取在第一的。
明人张萱《西园闻见录》讲了这么一件事情:
郑金、吕荣年,顺昌人。二人幼相友善,以鬻贩为生,所至,人推其诚。年三十,合赀仅百金,偶被盗去,郑曰:“此金置吾舍,知者为盗,不知者谓吾匿。”遂称贷偿之。是岁获利大,人咸曰:“天报善人如此。”一日,郑往水口贩盐,计所得,倍其值,今番清损。“商人不信,郑无如之何。与吕公之初,不以吕之不知而私,凡所贮,一钥二匙,也入各不相问。”
张萱讲的这些,说明了那时经商的人是非常看重德行的,毕竟一些农售商轻的传统意识认为“无商不奸”的观念只是社会的负面,而早在唐时,我国就已有了十分规范的商业发展了。
唐代商业一般都成立行会。行会是同业商人的组织,在行会中由大家推举出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行头”、“行首”,负责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并规定行德。各成员的地位在名义上都是平等的。1956年在北京房山发现的唐代石刻佛经里,记载幽州(北京)的商行就有米行、肉行、油行、果子行、炭行、磨行、布行、绢行、丝绵行、生铁行、杂货行等。有当更大规模的商行在宋代出现之时,商行也就制定了类似与划方会员营业范围,规定会员义务、货物价格,经商的商业道德和信义的规约。为了使人容易辨认,各行的衣服装束也不同,很有类似今天的场服、工作服。当时东京汴梁市上至少有160行,行户和六千四百多户,各行衣着不同,因此在街上行走,一看便知道是哪一行的。宋代的商行对外来散商管制很严,不经投行,不准上市,因此在排除同业竞争的因素之外,保护本地经商者的信誉也就成了另一十分关键的因素。到了明代中叶,商人的行会组织向会馆发展。这是一种团结同乡人,经商时相互帮助的乡土性的行会组织,台湾学者李亦园在分析晋商(乔家大院)的理财文化时这样说:
乔在中堂的人不但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知人善用,而且懂得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然后交给经营者去运作。乔氏商业行号中对职工的管理极严,不准接眷来店,不准娶妾、宿娼、赌博,不准自开商号、储私放款等等。但是对工作人员也有优厚的一面。他们行号中有所谓的“顶身股”的制度,也就是高级职员可以依其任职的年分取得不同程度的股权,每三年结账期可取得优厚的股份红利,这可以说已是现代企业员工参与经营的理念了,使职工们视公司如自己的事业,能够尽心尽意去做,不仅结账期可分得应有的红利,逝世时也可以得到长期的抚恤。另有更特别的设计,那就是分红利也有一定限度,不是把所有盈余都照顾均分,而是保留相当分量作“厚成”,也就是增资之意,这样既可以扩大资本,又避免职工因红利分得多而私自发展自己的企业……乔家的人除去懂得建立经营制度之外,也有他们一套商业伦理,表现了相当细致而有长远眼光的经营精神,而不是现实、功利、巧取豪夺的作风;人弃我敢、薄利多做;维护信誉、不为虚假;小忍小让、不为已甚;对待“相与”,慎始慎终等。其中所谓“相与”,也就是互有交往的行为,也许用现在台湾的术语,就是有“交陪”者,都给予非常宽容的待遇,对破产者有时不索赔且给予资助,最终得到的是大家一致的拥戴与远播的商誉。
诚与信是中国思想中的会统品德,是中国商人最崇尚的道德信条,也是他们得以发迹和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我们知道,人们之间的社会行为从功能上说,以合作活动和交换活动为主。例如工厂、农村、机关、公司中,人们的工作都是以合作的方式进行,甚至在一个家庭中也少不了合作。交换与传递在合作中必不可少。最典型的是在商业领域,买卖、委托、招聘、雇佣等,几乎每一种合作或交换都涉及到守信、守约。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体现了守信守约的多层次性。现代社会,除以法律的硬性规定来保障交换行为的可信外,一个人只有靠长时期的立诚守信行为才能建立起信誉,信誉本身是有价值的,它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通行证、信用卡,处世讲求诚与信,这是我们这个古老民族在现代社会的座右铭。
青年人要利用好这个座估铭,不断激励自己,鞭策自己,做一个讲诚的信义之人,在事业发展中取得可人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