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新编妇女生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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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怎样看待未婚同居

在色彩缤纷的现代人生活的舞台上,传统文化和西方生活方式正进行着强烈地碰撞,走近现代人的生活画廊,什么未婚同居,什么试婚,什么试离婚,什么……颇为新鲜。很多青年人赞赏,效仿,实践,也有不少青年人固守传统婚姻家庭的堤防,坚持走恋爱—结婚的法律程序。于是,未婚的姑娘们疑惑了,呼吸着现代生活气息的青年人,到底该如何看待当前较为盛行的未婚同居现象呢?

应该正视。当前相当部分青年男女把未婚同居视为时尚。在大学生中,不少男女大学生由相恋到同居,不少恋人公开搬出学生宿舍,租民房过同居生活。很多文化人,如演员、记者、作家、律师、职员、医生、科技人员等,她们与男友恋爱不久,便同居一处,过上夫妻生活。也有些相恋成熟的恋人,不办结婚手续,却不声不响地搬到一起住,根本不再考虑法律程序。未婚同居的热浪卷入了许许多多天真烂漫的青年人,她们往往怀着一种好奇,一种新鲜,一种刺激,一种叛逆心理,推开同居的房门。面对成为时尚的未婚同居浪潮,作为正在与恋人谈情说爱的姑娘,该如何看待时髦的未婚同居呢?

不谴责。按照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由恋人相爱到同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叫结婚,法律不承认双方关系,人们可斥之曰“鬼混”、“不正派”、“乱搞男女关系”,可称得上大逆不道,是典型反传统的叛逆行为。在过去,肯定定性为“品质问题”、“男女关系问题”、“生活作风问题”。而现在,仍有少数人不断地声讨,斥责未婚同居的姑娘“不知羞耻”,谴责未婚同居是“西方糜烂的生活方式”,是玷污纯洁爱情的陷阱,是诱惑青年堕落的野玫瑰。我们认为,传统的结婚观念并非是旧道德观念,由相恋到结婚,履行一下法律程序,对于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都有利。在西方,男女结婚时甚至把离异时分割财产的协议都拟好,作为婚前协议,受法律保护。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对男女双方都有好处,减少了不必要的纠纷,也不会过分伤害彼此感情。但是,对于违背传统婚姻观念的未婚同居,也不必谴责、声讨,深恶痛绝。因为生活在现代社会里的人,应享受充分的个人私生活的自由,只要这种私生活不伤害第三方的权益,不妨碍社会秩序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就不要去干预,不能用过去极“左”的办法来对待现代人的私生活。相反,尊重现代人的私生活,则是我们对待未婚同居的态度。既然是恋人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强迫),既然双方的同居又不影响第三方的权益,我们又何必去指手画脚、咒骂人家呢?何况,人们的文化趋向、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法的不一,致使不少青年人对现在大操大办婚事的那种“轿车排长队,酒席吃得醉,人人掏腰包,个个论是非”的婚礼俗习十分反感,他们认为,与其继承世俗,不如超越世俗。只要相爱的双方彼此忠贞不移,互相赤诚倾慕,返璞归真。还其神圣的面目又为何不可呢?所以,他们选择了同居。当然,也有些姑娘看待婚姻随便,两个人相好时就同居,不好就分手,很自由。也有的姑娘远离家乡,感情孤独,需要恋人陪伴,共同生活。凡此种种,纯属个人私生活范畴,不必谴责。

不提倡。尽管当前未婚同居已成为时尚,越来越多的恋人欣赏同居。他们可以列出100条理由,论证同居的优越性。但是,以中华民族的婚姻道德观来看,即便在人们观念发生重大变化的今天,仍不提倡未婚同居。理由很简单,婚姻,是男女终身大事,不可儿戏,必须为子女、为对方、为家庭、为社会负责,必须履行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脱俗。可以不举行婚礼,可不大操大办,这不同样也避开了吃吃喝喝,人人掏钱的庸俗场面吗?我们不提倡未婚同居,是为了保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如果未婚同居,万一日后双方关系破裂,万一女方怀孕甚至有了孩子,万一男方是个玩弄女性的骗子,万一男方因故去世……女方都没有法律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只能随同居的结束而丧失,政府无法保护女方,法律也无能为力。因此,遭受最大伤害的还是女方,这就是为什么不提倡未婚同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