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毛羽是一名初一的学生,小刚是他最好的朋友。一天小刚鼻青脸肿地哭着跑到毛羽面前,说同班同学李想因为自己值日时不小心将水泼在了他身上,他就拳脚相加,将自己打了。毛羽听到朋友的哭诉,气得把书包扔在一边,大喊了一声:“走,你带我去找李想去,我今天非替你出了这口恶气不可!”
就这样两个人返回教室,找到了还在收拾东西的李想,毛羽不由分说,上去就给了李想一拳,将他打倒在地,李想马上爬起来冲向毛羽,毛羽见李想的架势很凶猛,想都没想顺手从桌子上拿起了一把铅笔刀,捅向了李想的腹部,中刀的李想捂着肚子应声倒下了,他痛苦地在地上翻滚,鲜血从刀口中流出。毛羽见状吓得掉头就跑,他一直漫无目的地跑,不知什么时候在一个废旧的工厂院里停下了,毛羽看看周围没有人,就躲进了一间废厂房内。
天黑了,又冷又饿的毛羽偎靠在墙角,周围的寂静和漆黑让他毛骨悚然,他想起了自己灯火通明的家,想起了慈爱的父母,想起了一家人其乐融融的场景,他不禁痛哭起来。“妈,爸,我想你们,我想回家!”他在心底无数遍地呐喊着。不知不觉中,又累又惊的毛羽在抽泣中睡去。天蒙蒙亮的时候,毛羽从梦中醒来,他梦见自己被关在了监狱里,在万分无助之下,毛羽跑到街上,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妈!”
“是小羽吗?小羽啊,你在哪?爸爸妈妈都担心死了,你快点回来吧!”妈妈在那边哭泣着说。
“妈!我也想你们,可是我回去就会被送到监狱的。”毛羽也泪如雨下。
爸爸接过电话说:“儿子,你回来吧,咱们去自首,你还小,警察会从轻处罚你的,如果你一直在外面飘荡,就这样东躲西藏过着流浪的日子,一辈子就彻底毁了。”
毛羽听了爸爸的话,说:“好吧,爸爸,我回去。”
就这样,毛羽回到了家,在爸爸的陪同下他自己走进了公安局的大门,认真交代了自己捅伤李想的全过程,并且真诚地检讨了逃跑的错误做法,愿意接受对自己的处罚。
经过调查毛羽的供词完全属实,这个案子也很快就结了案。法院认为,毛羽确实犯了故意伤害罪,但由于被害人李想已经脱离了危险,而且毛羽属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仍属未成年人,因此应从轻处罚,法院最后判处毛羽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毛羽为了替朋友“申冤”用铅笔刀刺伤了李想,从而犯了故意伤害罪,这是毛羽一时冲动所造成的。综观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触犯刑律的事件为数不少,他们总是根据自己一时的喜怒,不假思索地做出判断,付诸行动。最后终将害人害己。
此外,如果我们在一时糊涂之下犯了法,一定要及时悔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只有这样才能将自己的罪行降到最小,如果知错不改,选择逃匿、拒不承认等恶劣行径,那么只能换来罪加一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