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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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莫动家贼的念头

16岁的孙树是某中学高二的学生,父母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家庭条件在班级里算是比较好的。可是有一天正在上课的孙树却被公安局以“盗窃嫌疑人”带走了,这让师生们都难以理解。从来都不缺零花钱的孙树怎么会去偷东西呢?

在审讯的时候,谜底被揭开了。孙树由于从小就受到父母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溺爱,想要什么就能轻松得到什么,结果养成了不求上进的坏毛病。孙树不好好学习,整天和一些同样不务正业的“纨绔子弟”在一起胡混,他们都仗着自己是富家的公子哥,花钱从来都不眨眼睛。孙树虽然只有十几岁,每个月的零花钱却比普通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还要多,父母怕这样下去他以后无法在社会上立足,就想断了他的零花钱,让他安安稳稳地学习,不要再和那些所谓的纨绔子弟鬼混。谁知道,孙树不但不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反而心存愤恨,认为是父母存心与自己过不去。

没有钱着实不习惯,这时孙树开始动脑筋想办法从哪弄点钱花。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二叔:“二叔帮着爸爸做了这么长时间的生意,一定也很有钱,就找他拿点零花钱。”想罢,孙树便向二叔家方向走去,他以找堂弟玩为由在二叔家待了两天,这两天里他趁大人不在,从二叔的书柜里偷走了5000元人民币。当二叔发现钱不见的时候,想到这几天只有侄儿来过,找到孙树问:“树儿,你在和弟弟玩的时候看见二叔家里的5000块钱了吗?”

“钱?没有啊,我没看见。”孙树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回答。

“真的没看见?如果你真的不知道,那二叔就只能报警了。”二叔以为吓唬一下孙树,他就能说出实话,可没想到孙树并没有害怕。

“报吧,反正我不知道。”孙树一脸无所谓地说。

二叔很生气,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在第二天下午就查出这5000块钱是孙树所为,于是就将他抓了起来。在审讯时,孙树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并不表示后悔,反而觉得自己拿的是自己家人的钱,根本不算偷。二叔也觉得为了这5000块钱没有必要将自己的亲侄子送到监狱,顶多就算个家庭事件,所以跑到公安局说情,请公安机关释放孙树。但公安机关认为孙树已涉嫌犯罪,因此没有答应其二叔的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孙树偷盗二叔家钱财达5000元,数额已经比较大了,而且在其二叔的追问下拒不承认,并且已将偷拿的钱全部挥霍,因此孙树所犯的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案情。最后,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孙树刑事拘留并批捕。不过,考虑到孙树所偷盗的财物毕竟是亲二叔家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因此法院在宣告其有罪的同时,对其从轻处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不懂法的青少年以为偷拿自家的钱财不算盗窃,其实,无论从哪里盗窃钱财,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就视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考虑到这种行为危害性较小,最高人民法院又给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孙树以为自己拿的是亲二叔的财产,最多属于家庭矛盾,公安机关是管不着的,却不知道自己其实已是在实施犯罪,这就是不懂法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