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10684700000063

第63章 致富应有道

谭锋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经过两个多月找工作的经历,他决定放弃给别人打工的念头,自己做老板。于是,他开始“考察市场”,希望能得到一些“灵感”,找到一条最快的“致富道路”。

在考察中他发现,大学门口是一个不错的“风水宝地”,大学生的消费能力最强,很容易成为自己潜在的客户。那么,究竟开一家什么店好呢?谭锋突然想到,学生们最头疼的就是交通问题,无论是在校园中穿行还是外出游玩,都离不开自行车。他决定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校园门口开一家自行车行,既卖新自行车,也收购并出售二手自行车,再找个修车师傅一起开展修车服务。说干就干,不到两个月谭锋的自行车行就开起来了,可是生意远远没有谭锋想得那样红火,谭锋开始还以为这是刚刚起步的必经阶段,以后会慢慢好起来的。

可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自行车行的生意仍然不温不火,谭锋的信心也逐渐被消磨殆尽。就在谭锋准备关门大吉的时候,有一天来了两个贼眉鼠眼的人,进了店里就找老板,他们自称是乔佳和黄东。谭锋从里屋出来,他看了看眼前这两个人,问:“我就是老板,有什么事吗?”

“你是老板?我们是和你做生意来了。”乔佳说道。

“做生意?什么意思?”

黄东警惕地说:“不如我们找个隐蔽点的地方聊聊吧,这里人多嘴杂,不太好说。”

谭锋想了想,觉得大白天的也不会有什么事,就把他们引到店铺的最里面,“说吧,有什么事?”

“是这样,我们手里有一批九成新的自行车,你擦一擦绝对可以当新车买,价格挺便宜的,一辆才100元,一共20辆,你可以高价卖出去,怎么样?”黄东说。

“你们怎么会有这批货的?”谭锋问道。

“这个你就不必问了,你就说要不要吧,不要也没关系,我们再问别人,别家肯定抢着要呢。”乔佳轻松地说。

“你们这是偷的吧?”谭锋早就看出了他们的来意。

“老板既然知道就不用明说了,怎么样,想要吗?”黄东问。

谭锋想了想,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买卖,反正又不是自己偷的。“好,明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谭锋咬了咬牙,答应下来。

第二天,乔、黄二人如约将这20辆自行车送到谭锋的店里,谭锋一看果然与新车没什么区别,他们交钱交货后各奔东西。随后的半个月里,谭锋从这批偷来的自行车上赚了不少钱。正当他为自己的“英明决断”暗喜的时候,警察找上门来了,并将其逮捕。原来,乔佳和黄东在一次偷车时被警察逮了个正着,询问时他们将所有赃物的去向都交代了,其中一名“买家”就是谭锋。警察根据口供找到了谭锋的自行车行,法院在审理谭锋一案时认为,被告人谭锋明知是赃物却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收购赃物罪,因此判谭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所有赃物。

谭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谭锋在收购这批自行车的时候明知道“卖家”是“贼”,也清楚这批货是赃物,但是在这些赃物带给他的利益面前,他完全忽视了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将赃物收购并转手出售。

致使谭锋铤而走险的原因无非有两点,其一就是他对法规的陌生,其二就是他把物质利益看得太重。在面对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想自己的做法是否违背了法律,也一定要谨记,只有合法的劳动才能带给你真正属于自己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