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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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做不成恋人做敌人”

20岁的迟晨原本是一名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这个年龄的青年人应该正是意气风发、感受美好世界的时候,可迟晨却只能一个人孤苦伶仃地待在监牢里,本来灵动的眼神变得毫无生机,曾经高亢的声音也变得低沉无力。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他追求爱情未果,打击报复所造成的。

2005年9月,迟晨提着行李,如愿以偿地来到自己梦寐以求的大学。走进校园,他觉得这里阳光是那样灿烂,天空是那样蔚蓝,自己的未来一定是美好的。不久,一个女孩走进了他的视线。女孩穿着一身清爽的运动装,高高地扎了一个马尾辫,辫子随着她的脚步不停地在肩膀上晃动,映衬着大大的眼睛、精致的鼻子、小巧的嘴巴,十足的一个小美人。迟晨忍不住上前与女孩搭讪:“你好,你也是新来的学生吗?”

“是。”女孩笑着回答。

“我叫迟晨,是电信系的。”

“你好,我叫柳絮,也是电信系的。”

“是吗?那我们还真有缘。”迟晨有些兴奋地说。从那以后,迟晨时不时就会给柳絮送点小礼物,还经常找她聊天,只要跟柳絮在一起迟晨就觉得非常高兴。但在迟晨20岁生日的那一天,他所憧憬的美好未来被无情地打碎了。

在生日这天,迟晨叫了很多好朋友,当然还有柳絮来参加自己的生日聚会,他准备在聚会上公开对柳絮的爱意,他认为柳絮心里也一定喜欢自己,否则不会接受自己的礼物,不会和自己保持良好的关系。

聚会上,大家都开心地说笑着,突然迟晨站起来说:“大家都静静,我有话要说。”大家都合上了嘴巴,认真地看着迟晨。

“今天是我的生日,在座的各位都是我的好朋友,但是有一个人对我尤其重要,那就是柳絮。”他的表白不仅让毫无准备的柳絮惊讶,在场的人也都瞪大了眼睛。

“你瞎说什么呢。”柳絮皱着眉头,红着脸说。

“柳絮,我很喜欢你,做我的女朋友吧!”迟晨开门见山地说。

“迟晨,我从来没有过这个想法,如果我的做法让你产生了误会,那我只能说对不起。”说完,柳絮起身离开了。迟晨被这突如其来的尴尬弄得狼狈不堪,生日聚会也自然不欢而散了。但迟晨并没有放弃,从那以后他每天都对柳絮软磨硬泡,但柳絮始终表示拒绝,而且从柳絮的态度上看他们连朋友也做不了了。

迟晨不甘心,他开始恨柳絮,以致想到了一个恶毒的办法报复柳絮。一天,他坐在学校的微机室里盯着屏幕思索了半天,终于点开校内的局域网,在上面发表了一篇诋毁柳絮的文章,在文章中他诬陷柳絮已经和自己同居,并且曾经怀孕还做了人流,但是由于柳絮看上了校外的大款,所以把自己一脚蹬了后投入了大款的怀抱。此帖一发出,顿时引起了全校的轰动,大家在柳絮背后指指点点,甚至还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男生在公共场合要求和柳絮发生关系,这一切让柳絮有口难辩。

老师和同学们投来的眼光、来自方方面面的辱骂让柳絮无法承受。万般无奈之下,一个下午,柳絮吞服了大量安眠药,幸亏被同学及早发现才没有酿成严重的后果。随后,柳絮一纸诉状将迟晨告上了法庭,经过司法程序,迟晨捏造事实、侮辱他人名誉的罪名成立,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并公开挽回柳絮的名誉,向其道歉。

也许现在你正绞尽脑汁寻找各种方法去伤害那个拒绝你爱意的人,那么现在就马上停止这个念头吧,因为它不仅不能达到发泄怨恨的目的,反而存在危害他人生命、侵犯他人尊严的危险。不但如此,你也将成为这场“复仇计划”中的牺牲品。

故事中的迟晨就是在泄愤、报复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他谎称柳絮与自己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并大肆宣传,人尽皆知。这让本来清清白白的柳絮有口难辩,在万般的羞耻感中她选择了服毒自尽,险些丧命。迟晨的做法已经达到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量刑标准,而且已经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身体上的伤害。因此,根据刑法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迟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