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最该读的经典法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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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危险的暑期工

刘永是一名高二的学生,家里比较困难,在即将升至高三的这年暑假里,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改善家里拮据的经济状况,刘永决定随父亲到河南一家建筑工地干些拉砖、筛沙子等零活,来赚些学费。可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刚刚进工地的第五天,由于施工场地安全设备存在问题,致使刘永从脚手架上摔下,经医院诊断为二级伤残。

刘永的致残无疑为本来就经济紧张的家庭增加了负担,建筑商为了息事宁人,找到刘永和其父母,要以50万元的赔偿金私了此事。但刘永和父母坚决不同意,认为50万元远远达不到赔偿的要求,在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刘永及全家决定将建筑商告上法庭。

在一审中,经过法医鉴定,刘永确实因为摔落而导致脑外伤后遗症,并且还伴有症状性癫痫。粗略计算,每年大概需要几万元的康复训练和并发症防治。因此,法院判定建筑商赔偿刘永100万元人民币,这个赔偿数字是以刘永的农村户口标准计算得来的。但是,刘永及家人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并提出了上诉。而建筑商也提出异议,认为刘永与建筑商之间并不是法定的雇用劳务关系,不应该视为正常的劳资关系,所以不应该依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在二审过程中,法院认真地了解了本案的实际情况,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判决建筑公司应按照城市户口计算赔偿金额,赔偿刘永人身损害而不是伤残补助,合计1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暑假打工或者是勤工助学的在校生,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是暂时雇用劳务关系。当时刘永是一名在校学习的高二学生,并没有脱离学校的生活、学生的身份,还不能取得合法的劳动者资格,因此法院确实无法认定其二级伤残为工伤。但是,刘永同建筑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所以可以依据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除了劳务关系外,刘永的户口也是赔偿判决的认定标准之一。根据我国法律,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通常城镇户口的赔偿要高于农业户口。本案中,刘永虽为农业户口,但由于他在外地上学,并长期住校,已经离开农村生活长达2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应当按照城镇人口的标准对其所获得的赔偿数额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