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中,要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一)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委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使广大党员全面了解和把握党员的权利义务,不断增强民主权利意识。在党员权利的行使上,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八项权利。从各级党委到每一个支部,从领导机关的决策到党员在党的会议和党的报刊中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从党内选举到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都要充分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落实。
(二)不断拓宽党内的民主渠道
党委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切实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都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建立切实有效的党内反馈机制,通过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工作点、设立党员意见箱、建立书记接待日、开通书记热线电话、加强信访工作、办好党内信息刊物等多种形式,确保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顺畅、真实地反映到党委,同时又能及时把党委的答复和处理情况告诉下级党组织和有关党员,做到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党内的重要事情,我们坚持先党内后党外,重要文件党风先达;需要作出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
理性履职观领导干部自鉴观(三)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党委要在认真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中贯彻民主集中制,一是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具体制度,比如征求意见制度、交心谈心制度、个别酝酿制度,促进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了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二是认真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互相敞开心扉,交心谈心,诚心诚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避免怕得罪人等庸俗作风的增长,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
(四)充分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党委要始终坚持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贯穿于党的决策之中。如关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城镇化进程、城市改造、重大经济和社会项目建设等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都要充分听取机关党委、县区党委、乡镇党委及广大党员的意见。还要注意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反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来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不断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健全地方党委工作制度
健全地方党委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一)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切实保障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格局,正确处理好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之间的关系,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较好地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党委常委会在工作决策中,要始终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党委工作规则》和《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常委会决策的规范程序,理顺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实现正确的集中和科学的决策,促进党委内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使各委员、常委在党的会议上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
党委主要领导主动和常委及委员交心谈心,酝酿工作,研究问题,集中意见,把常委和委员的意见变为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和决策。一方面,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由党委集体讨论,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另一方面,要在《党委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每位常委的职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有效地避免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各位常委和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策和分工,既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努力做好分管的各块工作,又关注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领导合力。
三、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体制
在民主集中制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既保证党委领导的核心,又充分发挥好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在实施整个领导活动过程中,一是把握方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部门、各机关、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提出思路,对本地区、本单位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发展进行研究和提出明确的思路;三是抓大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全局的大事的决策由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作出决定,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和党委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四是用好干部,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监督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在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过程中,充分听取人大、政府、政协、群团组织和党委部门的意见,每年要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召开人大代表、政府组成人员、政协委员和干部职工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形成党委领导下各党组各司其职的领导格局
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来实现的,党委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并在工作推进中进行思想发动,落实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变为地方性法规;政府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府决策程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政令;政协党组贯彻党委常委会决议,通过政治协商把党的主张变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委工作部门,则主要是按照党委常委会决议,发挥好职能部门的作用,抓好贯彻落实。
(三)注重协调工作关系
一是在全局工作上,党委总揽全局但不包揽,协调各方但不取代,各方的事仍由各方去办,各方之间的事则由党委来协调;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群团组织代表大会的领导和指导,确保上级党委人事安排、重大决策的实现。二是在重点工作上,党委主要抓方向、方针,政府主要抓方案、方法和具体实施。三是在工作方法上,党委对各部门的领导要通过各相关部门党组来实现。各部门党组对党委负责,凡应提请党委讨论的事项分别以党组的名义上报党委。让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的党员领导同志都充分认识到他们是党委派去工作的,他们首先是党员,然后才是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把尽党员之责与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官员和政协委员之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带头贯彻和坚决执行好党委集体讨论的决议。四是在日常工作中,党委领导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个别酝酿工作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四、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治本之策。要认真抓好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切实加强制度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一)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具体约束性和激励性明显,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学习教育
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学习上级党委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增强党内生活的制度意识,认真履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责任。
(三)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健全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决策的机制,党委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决策都按程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四)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要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党内自我监督;二是不断完善党外监督制度;三是加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
(五)认真抓好制度落实检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党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注意通过不同形式,采取不同方法,督促检查各项具体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制度落实的相关机制。
五、坚持维护中央权威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既是民主集中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一条重要纪律。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要始终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坚持不懈地抓理论学习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教育干部群众,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决定,确保中央政令在各地区、各单位畅通无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我们要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