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朱元璋人生布局的九九加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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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稳定社会,以农为本恢复生产

元末的长期战乱,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稀少,到处是一片废墟,1366年,常德府武陵县等诸县,人民逃散而地旷人稀,大片土地无人耕种,致使杂草丛生,在颍州,元末长期战乱,民多逃亡,城野空虚。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重,“多是无人之地”。明朝建立后,百姓稀少,田野荒芜的现象依然如故。劳动力的奇缺,税收和户粮的锐减,已使明初的社会经济走上了近乎崩溃的边缘,也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的安定。朱元璋为了尽快地扭转这残破不堪的局面,他绞尽脑汁,制定出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生产措施,坚定不移地奉行一条休养生息的政策。洪武初年,地方官人觐朝见,朱元璋告诫他们说:“天下初定,老百姓的财力人力都很困乏,譬如刚刚会飞的鸟,不可拔它的羽毛,刚刚栽植的树木,不可动摇它的根部。重要的事情,在于安养生息而已。”安养生息的政策的重点是农业,朱元璋告谕群臣说:“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国家的费用全都依靠它。”所以,他把开垦荒地,增加户口作为明初休养生息的主要任务。早在1367年五月,朱元璋就下令,凡徐、宿、濠、泗、寿、邳、支海、襄阳、安陆等州县,以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种植桑、麻、谷、粟,连同税粮、徭役皆免三年,实行与民休息。为了让人民能集中精力恢复生产,1368年(洪武元年)朱元璋下诏“各处荒闲田土,允许老百姓开垦,并归开垦者所有,同时免其杂税差役三年”1370年(洪武三年)又规定,北方郡县荒芜田地,召乡民无田者垦辟,每户给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蔬菜,有余力的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1380年(洪武十三年),又诏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允许百姓尽力开垦,各地方政府不得向农民征租。”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人民,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为主。若有余力,任其再开。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朱元璋又命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收租。朱元璋所采取的这些措施,不仅调动了广大农民开垦荒地的积极性,而且还使农民取得了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这些贫苦农民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而变成了拥有小块耕地的自耕农,明初自耕农数量的激增,对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洪武初年,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朱元璋积极采取措施,解放生产力。首先,朱元璋下诏大赦,使不少逃亡之户及聚众打劫之人回乡投人生产,安定了社会,发展了生产,其次,下令严格限制僧道的数量,朱元璋下令,“百姓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不许落发为僧,年龄在二十岁以下的可以请度牒,让他们全在京师各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的,才允许为僧。”到1395年十月,因全国的僧道数量还是很多,皆不务本教,又令六十岁以上的一律赴京考试,不通经典的除名。规定越来越严,僧尼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少,不仅减轻了朝廷和民间的负担,而且还增加了大量的劳动力。第三,他又下令解雇奴隶,这也是朱元璋解放劳动力的一项重要措施。1372年(洪武五年)五月,朱元璋下诏:过去因兵乱,人民流散而沦为奴隶的即日放还,使之成为平民百姓。

以后他曾多次下令,由朝廷代为赎还因饥荒而卖身为奴的男女。同时还规定,庶民之家,不许蓄养奴婢;这些规定的正式实施,使奴婢的数量大为减少,相应地增加了社会劳动力。朱元璋实行“安养生息”政策的另一举措就是移民屯田。公元1370年,朱元璋采纳了郑州知州苏琦的建议,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屯田,而且移民的原则是“移民就宽乡”。即将人多地少的移民到人少地多的地方。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召募流民屯田以及命犯罪的人屯田等措施。这些均属民屯,民屯之外,朱元璋还大力发展军屯和商屯。洪武年间实行的军屯,改变了战争年代那种“目耕目战”的做法。而是命一部分将士从事守御,另一部分将士专事屯田的做法,不仅解决了军需,而且大大减轻了国家和老百姓的负担。商屯,是一种特殊的民屯,就是一部分商人雇人开荒屯种,然后用粮食换取盐引。商屯对供应国防的粮饷以及开发边疆也起了积极作用。兴修水利也是明初实行“安养生息”政策的重要内容。朱元璋非常重视水利建设,修建了和州铜城堰,广西兴安县灵渠,修都江堰,还下令修黄河、泌河、漳河等堤岸。此外,朱元璋非常重视水利设施的养护。规定:凡盗决河防、圩岸、陂塘者,均受重刑。提调官吏不修河防、圩岸或修而失时者,也要被处刑。明初修河筑堰工程的广泛推广,不仅使大批被洪水、海潮淹没的土地变成良田,而且大大扩大了灌溉面积和耕地面积,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朱元璋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减轻人民的负担,大力整顿赋役。赋役包括赋税和徭役,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如果赋役过重或不均,又是造成封建国家不安定的因素,洪武初年田赋较轻,当时的田赋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明初建立了户帖制度,后又经过数年的酝酿,编制了赋役黄州,鱼鳞图册,这样,二者相互结合,使征收赋役有了统一的标准,均衡赋役,从而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为了保证田赋的征收,朱元璋还建立了粮长制度,同时还规定如果粮长犯罪,可缴纳宝钞赎罪,这是对粮长的特殊照顾,这一制度确实在一次程度上避免了不少贪赃枉法和侵吞税粮之类的事情发生,既保证了国家田赋的征收,又相对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有少数的粮长,勾结官府,假造文册等,虚出实收,贪脏受贿,被朱元璋严厉惩处。朱元璋还下诏指示,凡各地闹火灾旱灾的地区,蠲免租税、丰年无灾荒,地瘠民贫的地方特别优免,灾情严重的地区,除了蠲免夏、秋二税外,还由当地官府给民贷米、或赈米、布和钞。由于深知百姓的疾苦,朱元璋常说:“四民之中,农民最劳最苦。春天鸡一叫就起床,赶牛下田耕种,插下秧子,得除草,还要施肥,大太阳地里晒得汗水直流,劳碌得不成人样。好容易盼到收割了,定粮纳税之外,所剩无几。万一碰上水旱虫蝗灾荒,全家急得毫无办法。可是国家的赋税全是农民出的,当差做工也是农民的事情,要使国家富强,必须要让农民安居乐业,才有可能。朱元璋这种体恤百姓的举措,一方面有利于穷苦百姓克服灾荒,另一方面有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朱元璋体恤民情的另一做法,就是惜用民力,不误农时,朱元璋认为,一般的工程都尽量安排在农闲时进行,不很急需的尽可能缓建。朱元璋还时常教育太子朱标,让他”遍历农家,观其饮食器用。他对朱标讲:

“农民身不离田亩,手不离农具,终年勤劳,不得休息,而他们住的不过是茅屋草房,穿的不过是粗布衣裳,吃的不过是蔬菜糙饭,而国家经费都是由他们负担,所以要让你知道,凡自己的居住食用,必须想到农民的劳苦。取之于农民的要有节制,自己的用度也要有节制。要使农民不苦于饥寒。如果横征暴敛,那就民不堪命了。”此外,朱元璋奉行“安养生息政策,其中还有一项重要措施是他积极倡导大力推广桑麻、枣、柿以及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由于朱元璋坚定地奉行”安养生息“政策,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不仅使广大人民过上了较为安定的生活,而且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明初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的恢复和发展,货币的统一和使用就提到了议事日程。早在朱元璋营建江南时,就非常重视货币的铸造和使用问题。朱元璋攻占集庆文后,就下令铸造大中通宝钱,明朝建立后,又发行洪武通宝钱,洪武年间,虽然货币统一了,但是一方面由于明朝初年铜的产量不足,另一重要因素是铜钱太重,而价值低,不便携带,于是决定改革纸币。在1375年3月,下诏命中书省造”大明宝钞为了保证大明宝钞的流通,朱元璋特下诏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人民只准以金银向朝廷换取宝钞,并规定商税钱钞兼收,收的比例是钱为十分之三,收钞为十分之七,一百文以下的只收铜钱。1385年(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命户部凡天下有司的官禄均以钞代给,每米一石给钞二贯五百文。大明宝钞的发行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商业的发展乃至繁荣起了积极作用。但朱元璋发行的钞币从本质上看和元朝后期一样,没有从根本上弄明白货币发行的内在规律。因此,必然要出现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的危机。所以等到了1397年时,杭州诸府商贾,不论货币贵贱,一律以金银定价,根本就不用宝钞了。大约百年后,白银这种贵重金属逐渐取代了宝钞而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