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东北亚安全合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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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东北亚环境安全合作机制模式选择

框架型合作

所谓框架型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就合作的基本态度、原则和目标达成一致。框架型合作表达的是各方愿意合作的意愿以及各自行动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不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制定合作细节。框架性合作是初级形式的合作。

东北亚各国对于区域内环境问题已经有了广泛的关注,需要通过各国合作解决环境问题也已在各国之间达成共识。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针对具体问题、具体事宜和具体方式等问题进行交流和合作,因此,框架型合作对于东北亚环境问题来说过于粗略,并不适用。

条约型合作

所谓条约型合作,是指合作方以签订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为行动准则而进行的合作。条约型合作是目前东北亚国家间进行环境合作的主要方式,是环境合作的中级形式。条约型合作的灵活性很高,双方或多方可就关心的一个领域或多个领域达成条约,对于合作的方式、合作的期限、合作的主体等进行专门和具体的约定。目前,根据东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制度、环保水平来看,条约型合作是现阶段较为现实的合作途径。

一体化合作

所谓一体化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结为一体,不但内部实行统一的标准,并进行统一行动,而且在对外行动上,也保持立场、观点和标准等的一致。一体化合作是高级的环境合作形式。目前世界上最为成功的一体化范例当属欧盟。环境保护对于欧盟来说也是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但东北亚地区的实际情况同欧盟差别较大,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关系差异很大,至今为止,尚未形成任何形式的一体化组织,也未在任何领域达成一体化协议,因此,对于东北亚国家来说,就环境问题形成一体化合作在短时期内是很难实现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所有合作途径中,一体化合作形式是最为有效果的,因此,这种形式仍应该是东北亚各国共同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