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四月,受维新派影响,立图强国的光绪帝决定实施变法。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帝召见康有为,商讨和确定变法步骤和措施。不久,又准许康有为专折奏事,并命康有为为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根据康有为等人的建议,光绪帝先后颁布了一百多道除旧布新的改革诏令。新政的主要内容有: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准许大小臣民上书言事等等。新政遭到了封建守旧势力的一致抵制和反对。在地方除湖南巡抚陈宝箴支持变法外,其他督抚大多置若罔闻。在中央,新政机关基本上全部被顽固派所把持,变法诏书也就成为了一纸空文。后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宣布废除一切新法,变法失败。因本年为戊戌年,所以称“戊戌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