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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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章 摊丁入亩(1723年)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颁分新法令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以后征收丁银的标准,把丁银固定下来,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既保证了政府赋役的收入,也为摊丁入地创造了条件。雍正在张居正和他父亲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提出了“摊丁入亩”制度。雍正元年(1723年),直隶巡抚李维钧鉴于本省“无地穷丁”甚多,而“北五府(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和宣化)丁浮于地,尤为苦累,故条奏摊丁(入亩)”。后经户部及九卿各方议准:直隶省“于雍正二年为始,将丁银摊入地银之内,造册征收”。至雍正七年(1729年)便基本上普及到全国的绝大部分省区。摊丁入亩的确立和贯彻执行,统一了全国的赋役制度,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