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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章 王安石变法(1069年)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王安石生的时期正值北宋中期,尽管政治清明,百姓生活比较安定,但仍存有一定弊端。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提出了他的改革主张。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依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并设置三司条例司作为领导变法的机构。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八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对北宋社会积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役、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十五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而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则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但由于历史局限性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