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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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北魏实行均田制(485年)

北魏早年在营建平城之前,曾在代北实行过计口授田的制度。入主中原后,随着封建制的确立,土地的所有情况有了不同,或由封建国家所有的大片荒地,因缺乏劳动力没有得到开垦;或是由宗主或寺院占有的土地,由广大的荫户百姓耕种;或农民私有小块土地,自己耕种。

魏太和九年(485年)年初,实行三长制后,原来隶属于宗主的大量人口被清查出来了。国家手中控制的编户增多了,劳动力也增多了。

同年,又实行均田制,颁布诏令,实行均田: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两种。十五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二倍授给,以备轮种。桑田为永业田,不须还官,但须在三年内种植桑、榆、枣等树,而露田在身死或年过七十岁后要还给官府。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给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奴婢可与良人接受同样数额的田地。耕牛每头受露田三十亩。

具体实行均田制时,原有的桑田,所有权不变,但要用来抵销应受份额。已达到应受额者,不得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凡土地不足之处,允许向荒地处迁移,土地富足的地方,可以随力所能及借用国有荒田耕种。

均田制实行以后,游离的劳动者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土地开垦面积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