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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孕妇都会有哪些特殊的妊娠反应

山东省莱阳市中心医院 宋丽华

导 读:

女性在怀孕后会出现特有的妊娠反应,如呕吐、嗜食酸性食物、浑身乏力等。这些妊娠反应一般不需要进行治疗即可在几个月后自然好转。然而人们对这些特殊的妊娠反应认识不够,常常误认为这些孕妇患了某些疾病。孕妇如果因此服用了某些药物,可能会给胎儿带来危害。

那么孕妇都有哪些特殊的妊娠反应呢?

1. 咽喉疼痛

有些孕妇从妊娠的第5个月开始便会出现咽喉部疼痛、声带和喉室带松弛水肿、声音嘶哑,甚至失音的现象。这是孕妇对孕激素的一种过敏反应,绝大多数的此类患者不需要治疗,分娩后会迅速自愈。孕妇要防止这种反应出现,平时就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如预防感冒、不过多讲话、避免大声喊叫、避免产生躁怒、抑郁等不良情绪、多喝开水等。当孕妇咽喉部的疼痛较剧烈时,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地含服一些清凉剂。

2. 乳头泌液

有的孕妇乳头会分泌液体。这是女性在妊娠期生理发生改变引起的正常现象。一般情况下,孕妇的乳头会分泌少量无色透明的液体。如果孕妇的乳头出现泌乳现象,可能是其体内雌孕激素下降、发生死胎及乳房肿瘤等原因引起的。此时需立刻到医院做胎动、胎心音及乳房等方面的检查。

3. 关节炎

很多孕妇都会出现下肢水肿的症状,但少数孕妇会出现妊娠期关节炎。这是由于孕妇体内的雌激素水平发生了改变,抗利尿激素和醛固酮的分泌变得不协调,导致了水钠的排出量减少,从而使关节腔内具有润滑作用的液体发生了质和量的改变。孕妇因此会出现关节肿胀、酸痛等症状。

尤其是当保护膝关节的脂肪垫发生水肿,压迫脂肪垫内敏感的神经丛时,孕妇关节炎的症状会更为明显,可出现关节剧烈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

进行局部热敷或按摩可以减轻该症状。

4. 哮喘

少数孕妇对妊娠后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分泌减少特别敏感。此类孕妇可在妊娠后3~4个月内出现细支气管痉挛、肺泡充血过度、肺泡弹性减弱、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哮喘症状较轻者不需要治疗。如果孕妇的哮喘症状较重,则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5. 全身瘙痒

有的孕妇在妊娠后会出现全身瘙痒的症状。这是孕妇血液中雌激素浓度增高和肝脏内胆汁淤滞造成的。防治该反应的措施是忌食辣椒、酒等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不穿化纤质料的内衣裤、不接触过敏原、多吃富含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C的食物。如果孕妇的瘙痒症状较严重,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口服扑尔敏、敏迪、赛庚啶等抗组织胺药。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在妊娠的头3个月内不要使用此类药物,以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或造成胎儿畸形。

上述特殊的妊娠反应都是由于女性在怀孕后体内的激素水平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并不是孕妇患上了某种疾病。通常这些妊娠反应都会随着妊娠的结束而消失,不需要进行特殊的治疗。当孕妇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到医院做相关项目的检查。如果孕妇需要对其进行治疗,则要在医生的指导下慎重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