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女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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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不宜妊娠的疾病有哪些

湖南 主任医师 江 波

导 读:

如果妇女带病妊娠,不仅对本人有害、使其原有的疾病加重,还会殃及胎儿。妇女患有上述疾病时,需在疾病痊愈或好转后,在医生的指导下妊娠。

1. 贫血

患有贫血的妇女妊娠后,会使贫血的症状加重,易引起胎儿缺氧、发育迟缓、甚至会导致胎儿早产或死亡。

2. 肝炎

患有肝炎的妇女妊娠后,不仅其肝功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而且孕妇易在分娩时发生大出血。另外,肝炎病毒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

3. 心脏病

妇女妊娠后,由于胎儿新陈代谢的需要,孕妇的血容量与原来比要增加30%~45%,这会使孕妇心脏的负担明显加重。患有心脏病的孕妇难以承受这样的负担。另外,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孕妇的子宫体会逐渐增大上升,这会对心脏产生一定的挤压,极易使患有心脏病的孕妇在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

4. 糖尿病

患有糖尿病的妇女妊娠后,不仅会加速原有病情的发展,还易使孕妇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羊水过多、产褥感染、败血症、产后大出血等并发症。有糖尿病的孕妇所怀的胎儿多为巨大儿,因此会使孕妇的难产率增加。其胎儿畸形的发生率也比正常孕妇高3倍。

5. 高血压

患有高血压的妇女妊娠后,有15%~30%的可能会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并容易发生妊娠子痫、子宫卒中、产时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严重威胁孕产妇的生命。另外,由于孕妇血压高,也增加了胎儿发生宫内缺氧和死亡的概率。

6. 结核病

患有结核病特别是肺结核的妇女不宜妊娠。因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消耗性疾病,而孕妇需要大量的养料供给胎儿。这必将加重孕妇的原有病情。此外,结核病患者使用的抗结核药物如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等,均可导致胎儿畸形。

7. 肾炎

孕妇的肾血流量与怀孕前相比要增加35%左右,加上孕妇及胎儿的代谢产物增多,会使其肾脏的负担大大加重。严重者可导致肾功能衰竭,直接威胁母婴的生命。肾脏病人的常用药物也会对胎儿造成危害。

8. 精神病

患有精神病的妇女本来就不能生活自理。其在妊娠期,产褥期、哺乳期均会病情复发。这样不仅影响母婴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将疾病遗传给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