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后期:分娩后,由于胎盘排出,对抗胰岛素的胎盘激素迅速撤退,胰岛素需要量剧减,故应减少胰岛素用量,以防低血糖发生。
(2)哺乳期:应鼓励糖尿病产妇母乳喂养。哺乳期不宜服用降糖药。饮食计划一般类似孕晚期。此阶段营养既要保持产妇正常体重和新生儿所需,又应预防低血糖反应。为预防夜间哺乳有增加潜在低血糖发生的可能性,应增加睡前点心餐。
(3)住院及分娩时间、分娩方式:住院是为了严格控制血糖及加强对胎儿的监护,并进行计划分娩。
在胰岛素良好控制下的孕妇,一般在36孕周住院,38周分娩。
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盘功能不全,羊水过多,有以往不良产史者,34周前应住院,36周左右终止妊娠。
合并糖尿病血管病变伴胎儿发育迟缓者,于32周住院,34周左右分娩。
若孕前未控制血糖,现已确诊妊娠者,不遵从随访与配合治疗者或缺乏熟练的自我血糖监护与处理措施者,由恶心、呕吐引起热量摄入不足者,血糖控制恶化并伴中、重度酮尿者和并发早产者都应及时入院。
糖尿病不是选择性剖宫产的指征;如产科条件良好,可在严密监护下阴道试产,尤其是代谢控制良好和胎儿未受损的孕妇。
剖宫产指征为:
(1)糖尿病病程超过10年,伴糖尿病血管病变,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与胎儿发育迟缓。
(2)巨大儿或呈现胎儿受损,胎儿窘迫或有死胎、死产者。
(3)高年初产妇或产程进展缓慢或引产失败或胎位异常。
(4)前次剖宫产史或相对/绝对头盆不称。
(5)临产后产妇体力消耗过大易致酮症酸中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