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之发,惟怒为遽。
众逆之加,惟忍为是。
绝情实难,处逆非易。
当怒火炎,以忍水制。
忍之又忍,愈忍愈励。
过一百忍,为张公艺。
不乱大谋,其乃有济。
如其不忍,倾败立至。
(明·陈献章《陈白沙集》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