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苟:苟且,马虎。丝毫也不马虎。形容办事极为认真。
【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
明朝时候,皇上下令禁止宰牛,就是信奉回教的人也不例外。
一个信奉回教的乡绅为了能够吃上牛肉,就托人送了五十斤牛肉贿赂知县汤奉。汤奉也是个回教徒,他也十分想吃这牛肉,但又不敢违抗皇帝的禁令。这时乡绅张静斋与举人范进正来府中拜访。于是问张静斋:“你是做过官的,有关禁止宰杀耕牛的事正该与你商量。刚才有几个信奉回教的人为了开禁,送来五十斤牛肉,请求我对他们稍微宽松些。你看是接受还是不接受?”
张静斋摇头道:“这万万使不得。你我都是做官的人,心中应当只有皇上,哪里顾得上回教的人?想起洪武年间的刘老先生(指刘伯温),洪武私访到他家,正巧江南张王(指张士诚)送来一个菜坛子。当面打开一看,是一坛金子。皇上大为恼火,第二天就把刘老先生贬为青田县知县,后来又用毒药把他毒死了。”
汤奉见张静斋说得头头是道,不得不信,于是急忙请教该如何处置为好。张静斋说道:“世叔可在这件事上大作文章。把那位老者抓起来,打他几十板子,再把一面大枷给他带上了,把送来的牛肉堆在大枷上面,并且在旁边贴出一张告示,说明他大胆妄为,知法犯法,让他游街示众。如果上司知道你办事这样一丝不苟,那么你升官发财就指日可待了。”
汤奉听了,连连点头:“十分有理。”便照此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