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前的著作中,内讧和变革的原因只随笔涉及,例如《希罗多德》iii80—82,《修昔底德》iii82、viii89,《斯特累波》480页中记录了埃福罗史书的片段。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这三本书中,开始将这一点作为专题进行详细研究。《政治学》五六两卷的行文方式是列举史实来证明通理,非常像医学家作的以个别病案为病理示例的方式(例如希朴克拉底:《常见疾病》,Hippocrates,De Morbvulgar)。所以后世往往把卷五称为“政治病理学”,卷六称为“政治医疗学”。
卷五所举发生内讧和变革的事例涉及了希腊世界中大多数城邦,尤其是对小亚细亚沿岸及各岛的殖民城邦内的这种事倒记述得特别详细。希腊半岛本部所举事例则多出于大邦,如雅典、梅加拉、科林斯、阿尔咯斯、拉栖第蒙、赫赖亚、埃利斯、忒拜、拉利萨、法尔萨罗等的史实。阿卡亚地区各城、恢复以后的麦西尼亚、梅加洛浦里(Megalopolis)、亚加尔那(Acarnania)地区、埃陀里(Aetolia)地区、哥季拉(Corcyra)以及克里特岛各城都没有提及。《修昔底德》对哥季拉的变乱叙述得也很详细,本卷完全没有应用这一史料,实在是非常奇怪。西西里岛上各城只提到了叙拉古;爱琴海各岛只有靠近欧亚大陆的地方才涉及。黑海沿岸城市的史迹完全没有说到。现世所见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各史家的书中有些符合于亚里士多德所作政治变革通则的事例,在本卷中也没看到,而亚里士多德所举事例则往往在各史家的书中也无处得知。二千多年来,典籍亡失,现在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述史实的出处已不能一一考证。有一部分可能是亚里士多德亲耳听之于当代各邦政治家或史家的(参看1304a4、1311a36注),也可能有些是从各邦到他那里就学的门徒处得知的。
卷四章二1289b12—26所预先拟定的五项论题,卷四已经说明了四项。本卷所叙符合第五项论题“诸政体的倾覆原因及其保全方法”,而以“内讧”和“变革”问题为主,只在章八章九涉及保全的方法。参看卷六开卷的注释。
卷五和卷六的编次问题可参看卷六章五1319b38注。
章一
对预先拟定的五项研究程序,我们已经说明了四项,现在只需要考虑剩下的最后一个论题,20即各政体为什么会发生变革的一般原因,并说明有几项变革的原因及各种变革的不同性质。同时我们还得考虑各个政体衰亡的特殊原因,以此来研究当一个政体趋于崩溃而必须有另一个政体取代时,什么政体会来取代它,以及哪个政体取代它更为合适。此外,我们还对怎样保持一般政体或某一政体的稳定进行各种政策上的建议,并为各个城邦分别指出能维护它的政体的最好的方法。25
我们先假定在创立各种政体时,人们都企求符合正义或公道和“和”(κσ)字,根据斯宾格尔、贝克尔、苏斯密尔的校订,这里应该是“即”(εναι)字。比例(相称)平等的原则,以此来作为我们论辩的基础,就如同曾经说明的见卷三章九1280a7—25、章十二1282b18—30:因为对于比例平等或正义,世人各作偏颇的解释和要求,因此实际上各邦都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原则。,但是迄今世界上都还未能实践的这种原则。例如平民政体就持有这种建国观念,即只要人们有一方面的平等,那么就应该保证他们在各方面都绝对平等;既然大家同样且平等地生为自由人,30就要求所有的一切都绝对地平等。而寡头政体则持有这样的建国观念:如果人们在某一方面不平等,那么相应的就应该在其他任何方面都不平等;通常在财富方面优裕的人们都认为自己在其他任何方面都要保持绝对的优势。
根据这些观念,平民们以所有人出身地位平等为依据,35从而要求平等地分享所有的权利;而寡头们则以他们所处地位的不平等,要求在其他事物方面也超过他人,享有较别人更多的权利。他们两者各自都坚持自己的正义,但实际上他们所坚持的都不是绝对的正义。因此,在同一城邦中,如果所赋予的政治权利不能满足这两个派别的想法时,他们就各自发起变革城邦由内讧而造成政体的“变革”(μεαβολ)或译为“革命”。
“煽动”(σσι)的意思就是煽动起骚乱,即“内讧”,包括引用合法的和非法的手续的政治活动;原来希腊城邦中的公民可以在公民大会中结党,以此要求改革法制或政体,在实际操作中,党派斗争经常超越了议会的辩论从而诉之于武力。由此所导致的“变革”就等于“革命”。。其实比较合适的是那些才德卓著且在当代的40公民中确实属于优异的人参看卷三1284b28—34。起来倡议革新,然而这些人通常都不是最初发难的人,而是最后出场的人参看章四1304b4。。在当时的体制下,门望(贵胄)一般被认为1301b是祖辈的才德和财富的嗣承,因此他们认为凭借特殊的门望,并以此为依据,从而要求超越平等的权利,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一般来说,这些就是邦国内讧的源泉。
以上情况也可以用来说明为什5么政体的变革(或者说革命)总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演进。(1)有时发生的骚动指向现行的政体,企图改变政权的性质,或平民政体改转为寡头政体,或把寡头政体转变为平民政体,或把平民和寡头政体转变为共和与贵族政体,或是反过来把后者转变为前者。10(2)但是有时候,内讧的目的并不在于推翻现行的政体。发难的党派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比较温和的路线:(一)不论原来属于何种政体,继续维持这种政体。例如,以前的政体可能是寡头政体,也可能是君主政体。发难党派让它继续存在,但将行政权尽力争取到自己所属的这一党派的手中。(二)他们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促使原来的政体采取新的措施,有时这些新措施会变得严厉,有时也可能转为弛缓。
15比如原来是寡头政体,新措施可以使它加重或减轻寡头主义的性质,而如果原来是平民政体的,则可使它加重或减轻平民主义的性质,同理,对于其他形式的政体也可以作不同程度的改变。(三)发难的党派也可以只对其中的某些部分不满意而不是反对整个政体,因此它可以要求建立某一行政机构或推翻其中的某一机构。例如据说在拉栖第蒙(斯巴达),20吕桑德曾经极力主张废弃君主制,而鲍桑尼阿斯王“鲍桑尼阿斯王”见本卷1307a2和卷七1333b32及注。吕桑德,斯巴达将军,主张王位应凭才德在各族中公选,而不仅限于赫拉克里族的子嗣,参看普鲁塔克:《吕桑德传》30、《拉根尼嘉言汇录》229E。这里所说的“废弃君主制”,实际上是指废弃王位的世袭制度。则只是企图取消其中的监察院制度。又例如在爱庇丹诺依《修昔底德》卷一24记载,爱庇丹诺因国内多内乱而著称。当维护现有政体的党派还比较强盛时,反对党派就只能要求进行局部改革。爱庇丹诺原本是由哥季拉城移民拓殖的,哥季拉的大族为杜里三支族,因此爱庇丹诺也以这三大族为盛,其部族长掌管着重要的权力(参看吉耳伯特:《希腊政制典实》卷二 236)。
爱庇丹诺,爱奥尼亚海湾上的港埠,在伊利里亚,离海滨20里,离爱俄斯河三里(参看《斯特累波》316页);后来改称第拉吉恩(Dyrrhachium),也就是现在阿尔巴尼亚的都拉索(Durazzo)。,政体曾经发生过局部改变,部族长老会议被一个民主性质的议事会取代了。但迄今爱庇丹诺仍然不属于民主政体,它规定在举行公民大会会议来推选某一行政机构的人员时,只有公民团体中的官员们在选举后任行政人员时,强行规定前任必须全体出席,而公民则可以随便出席,因而前任人员可以操纵选举(参看卷四章十三1297a17,寡头主义操纵政权的方式)。依斯达尔的译文则应称爱庇丹诺,公民大会的议事人员原来仅限于公务官员。是必须出席会议的,对于其他的公民则没有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其他公民可以随便出席。25又比如,迄今那里只设一名执政官,具有寡头性质的特征,这与其他邦国由若干执政组成执政院,制度要经过合议后才能施行有所不同。
所有的内讧,“不平等”常常成为发难的原因,虽然实际上可能并非“不平等”,因为在本来不相等的人们之间,依据比例而作的相应的不平等待遇是正常的。世袭的君主制经常被视为不平等者的原因只是因为那些嗣王并没有卓异的才德,而他却据此在与之相等的众人之间占据王位,因此是不平等的。30内讧总是从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而生长起来的。所谓的平等分为两类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87B;及伊索格拉底:《元老院辩》第21节。,一类是指数量相等,另一类是指比值相等。
所谓“数量相等”,是指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不论在数目上还是在容量上都与他人所得到的相等;所谓的“比值相等”,是指依据各人的真正价值,按照比例来分配与之相称的事物。举个例子,3比2多1个,2比1也多一个,它们多出来的数值相等;但4是2的两倍,同样2是1的两倍,它们的比例相等,两者都是2∶1的关系,也就是说它们都超过对方一倍35这里的例子只限于数学比例,所说的“比值”可以按照数字比例来引申:例如以“才德”为例,如果甲的才德大于乙两倍,那么甲就应该获得比乙大两倍的政治权利。。现在的人们都承认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来分配政治权利,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和公道的;但是,如我们前面所说,在实践的时候,各人的主张却又产生分歧了:有些人凭借自己有某一方面与别人平等的条件从而要求在一切方面都平等;另外一些人则凭借自己在某一方面存在优胜的条件,从而要求在所有方面都要优先。
因为人们各自选取了两种不同的途径,40平民和寡头这两个不同类型的政体就在世间特别流行。尽管群众和财富遍地都有,然而门望(贵胄)和才德在各邦中都属少数。因此虽然在许多城市中都能轻易地找到一百个富于财物的人,1302α但却没有一个城市能够找到一百个贵胄或富于才德的人。然而实际上一个按照寡头主义(以财富为凭据)或平民主义(以人数为凭据)构建的政治体制(在任何方面都要求一律地按绝对平等的观念构成),并不是一个良好的政体。大量的史实已经摆在眼前:这些政体都不能持久地存在。
5根据因果相循的道理,凡是起初就错误的,后果也必定有错误;寡头主义和平民主义起先都不应该专执自己的观念,正当的途径应该是分别在某些方面给予数量的平等,而在另一些方面则给予比值的平等,并以此为原则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以比值平等为依据,这一主旨出于柏拉图:《法律篇》757E。。可是,这里有一个事实还得承认,就是两者相比较,平民政体较少发生内讧,因而比寡头政体更为安全。因为就内讧来说,寡头政体中的两个部分都可以发难:10寡头党派和平民党派相互之间可以相斗,寡头党派的内部也可能自相倾轧。而在平民政体中,就只存在平民派与寡头派之间的斗争,平民派的内部还不致吵闹,或者说至少没有值得记载的吵闹。与寡头政体相比,平民政体还具有一个优点,那就是它比较接近于共和政体,因为共和政体是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所以它是我们这里所涉及的各个政体中最为稳定的类型。15
章二
为了便于研究引起内讧从而发动政变的各种情形,首先我们应当考察它们发生的一般原因。这可以分为三项,我们将分别对其中的每一项作简略的叙述并对它们一一加以讨论:(1)什么样的情绪会引起骚动;(2)发难的人们经常抱着什么目的;(3)在何种机会下事变和20政争常常会爆发。
我们已经在前面说过引起人们要求变革情绪的主要原因和一般原因。也就是当有些人看到和他们相等的其他人占着便宜时,心中便会充满不平的情绪,并企图同样达到这种平等的境界。而另一些的确比较优越的人,看到那些不能和自己相比的人们却得到相等的东西,甚至得到更多时,25心中也充满了不平的情绪,于是他们企图达到优越(也就是不平等)的境界。这些情绪或许都有某种道理,或许都不应该。于是,为了求得平等,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们就成为了革命家,同等的人们为了取得优越(实现某种不平等)也成为了革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