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华歇后语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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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 盖勋不记冤仇——乘人之危

“出处”《后汉书·盖勋传》。

“注释”盖勋:字元固,敦煌郡广至县(今甘肃安西县西南)人。东汉末期著名清官。

“语义”趁别人失利或有危难的时候去要挟、侵害对方。

“故事”东汉时,盖勋因为人正直,具有才干,被举荐为孝廉,当上了郡太守的主要属官——长史。盖勋所在的郡属凉州刺史梁鹄管辖,而梁鹄又是盖勋的朋友。当时,受凉州刺史管辖的武威太守横行霸道,干尽了坏事,老百姓对他恨之入骨,又敢怒不敢言。但是,梁鹄的属官苏正和却不畏强霸,敢于碰硬,依法查办武威太守的罪行。不料,梁鹄生怕追查武威太守的罪行会涉及高层权贵,连累自己,焦虑不安。他甚至想杀了苏正和灭口,但又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妥当,于是打算去找好友盖勋商量究竟该怎么办。也正巧,盖勋与苏正和是一对冤家。有人向他透露刺史要和他商量如何处置苏正和,并且建议他乘此机会,劝刺史杀了苏正和,来个公报私仇。盖勋听了断然拒绝说:“为个人的私事杀害良臣,是不忠的表现;趁别人危难的时候去害人家,是不仁的行为。”之后,梁鹄果然来与他商议处置苏正和的事情。盖勋打比方规劝梁鹄说:“喂养鹰鸢,要使它凶猛,这样才能为您捕获猎物。如今它已经很凶猛了,您却想把它杀掉。既然如此,养它又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