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指应该得到的惩罚。
“故事”清朝末年,京西谢庄有个猎户叫冯三保,他在年轻的时候曾当过镖头,有着一身的好武艺。他有个女儿叫冯婉贞,婉贞自幼聪明伶俐,常跟父亲舞枪弄棒,十四岁时就擒过猛虎。
这年,英法联军攻进北京城,火烧了圆明园。冯三保为此忧愤交加,病倒在床。有一天,冯三保家突然来了两个外国人,还带来个翻译。这两个人,一个叫郎杰尔,是有名的武士;一个叫华莱斯,是击剑能手。他们进屋就要和冯三保比武,冯三保卧床不起怎好较量,可是这两个外国人说什么也不肯。正在这时,冯婉贞给爹爹抓药回来,见此情景说:“这有何难,我替爹爹和你们较量就是了。”两个外国人哪里把十六岁的小婉贞放在眼里,郎杰尔当即和冯婉贞交了手。谁知几个回合郎杰尔就被冯婉贞一脚踢死在地。华莱斯一看伙伴被踢死,抽出长剑就向冯婉贞头部刺去。冯婉贞见华莱斯动了兵器,一闪身忙从兵器架上抽出祖传的七星剑。二人杀了几个回合,不分上下。冯婉贞越杀越猛,瞅准机会一剑奔华莱斯肩部劈去,华莱斯躲闪不及,只听“呀”的一声惨叫,栽倒在地死去了。众乡亲知道后,拍手称快,都说“冯婉贞劈华菜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