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王是一头高大的公狼,很明显它是整个狼群之中最强壮的一只。它是整个狼群的力量核心和精神领袖,它在这个狼群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威信。从它瞳孔中流露出来的眼神藐视一切,从它唇边露出来的牙齿锐不可当,它那强壮的四肢似乎可以支撑起一切负担,它那血肉的身躯似乎比钢铁还要坚强,它的神态与众不同,每一个姿态都显得威风凛凛,一动不动的就像一尊雕像。
狼王那种一呼百应的号召力,绝不是靠自己的权利换来的,而是狼王由内到外的一种权威的表现。权力与威信之间有着异常紧密的联系,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它们又是截然不同的。无权的人同样可以有威信,而有权的人却未必拥有。领导人希望自己的权力给他带来威信,然而权力不等于威信,领导者如果明白这一点将会给自己及别人带来很大的好处,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让我们来看看有权威的人是怎么产生的。
1955年12月1日,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那天,在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一位名叫罗莎·帕克的美国黑人妇女拒绝服从一位汽车司机要她离开座位到公共汽车尾部就座的命令,这个命令符合当时盛行的公共汽车种族隔离法令。由于冒犯了蒙哥马利市的种族隔离法令,帕克太太遭到拘捕。
这件事引起了当地浸礼会教堂一位牧师——马丁·路德·金的注意,他认为这种情况可以而且必须得以纠正。随之,他在蒙哥马利市号召开展联合抵制乘坐公共汽车的群众运动,以非暴力的群众运动形式反对在公共汽车上实行种族隔离政策。马丁·路德·金也因为在为期382天的蒙哥马利市抵制乘坐公共汽车运动中发挥了领导作用,而受到当地广大黑人群众的拥护,这也使他以民主权力运动领导者的形象成为全国瞩目的人物。
马丁·路德·金在没有人授予他职务,自己也没有特意去追求权力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可以成为民权运动的领袖呢·罗伯特·塔克在他的着作《政治领导论》中称这种人为“非委任领袖”。
“非委任领袖”不拥有职务权力,但他们仍然可以成为政治领袖领导他人。他人愿意、也乐于接受他们的领导,乃是受“非委任领袖”的个人权威所影响。
罗伯特·塔克还认为,“非委任领袖”能否最大限度地施展领导才能是以政治自由为条件的。因为政治自由可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机会,以便公开提出他们对局势的判断和他们对政策制定的设想,并动员群众支持。
人与人交往,常常是意志力与意志力的较量。不是你影响他,就是他影响你。作为领导者,必须建立自己的权威,树立自己的威严与影响力,并适当地注意自己的身份。在公共场合讲话,譬如面对许多下属演讲,做报告时,要威严有力。当与下属谈话时,说话要有分量,一是一,二是二,坚决果断,切忌被下属左右。当然,领导者在平时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因为你的一举一动都将影响到你的下属,所谓“上行下效”,谨防“上梁不正下梁歪”!
狼王无论是对自己的孩子还是对其他狼的孩子,都一视同仁,公事公办,绝无私心。为官公正,办事公平,这是一个当领导的基本素质。《新书道术》中说:“无私谓之公,不公为私。”宋代大文学家韩愈说:“物不得其平则鸣。”可见,公平之说,古已有之。公平之人,公平之事,在史籍典册中,更是不计其数。
唐代的大理寺少卿戴胄,堪称公平的典范。一次,唐太宗李世民的大舅子、长孙皇后之兄长孙无忌带刀进入皇宫,在宫门口站岗的监门校尉未发现,按照唐律,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都违犯了法律。可是,当朝宰相封德却说,无忌是一时疏忽,不能视为犯法,校尉麻痹大意,应该杀头。唐太宗居然点头同意这么办。这时,戴胄挺身而出,明确表示:这样量刑不公平。他说,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现,这两人都是由于一时疏忽,如果量刑,应一视同仁,怎么能重此轻彼呢?戴胄说得理直气壮,有根有据,唐太宗只好答应重新商议。而再次商议时,封德仍是力主原判,戴胄便据理辩驳,寸步不让,指出:无忌和校尉,论其过误,情况相同,而校尉是由无忌带刀入宫的缘故而致罪的,“于法当轻”。现在,轻罪反而重判,重罪反而轻判,“生死顿殊”,很不合理,坚决要求据法重新判决。唐太宗觉得戴胄说得有理,终于接受了他的意见,把无忌和校尉都免罪了。
这里的几个人物,长孙无忌是“国舅”,又是有卓着功劳的开国元勋;封德是当朝宰相,大权在握,更有皇帝偏袒。监门校尉则不过是在宫门口站岗放哨的小官;戴胄自己也不过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院长。可是他居然秉公办理,坚持公平断案,这是很不容易的。然而,唯其公平合理,才得到了李世民的首肯。除了戴胄,像包拯、海瑞这些历史上有名的“清官”,都因秉公办事而深得人心。
可见,自古以来,公平一直是领导者处理与部下关系的原则。因为下属最忌领导偏心。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公平对待每个人的成绩,或不能公平地处理每个人的错误,这实际上起到的是一种离间的作用,孤立了被你偏袒的那一部分下属。因此会导致下属之间相互猜忌,矛盾重重。这样一来群体的凝聚力就会大大降低,这显然会给你的工作设下重重障碍。
历览古今多少事,公平之心不可缺,这不仅是处世、做人的起码道德,更是一个领导者搞好上下级关系、做好工作的一个起码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