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搞通财务出利润
10211700000017

第17章 舞弊的特点与手段

1.舞弊的特点

(1)舞弊行为人主观上是有不良动机的、故意的、有预谋的。

尤其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行为人由于种种目的以满足自己或企业的私欲,而做出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

(2)会计舞弊一般会导致企业最终会计信息被歪曲或被掩盖,与客观事实不符。

结果造成舞弊人受益、舞弊企业受益或领导受益,而严重侵害了企业自身、企业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利。

(3)会计舞弊一般是“地下”的。

行为人以种种伎俩予以粉饰、掩盖,这使经济业务严重失去了本来面目,使局外人难以发现。

(4)会计舞弊有些是个人行为但更多的是团伙行为。

如企业领导

为了骗取上市公司资格而授意财会人员虚列收入、少计费用等,或某些企业为偷税漏税而隐瞒收入、多报费用等。

(5)会计舞弊一般后果比较严重。

往往会导致企业财产受损、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流失等经济后果,而且它一般与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伴生。

会计舞弊行为不仅为了自身的隐蔽性而经常变化形式,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舞弊的形式也会有所变化和发展。

目前,由于各种经济监督部门基本上对企业每年都要进行检查,而且企业也加强了自身的防范,因此,会计舞弊行为主体在违法违纪行为上采取了更加隐蔽的形式,欺骗性更强,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弄虚作假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

目前,新的会计与税收制度不断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减少了利用会计账户进行欺诈和舞弊的可能性。

但是也应清楚地看到,我国目前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尚未真正与国际惯例接轨,还存在一些漏洞,会计主体自我设计的增加,从一定意义上讲也促成了做假账的动机与机会。

新会计制度、新税制的实施,尽管消除或减少了一些特殊形态的假账,但是由于记账规则的不断复杂化,新的会计科目的产生使得一些人可以有更大的空间进行会计舞弊和欺诈。

(2)造假的手段不断翻新。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造假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造假手段复杂化。

过去造假者往往是在账上做些手脚,如涂改、伪造凭证、单据,毁弃、转移账目等,现在则利用假发票,或者以加班、奖金、回扣、提成等各种名目进行贪污、受贿。

②以合作的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

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有的企业借联营之机钻空子,或以横向联营为名,浑水摸鱼,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有些串通个体户,以签订生产、维修合同的形式,贪污本单位公款或收受贿赂。

③抵抗查处能力不断增强。

查处与反查处,一直是相对抗的。由于造假的构想不断更新,所采用的手段也不断变化,财务造假的行为人反查账的意识也在增强。

例如,由于企业内部加强监督,企业外部也定期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所以某些造假者为了达到造假的目的,凭借侥幸心理,采取少次数、大金额的作弊方式,以缩小目标,减少影响。

(3)造假违纪由明转暗呈“隐蔽性”。

随着经济监督的不断深入和制度化,一些企业的内部违纪问题由明转暗呈“隐蔽性”。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由账内转向账外。

有些企业将部分产品不计入企业账,而是直接放进私设的“小金库”,专用于不能在企业财务账上报销的开支。这些“小金库”的资金有的无账可查,有的即使有账也是集会计、出纳于一人。

②由真变假。

有的通过开假发票,把账面上不能列出的开销变为合法开销。有的编造假工资表、虚报冒领;有的将资金使用的真正用途在账面上隐去;有的把专项资金挤占挪用后再立账,转移资金;有的把专项资金以拨代支;有的把一些违章的开支以正当名目列支等等。

③利用计算机造假呈上升趋势。

随着会计电算化处理系统在会计核算上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的犯罪案件不断出现,而且在数量上呈增长趋势。舞弊类型也较手工会计核算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企业越发展,越要求数据处理集中化,同时数据的可见性也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导致重大舞弊案件的发生。

会计舞弊者经常采用的舞弊手段有:

①利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进行舞弊,以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

例如,出纳人员利用企业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印鉴未予分离保管的弊端,私自开具支票,挪用公款;经费报销核算人员利用企业报销审批制度不严密,而将自己的个人消费票据随同有关业务支出一起报销入账等。

②拉拢掌握与自己职责不相同的人员串通舞弊。

例如,材料核算人员拉拢仓库保管人员侵吞材料;产成品核算人员勾结产成品库人员窃取产品;费用核算人员串通出纳人员虚列费用侵吞公款等。

③隐匿或篡改凭证。

例如,出纳人员隐匿收款单据侵吞公款;经费报销人员篡改单据多报费用私吞;企业为隐瞒收入而隐匿销货发票或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等。

④虚构业务。

例如,企业为虚报利润而虚构收入,少计费用;为套取现金而虚构预借差旅费业务;出纳人员为侵吞现金而虚构支出等。

⑤利用一些过渡性会计科目进行舞弊。

例如,企业为调节利润而故意多记或少记“递延资产”等科目金额;为隐瞒销售收入而将其列入“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为套取现金而利用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来回倒账等。

⑥故意造成一些相关科目的变动进行舞弊。

例如,将“库存现金”和费用科目同幅度多计金额以侵吞现金等,这种舞弊极具隐蔽性,看起来很像偶然的笔误所致。

⑦发票造假或伪造单据。

如“阴阳票”,“大头小尾”发票,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侵吞企业财物,偷漏国家税款,进行走私活动。

⑧收款不入账或支出多计账,将差额私分。

⑨虚报冒领、私物公报。

将个人所用物品和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炒股、赌博、游山玩水、请客送礼、装修房屋、购买高档消费品、子女读书、通讯联络等作为企业开支项目列支报销。

⑩将企业单位资金置于体外,供个人或团伙经营之用。

恶意使用会计政策中不完善的地方,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恶意透支和非法集资,将所得资金用于炒股和期货生意。

利用计算机舞弊。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舞弊者会盗用计算机密码、暗藏计算机程序、扰乱计算机命令来使计算机财务系统生成一套“假账”,这类舞弊常被忽视,较难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