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年)出身于德国路特林根一个制鞋匠的家庭,他通过自学,参加了国家官吏考试,考试合格后,曾任会计检察官。1817年任教授。李斯特一生饱受迫害,他流亡在外,颠沛流离长达22年之久。于1846年去世。
李斯特的代表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
李斯特经济学说的核心是反对“世界主义经济学”,主张国家经济学;反对价值论,主张生产力论;反对自由贸易,主张贸易保护。
国家主义经济学
李斯特认为,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是一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它研究一种适合于世界经济的“普遍规律”,但是不研究国家经济的发展,不研究每个国家特殊的发展道路。这种世界主义经济学只有在世界上一切国家经济发展状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可是世界各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并不存在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各国经济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自己发展经济的特殊道路。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应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而应是“国家主义经济学”。
生产力理论是国民经济的核心。李斯特系统地论述了生产力这一概念的内容。他把生产力分为四类:一是人的生产力,包括精神和肉体的;二是自然的生产力;三是社会的生产力,即社会的、市民的、政治的条件;四是物的生产力,即物质的农业、工业和商业资本的生产力。李斯特认为,在这四种生产力中,前四种是不可分离的,否则不能发生作用,而它们又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的条件下发挥作用,第四种生产力是生产力的核心。
李斯特还提出了生产力平衡的协调发展的观点。他认为,要发展生产力,农工商必须协调发展,商业是媒介,在工农业之间起协助和扩充的作用,工业对农业、商业及整个国民经济起主导作用。他强调德国必须有自己的工业,在一国的物质生产中最重要的是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分工和协作,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工业,只经营农业,就会受外国牵制。
实际上李斯特提出了国内经济结构和发展的理论。但是,该理论混淆了财富和交换价值,忽视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关于财富的源泉及其增长的理论,对生产力范畴做了不够精确的表达。
贸易保护主义
李斯特认为,发展生产力的措施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实行保护主义的政策。他认为,实行自由贸易,向外国购买廉价商品,初看起来似乎比较合算,但其结果,本国工业就不能发展,使德国工业始终处于落后的地位。相反,如果实行贸易保护,开始时会使产品价格提高,似乎不如进口外国商品合算,但通过一定时期,本国工业发展起来以后,成本和价格都会自然降下去,甚至会降到进口商品价格以下。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格有所牺牲却会使生产力发展,得失相抵而有余。
李斯特认为,各国要根据自身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对外贸易政策。他提出经济发展阶段论,并以此证明自己的经济政策。他把经济发展划分五个历史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李斯特认为,从经济发展之初到农业时期,应与经济更发达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能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当一国生产力发展了,发展到第五阶段,也应实行自由贸易,因为它不怕与外国竞争。只有在第三、第四阶段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防止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打击本国产业。
实行保护主义政策,就是实行保护主义关税政策。李斯特主张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发展初期,保护关税应定得相当轻微,随着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再逐渐提高。
李斯特的经济理论,反映了德国工业资产阶级力图对抗来自英国的竞争和发展民族经济的愿望,他是19世纪上半叶德国资产阶级进步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他的代表作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他的经济思想对今天发展中国家是有现实参考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