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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血铸勋章

勋章

勋章为国家授予有功勋人员的荣誉证章。一般用金属制成,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授予。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颁发条例,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勋章各分一、二、三级。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1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2方面军或红4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陕北红军或红军第25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或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独立自由勋章

独立自由勋章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分三级。一级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旅级、团级和相当于旅级、团级的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连级和相当于营级、连级的干部。

解放勋章

解放勋章是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军级和相当于军级以上的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和相当于师级的干部。三级授予当时团级、营级和相当于团级、营级的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在内),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一级、二级、三级勋章。

功勋荣誉章

功勋荣誉章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决定为表彰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干部的历史功绩,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分三种: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功勋荣誉章获得者享有参加重大节日集会和阅兵、被邀请观看军事演习、被优先聘请荣誉职务、发给定额荣誉金等待遇。

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红星功勋荣誉章”简称“红星功勋荣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一级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二级授予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

胜利功勋荣誉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

独立功勋荣誉章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

奖章

奖章是授予有功人员佩戴的荣誉证章。一般用金属制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奖章,1955年由国务院颁发,国防部长授予。有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三种,分别授予未获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的作战有功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始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4年8月1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了红星奖章。以后各部队颁发的奖章达百余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奖章的制作和颁发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军颁发的奖章有:英雄模范奖章,分一、二两级,分别授予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立功奖章,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奖给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获得者。

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授予有特殊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光荣名称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执行作战、训练、科研、施工、生产等各项任务中涌现出来的英雄和模范,由中央军委、国防部或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授予。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由所在部队的领导机关召开隆重的命名大会,宣读命令,宣扬事迹,授予荣誉证章、锦旗或奖状。